#1 - 2023-11-7 00:14
叛逆的焰酱
很抱歉增加了各位站务的工作量, 不过,我认为, 减少或 杜绝剽窃 / 不当引用  有益于论坛的整体风气。
  
复盘一下经过  
     我在  魔法少女小圆评论区里看到了这样一篇文章
    很不巧, 我认为文章的主旨核心论点的一部分 ,和我曾经写在吐槽箱内容一致。   
这个是链接
  4-2楼      

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 今年9月某个评论区 写下了 和 我观点 意思相同的内容。
     链接 23楼      
  很明显,    我看到的这篇涉嫌剽窃的文章, 就是以23楼为基础写下来的。
     {不用说, 23楼的观点也是引用了我4-2楼的观点}  

    考虑到这篇文章的作者和我进行过对话, 再考虑一下发帖时间, 可以断定这是不当引用
#2 - 2023-11-7 00:23
(美能说出自己,说服他人)
著作权只保护手法不保护观点
#2-1 - 2023-11-7 00:27
咪啪~
话题1:牛顿 莱布尼茨公式是谁的?
话题2:让唐吉诃德成为经典的到底是所谓的灵韵还是时代与背景?
#2-2 - 2023-11-7 01:14
叛逆的焰酱
咪啪~ 说: 话题1:牛顿 莱布尼茨公式是谁的?
话题2:让唐吉诃德成为经典的到底是所谓的灵韵还是时代与背景?
我记得你, 之前和你讨论过魔法少女, 还有艺术的欣赏,创作能否分割相关的话题。
   然后是你这个问题的回复。
  很明显, 不管是牛顿 的公式,还是 塞万堤斯 的小说。
提出者/创作者的名字和作品一定是相一致的,
现在的问题是, 一个人引用完塞万堤斯的观点, 落款处写上了自己的名字。  当别人读过这个人的文章后, 甚至认为小说是这个人写出来的。(bgm98)

PS; 小说的作者名有误, 已修改, 感谢评论区的指正。
#2-3 - 2023-11-7 08:05
咪啪~
叛逆的焰酱 说: 我记得你, 之前和你讨论过魔法少女, 还有艺术的欣赏,创作能否分割相关的话题。
   然后是你这个问题的回复。
  很明显, 不管是牛顿 的公式,还是 唐吉诃...
我的问题,让我更进一步阐述我提出这两个话题的理由吧。
牛顿莱布尼茨公式是著名的微积分公式,但是问题在于,历史上牛顿与莱布尼茨因为这个公式的发现者是谁闹得很不愉快。
但是,在人发现之前,微积分的公式也就在那里,因此两个人完全不抄袭彼此,在交流之前就各自得出了自己的结论是可能的。

其二,举例唐吉诃德也是同样的理由,灵韵一词出自本雅明,代表的是不可复制的作品的神圣性。而博尔赫斯曾经写过一篇思想实验,那就是通过完全复制塞万提斯的生平经历来写出完全一样的作品。换言之,唐吉诃德在被创作之前就已经存在了

