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但凡能讲出来个12345,我也认同他有“信念”,而到目前为止他给我的感受就是,从头到尾只有观点,观点怎么来的他自己都说不出口——如果要只为自己的欲望而活,那乱伦也可以是你情我愿,抄袭也可以是你情我愿,毕竟明知道作品公开后就有被抄袭的风险还愿意公开,都是些没有什么好指责的事,于是所有的恶行都会被归为“恶”,但“恶”是什么,何以为“恶”,不是他不关心,而是他知道只要去探究,他的论点就不攻自破,所以才会在楼里输出那么多not even wrong的内容。至于他对道德和法律的歧见,我只