总之我想说的是,职责别人抄袭idea是诛心之举,根本无从考证,这也就是为什么著作法只保护技巧而不会保护创意/思想。

最后,就算是他就是因为你的启发才有了这些观点和文章。那我想出于道德考虑写类似致谢的一段话是挺好的。
但是,我觉得你直接这样把人挂出来对风气的破坏远大于所谓没有写致谢的抄袭。
是不是以后每个人每次写什么东西都要检查历史上有没有人说过类似的话?
又或者每个人在写作之前都要深思熟虑自己的灵感是否来源于某个不经意的对话?
我想这对有价值产出的破坏远远大于所谓的抄袭。
#2-4 - 2023-11-7 16:26
Nightwing
咪啪~ 说: 我的问题,让我更进一步阐述我提出这两个话题的理由吧。
牛顿莱布尼茨公式是著名的微积分公式,但是问题在于,历史上牛顿与莱布尼茨因为这个公式的发现者是谁闹得很不愉快。
但是,在人发现之前,微积分的公式也就...
是不是以后每个人每次写什么东西都要检查历史上有没有人说过类似的话?
還真是
#2-5 - 2023-11-7 16:31
咪啪~
Nightwing 说: 是不是以后每个人每次写什么东西都要检查历史上有没有人说过类似的话?還真是
(bgm38)这份还真是让荒诞的程度上升了5成
#2-6 - 2023-11-7 16:44
Nightwing
咪啪~ 说: 这份还真是让荒诞的程度上升了5成
正常的話要 claim 某個 idea 的提出, re-search 一下歷史是必要的
(當然我沒查過比較文淆是不是遵循這種慣例
#2-7 - 2023-11-7 17:11
Hakula
Nightwing 说: 正常的話要 claim 某個 idea 的提出, re-search 一下歷史是必要的
(當然我沒查過比較文淆是不是遵循這種慣例
前提是这个 idea 成文了,而不是在论坛随口一提的灵光一现,这几乎不太可能考证
#2-8 - 2023-11-7 17:26
Nightwing
Hakula 说: 前提是这个 idea 成文了,而不是在论坛随口一提的灵光一现,这几乎不太可能考证
不成文的討論其實也算,按淆術慣例如果文章作者 (可以是多人作者) idea 是原創的,又經與別人討論做了一定修正工作,討論者一般會放到致謝中,貢獻大的話會以共同作者署名
文章起點顯然是來自與樓主的討論,文章作者的 idea (如果將其視爲 idea) 肯定不是獨立原創的,雖然討論中樓主的貢獻不是大到不可替代,但嚴格來説應該提一下
#2-9 - 2023-11-7 17:35
Hakula
Nightwing 说: 不成文的討論其實也算,按淆術慣例如果文章作者 (可以是多人作者) idea 是原創的,又經與別人討論做了一定修正,討論者一般會放到致謝中,貢獻大的話會以共同作者署名
文章起點顯然是來自與樓主的討論,文...
写致谢、提一句我很支持,我只是认为这远算不上剽窃,#2-7 的回复也是基于此,至少 lz 的 idea 要成文了才有后续判断是否构成剽窃的可能。事实上一方面这个 idea 本身远非 lz 原创(几乎已经算是「Muv-Luv」玩家的 common knowledge),一方面 4-2 的零星碎语能不能算 idea 都很成问题,真正称得上观点的只有这一句:
看的时候时不时联想到 吼姆拉 ,
{感情 对抗/扭曲 法则 }   唔,感情到这种程度已经是“病娇” {褒义}了吧。
其中后半段试图将纯夏概括为病娇还是错的。所以我倾向于认为文章作者最多是受到点启发、自己分析出了诸多异同,而非完全采纳了 lz 的观点。因此致谢一句已经算仁至义尽,说引用了观点都谈不上。
#2-10 - 2023-11-7 17:39
Nightwing
Hakula 说: 写致谢、提一句我很支持,我只是认为这远算不上剽窃,#2-7 的回复也是基于此,至少 lz 的 idea 要成文了才有后续判断是否构成剽窃的可能。事实上一方面这个 idea 本身远非 lz 原创(几乎已...
并沒有支持樓主的剽竊認定
#2-11 - 2023-11-7 20:59
宿星雨
Hakula 说: 写致谢、提一句我很支持,我只是认为这远算不上剽窃,#2-7 的回复也是基于此,至少 lz 的 idea 要成文了才有后续判断是否构成剽窃的可能。事实上一方面这个 idea 本身远非 lz 原创(几乎已...
虽然但是  这个common knowledge是哪里来的…
我既玩过alternative原作也看过小圆所有动画
但是好像完全没听过这个说法。。
把她们联系起来感觉就很懵…
#2-12 - 2023-11-7 21:21
Hakula
宿星雨 说: 虽然但是  这个common knowledge是哪里来的…
我既玩过alternative原作也看过小圆所有动画
但是好像完全没听过这个说法。。
把她们联系起来感觉就很懵…
那你现在听说了(

影响「石头门」「巨人」「小圆」的作品这个提法应该到处都能见到吧,你搜下这几个关键词光长评的帖子应该就有不少,也可以在 bgm 吐槽箱之类的地方翻翻看。
#2-13 - 2023-11-7 21:52
负星.
咪啪~ 说: 我的问题,让我更进一步阐述我提出这两个话题的理由吧。
牛顿莱布尼茨公式是著名的微积分公式,但是问题在于,历史上牛顿与莱布尼茨因为这个公式的发现者是谁闹得很不愉快。
但是,在人发现之前,微积分的公式也就...
我对“堂吉诃德在被创作出来就已经存在”这个观点感到新奇和不解,不太能理解你的论证过程,可以劳驾贴一下相关文章吗(
#2-14 - 2023-11-7 23:01
咪啪~
负星. 说: 我对“堂吉诃德在被创作出来就已经存在”这个观点感到新奇和不解,不太能理解你的论证过程,可以劳驾贴一下相关文章吗(
《《吉诃德》的作者皮埃尔·梅纳尔》
这是博尔赫斯的一本书,搜这个应该能理解比较全面的信息。
#2-15 - 2023-11-7 23:19
负星.
咪啪~ 说: 《《吉诃德》的作者皮埃尔·梅纳尔》
这是博尔赫斯的一本书,搜这个应该能理解比较全面的信息。
感谢!
#2-16 - 2023-11-7 23:21
咪啪~
负星. 说: 感谢!
实际上博尔赫斯的那本书的观点和思想不完全就是我说的内容,不过是相关的。
#2-17 - 2023-11-8 01:40
叛逆的焰酱
咪啪~ 说: 我的问题,让我更进一步阐述我提出这两个话题的理由吧。
牛顿莱布尼茨公式是著名的微积分公式,但是问题在于,历史上牛顿与莱布尼茨因为这个公式的发现者是谁闹得很不愉快。
但是,在人发现之前,微积分的公式也就...
谢谢你的详细说明,虽然你的说明根本就没有触及我的疑问, 提出者/创作者的名字和作品一定是相一致的。
    这个是世间通用的做法,发现星座也是这样。 没有谁会因为只保护手法不保护观点这种理由 ,去反对微积分公式的叫法,反对新恒星被发现用发现者的名字命名这种做法。 提出者享有冠名权,可以说是世间不成文{成文}的规则。  
至于你 说的根本无从考证,
【我个人觉得“被拿捏的死死的”这个描述还挺有意思的。还有吼姆拉可能或许也同样是个意外恰当的类比呢。】
证据非常确凿。我怀疑你打开标题直奔评论区,内容根本没读过。
#2-18 - 2023-11-8 02:26
Hakula
叛逆的焰酱 说: 谢谢你的详细说明,虽然你的说明根本就没有触及我的疑问, 提出者/创作者的名字和作品一定是相一致的。
    这个是世间通用的做法,发现星座也是这样。 没有谁会因为只保护手法不保护...
客套话都看不出来?如果让我来说的话,「拿捏得死死的」(联系之后的「病娇」)根本就是对纯夏和武关系的错误评估(由于动画表现导致的异想天开),所以会说「挺有意思」,因为并不是那么回事。「吼姆拉是个『意外』恰当的类比」,是因为通常来说类比的应该是小圆 = 纯夏、小焰 = 武,后者在轮回中尝试拯救前者。但这里二者又因为实质存在一个互相救赎的关系,所以这里进行一个倒置也可能显得「意外」地恰当。而这里实际只是你提出的观点误打误撞上了这两层理解而已,因为你对纯夏本身从动画根本不可能有足够的了解(「MLA」里纯夏本来就没多少戏份;从前半段的误读也能看出来),尤其当你认为自己根本没想表达「MLA」对「小圆」的影响时,说明你自己都没意识到其中的形同之处。还证据确凿,你能否在缺乏对「MLA」文本了解的情况下理解他那篇文章的绝大部分内容我都深感怀疑。
#2-19 - 2023-11-8 02:33
叛逆的焰酱
Hakula 说: 那你现在听说了(

影响「石头门」「巨人」「小圆」的作品这个提法应该到处都能见到吧,你搜下这几个关键词光长评的帖子应该就有不少,也可以在 bgm 吐槽箱之类的地方翻翻看。
看到你的回答, 我觉得我有必要讲一下common knowledge和我的观点的不同之处。
「Muv-Luv」影响了很多后续作品, 这不是我的观点。
我也没有提出过。
我提出的是,纯夏 和 吼姆拉 两个角色的{感情}共通,相似之处。两者是平行的。 不是谁影响谁的问题。
      以common knowledge来说, 纯夏 和 吼姆拉 抱有的感情  近乎同一种, 应该没有这样一条观点。
#2-20 - 2023-11-8 08:10
咪啪~
叛逆的焰酱 说: 谢谢你的详细说明,虽然你的说明根本就没有触及我的疑问, 提出者/创作者的名字和作品一定是相一致的。
    这个是世间通用的做法,发现星座也是这样。 没有谁会因为只保护手法不保护...
你还是没有理解什么是‘诛心之举’,简单来说就是圣人论迹不论心,所以也因此,一切只能论心的行为不应该被归类为法律(社会公约)。
证据确凿?我完全可以打个问号。在看到与自己相同的观点时说上一句还挺有意思的完全是可能的奉承之举。
问题的关键根本不在于他是否抄袭你,是否真的通过与你的对话才有了这个点子。
问题的关键不是证据,而是这件事压根就不合理。你举例的是星星的例子,那不是真理(正义),那恰恰是出于成文的约定。

如果bangumi提前约定好了,在发文之前要搜索是否有相似的内容并且表明引用那我就支持你。

如果你一定想说这是不成文的约定,那我想请问你,你在现在,此刻,引用这个规定时有提到提出者的名字吗。你自己肯定也会觉得荒谬,这就是真理和约定俗成的区别,真理是没有范围的,但是约定俗成是有范围的。
#2-21 - 2023-11-8 09:48
叛逆的焰酱
咪啪~ 说: 你还是没有理解什么是‘诛心之举’,简单来说就是圣人论迹不论心,所以也因此,一切只能论心的行为不应该被归类为法律(社会公约)。
证据确凿?我完全可以打个问号。在看到与自己相同的观点时说上一句还挺有意思的...
你提到诛心之举的依据是, 无从考证, 也就是说, 有证可考就另当别论了。
而说到证据, 你根本没读内容就得出结论, 你对我的无端指责可以堪称莫须有了。
证据本身;  但凡阅读一下内容都能看懂, 发帖时间的不一致,他的这篇文章是在和我交谈之后写下来的。
而不是写完和我交谈。
因此证据确凿。
   说到不成文就更荒谬了, 因为不成文没有提出者,
我不可能引用出不存在的人的名字。
然后再说星星, 恒星和微积分本质上是一样的,在人发现之前,就在那里。 可是,法律保护了提出者/发现者,就好像那个公式用了牛顿和莱布尼茨两个人命名一样。
可是,从你举例来看, {只保护手法不保护观点}  ,
你实际上是反对这种做法的,你认为这种成文,合法 是错误的。 法律不应该保护公式发现者的命名。
#2-22 - 2023-11-8 10:15
咪啪~
叛逆的焰酱 说: 你提到诛心之举的依据是, 无从考证, 也就是说, 有证可考就另当别论了。
而说到证据, 你根本没读内容就得出结论, 你对我的无端指责可以堪称莫须有了。
证据本身;  但凡阅读一下...
有没有证据这不是一个事实问题,这是一个逻辑问题。
问题不在于到底有没有证据,而在于‘不可能有证据’。
你对我的怀疑完全支撑了我的说法==,你自以为我没有看你的论据,而完全不考虑我看了但是还是得出结论的可能。这就体现了你无从得知他人所想。

此外,我确实激进地认为法律保护发现者的名字是荒谬的。这仅仅只是出于发展不完全的人类社会尚且没有把科学事业当做一种公益。

值得一提的是,莱布尼茨是后人才给他平冤昭雪,在当时他被牛顿迫害的可惨了。这也就侧面证明在牛顿的视角莱布尼茨是纯粹的抄袭,这种情况与你现在是否‘如出一辙’?

总之我只是想问你一句,你有没有考虑过别人根本不需要你就已经知道了这个所谓的观点的可能?
#2-23 - 2023-11-10 01:21
叛逆的焰酱
咪啪~ 说: 有没有证据这不是一个事实问题,这是一个逻辑问题。
问题不在于到底有没有证据,而在于‘不可能有证据’。
你对我的怀疑完全支撑了我的说法==,你自以为我没有看你的论据,而完全不考虑我看了但是还是得出结论的...
你讲了这么多,只是在回避一个问题, 就是抄袭行为本身。 这恰恰是 一个事实问题,而不是 一个逻辑问题。
我很好奇, 对你来说, 抄袭和剽窃 行为  难道在这个世界上是不存在的吗?
抄袭是一种行为,而行为必然存在证据,你所说的【不可能有证据】 理所当然是不可能的。
   ② 你一直强调莱布尼茨案件, 实际上是在刻意混淆  独立发现 和 抄袭。  
而独立发现最重要的一点就是  独立, 很明显, 如果有证据表明莱布尼茨先读过牛顿的观点 然后写作 这绝不可能是独立发现。
    因此, 抄袭的证据确凿。
   最后,  你认为法律保护发现者是荒谬的,这只是你一厢情愿的假说。
而我所做的, 这是在主张 保护自己被法律保护的权利。 {法律保护发现者的名字}  (bgm35)
#2-24 - 2023-11-10 09:54
咪啪~
叛逆的焰酱 说: 你讲了这么多,只是在回避一个问题, 就是抄袭行为本身。 这恰恰是 一个事实问题,而不是 一个逻辑问题。
我很好奇, 对你来说, 抄袭和剽窃 行为  难道在这个世界上是不存在的吗?
...
著作权只保护手法不保护观点
为什么?因为观点自己就在那里。
而你被抄袭的内容有任何手法可言?
抄袭这个词语本身就只能用于手法,而不是观点,是你先搞错了所谓抄袭的概念。这不是一个事实问题,这是一个范围界定问题。
我上述所说的这一切都是为了向你证明,为什么著作权只保护手法不保护观点。
哪怕你就是现实中上诉都不会判你胜诉。
#2-25 - 2023-11-11 18:45
叛逆的焰酱
咪啪~ 说: 著作权只保护手法不保护观点为什么?因为观点自己就在那里。
而你被抄袭的内容有任何手法可言?
抄袭这个词语本身就只能用于手法,而不是观点,是你先搞错了所谓抄袭的概念。这不是一个事实问题,这是一个范围界定...
①【而你被抄袭的内容有任何手法可言?】
你终于承认我的内容被抄袭了, 而你最开始可是说“根本无从考证”
这充分说明了 你 没读内容 直接出结论
{我被抄袭 你没有否认,你只否认了这不是手法}
实际上,你下文的长篇大论只是在尝试弥补这一点。

①.{2}    著作权如何先不谈, 抄袭他人的内容,放在自己的文章里, 当成原创发表, 这本身就有严重的问题。

② 你上述所说的 ;  牛顿莱布尼茨事件,完全支撑了我的说法, 提出者/创作者的名字一定是和作品相一致的。
  牛顿莱布尼茨的公式的命名,只是因为他们是发现者 / 提出者,而不是因为你所声称的手法。荒谬的是,你自己提出的例子反而证明的对方观点的合理性。
最后, 没有谁 会因为只保护手法不保护观点 这种理由, 去反对牛顿莱布尼茨的公式的命名。这即证明了我的观点,也从侧面证明了你的观点 没有 人支持。
#2-26 - 2023-11-11 18:59
Hakula
叛逆的焰酱 说: 【而你被抄袭的内容有任何手法可言?】
你终于承认我的内容被抄袭了, 而你最开始可是说“根本无从考证”
这充分说明了 你 没读内容 直接出结论。
{我被抄袭本身 你没有否认,你只否认了这不是手法}
实际...
断章取义抠字眼笑喷了,足以原话奉还:
这充分说明了 你 没读内容 直接出结论
看不到别人的 +1 贴贴精神胜利再次笑喷:
这即证明了我的观点,也从侧面证明了你的观点 没有 人支持。
#2-27 - 2023-11-11 23:17
叛逆的焰酱
Hakula 说: 断章取义抠字眼笑喷了,足以原话奉还:这充分说明了 你 没读内容 直接出结论。看不到别人的 +1 贴贴精神胜利再次笑喷:这即证明了我的观点,也从侧面证明了你的观点 没有 人支持。
层主的每条论点我都分条分段,有论点有论据的正面回答了,
而你的回答却是掐头去尾,穿凿附会。
到底谁在断章取义,不言自明。
   还有,和正文无关的内容请私信我,我会在私信里和你讨论。
#3 - 2023-11-7 00:31
(Elohim Essaim,请聆听我的请求)
主旨什么的看到你的观点有感而发完全可以吧,人查资料码字了这么长,只能说只是受到lz启发,而不能说是剽窃吧。
颇有种教授给了个大方向,学生做了全过程写了个论文,却被教授要求把自己写第一作者的感觉
#4 - 2023-11-7 00:37
(我是2022)
应该说注明一下灵感来源,类似于“致谢”“特别鸣谢”
#5 - 2023-11-7 00:53
严格来说吧,单纯在观点上的借鉴是不构成抄袭的。当然那位如果愿意加上致谢之类的话肯定更好。
其实我也会偶然发现,自己发在吐槽箱和短评的观点被转到其他平台去了。但只要不是复制粘贴之类的完全能接受。
#6 - 2023-11-7 01:04
(SHAFT系動畫小組 →https://bgm.tv/group/shaft)
嚴格來説他應該加入引用出處和鏈接
#7 - 2023-11-7 02:10
。。。给我看无语了,你 4-2 的观点才几个字,而他的分析又写了多长?且不论「Muv-Luv Alternative」启发了「石头门」「巨人」「小圆」早已是老生常谈的观点,并不是你最先提出的。退一步讲,这种偶现的灵感太常见了,但很少有人有能力和毅力把这些零星的灵感落实到笔头上,写一篇正经具体的分析文章。这种提一嘴的观点可以说要多少有多少,我自己在写长短评时就经常产生诸如此类的联想,把一部作品和另一些作品、一个角色和另一些角色扯上关系。如果有人能因此受到启发写篇正经的对比解析,我压根不会觉得他剽窃了我的观点,反而还要去给他的长文点赞。不客气地说就是眼高手低,你真能把你脑海中的碎片落实成文字你早就自己写了,甚至他已经写完的今天你还能查漏补缺再写篇更好的文章。你这自己又没有成文的思考,还要指责别人的文章是剽窃(为什么我会如此不爽,因为「剽窃」这个指控是很重的),我是最为不齿的。

仔细一看,你甚至是「MLA」动画党,没有推过原作(注意到这垃圾动画改编了个毛线)。那这种比较的灵光一现对你来说甚至可能只是误打误撞,你其实并没有真正理解「MLA」和「小圆」究竟形同在何处,以及纯夏到底被塑造成怎样一个角色(因为两季动画版根本就没多少像样的演绎,纯看动画最多只能捕风捉影),更不可能真正写出一篇这两部作品的对比分析文章。甚至从你 4-2 零星碎语的观点我还要怀疑你是否有真的理解「小圆」、理解小焰。唉,再多说也没必要了,言尽于此。
现在的问题是, 一个人引用完唐吉诃德的观点, 落款处写上了自己的名字。  当别人读过这个人的文章后, 甚至认为小说是这个人写出来的。
不是他写的还能是你写的?
#7-1 - 2023-11-8 02:01
叛逆的焰酱
看到你的回答,我感到很疑惑,「Muv-Luv Alternative」启发了 什么作品和我毫无关系, 我根本没提到过这个观点。  这个锅我不背。
然后是谁写的问题,  把观点转述成文字写下来, 并不代表写下来的人提出了观点。
#7-2 - 2023-11-8 02:08
Hakula
叛逆的焰酱 说: 看到你的回答,我感到很疑惑,「Muv-Luv Alternative」启发了 什么作品和我毫无关系, 我根本没提到过这个观点。  这个锅我不背。
然后是谁写的问题, &n...
好,那你说说你的观点是什么?在我看来你的观点就是指出纯夏和小焰间存在关联,然后文章作者的写作主题是「Muv-Luv Alternative」和「小圆」两部作品基于考据的对比分析(其中包括纯夏和小焰的对比分析)。作为抹布厨,他看似在对比,实际是突出表现「MLA」对「小圆」的影响。如果你认为你的观点里根本没提到过「MLA」对「小圆」的影响,那我可以说你的观点和文章主题基本就没多少联系。别往自己身上贴金了。
#7-3 - 2023-11-8 03:05
叛逆的焰酱
Hakula 说: 好,那你说说你的观点是什么?在我看来你的观点就是指出纯夏和小焰间存在关联,然后文章作者的写作主题是「Muv-Luv Alternative」和「小圆」两部作品基于考据的对比分析(其中包括纯夏和小焰的对...
{文章起點顯然是來自與樓主的討論,}
有了这一句话, 已经足够这篇文章标注我了
而你的 态度 【写致谢、提一句我很支持,】
结论也很明显了。  
我们之间不存在分歧。

非要说有什么问题, 应该就是  是否是 灵光一现,误打误撞了。  换句话说,我的观点是什么,我是否有资格名副其实的作为提出者{而不是偶然误打误撞}
    如果是这样, 作为动画厨{魔圆},我愿意在私信里和你进行长篇讨论。
#7-4 - 2023-11-8 03:18
Hakula
叛逆的焰酱 说: {文章起點顯然是來自與樓主的討論,}
有了这一句话, 已经足够这篇文章标注我了
而你的 态度 【写致谢、提一句我很支持,】
结论也很明显了。  
我们之间不存在分歧。

非要说有...
我们的分歧在于:我认为远不构成剽窃,也远没到要发帖挂人的地步(支持在评论区提议作者加致谢,正如你已经在文章评论区做的,这显然是两回事)。此外我质疑的更多是你对「MLA」而非「小圆」的理解,我判断你的观点仅仅源于你对「小圆」的熟悉,从而看到什么都会自然联想到「小圆」,但实际缺乏对另一侧文本的把握(对纯夏及其对主角的感情缺乏理解,因为这部分主要情节在原作 Extra 篇),这使得我不认为你能写出作为那篇文章主体内容的「两部作品的对比分析」(注意到对单侧作品的联想并非那篇文章的核心)。
#8 - 2023-11-7 09:28
我需要补充一点; 尽管我在评论区,以及私信告知了作者,我十分肯定作者对魔圆的热爱,
只是希望TA标注一下引用。
但是很可惜, 直到我看到这个人发表了新的文章, 我也没有等到TA的回复。
   只能认为是 作者知情的情况下, 有意无视了。因此,不当引用是毫无疑问的。

  感谢评论区的班友写出的建议, 稍晚会进行回复。
#8-1 - 2023-11-7 09:39
かほは深い眠りの中
有没有可能,人家没有每天上线bgm的习惯
#9 - 2023-11-7 10:01
(The Raisin Rises)
难搞哦,这又涉及到边界界定问题了
#10 - 2023-11-7 10:34
(会いたい、知りたい)
这说话风格
有成为白之康的潜力

话说你几岁,堂吉诃德是本书都没看出来吗
#11 - 2023-11-7 13:00
(百字内无法阐明概念默认念经人不懂)
塔塔开
#12 - 2023-11-7 16:38
你谁啊,想学青叶真司?
#12-1 - 2023-11-8 12:13
ゴロゴロ☆
要进癫火线了是吧
#13 - 2023-11-7 16:50
(只要是春希就可以)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我要笑尿了
#14 - 2023-11-7 17:31
bangumi早该成立动漫学术委员会了
#15 - 2023-11-7 17:45
支持bangumi日志收录于知网
#15-1 - 2023-11-8 11:19
krgykzt
知网太垃圾了,还是不要了吧。可以建设bangumi日志及评论数据库,名字就叫PubBan吧
#16 - 2023-11-7 17:46
不规范引用,撤销其学位
#17 - 2023-11-7 17:50
(xxsuneV)
不构成侵权,鉴定完毕。
#18 - 2023-11-7 18:02
发现楼主好像以为堂吉诃德是个作者,xs,这下要伸伸脚了。
#19 - 2023-11-7 18:14
荒谬绝伦
#20 - 2023-11-7 21:48
(未来一定属于美少女撕逼吵架。)
只提出一个 idea,即使在学界,也最多只会出现在结尾感谢部分。单独发帖挂人,搞得像是抄袭一样,未免太上纲上线了。
#21 - 2023-11-8 10:37
(当你长大,会成为绝望者、失败者与被诅咒者的拯救者吗? ...)
想要让自己那伟大的思想永远不会在互联网上被他人剽窃抄袭?
很好,那请记住,只要做到从此以后在互联网上闭嘴即可
#22 - 2023-11-8 17:44
(一川yan草,满城风絮,梅子黄时雨。)
idea这玩意真的有完全原创一说吗?
某大佬有几篇文章是和我讨论之后写成的,此外ta还调侃过日志和吐槽下沉太快太厉害都抄不到好点子来成文了,但显然我们都不觉得我对成文有什么值得被标注的贡献,或ta列举的“抄”有注明源的必要。
话说lz难不成做完数学题都会致谢数学老师或教材教辅的编撰者?
#23 - 2023-11-9 10:08
(A.T.Field)
堂吉诃德这里就有点不好绷了(bgm38)
我也经常在评论区看到有人在我发评论之后发表一样的观点啊,大可不必
#24 - 2023-11-10 10:15
很符合我对圆批的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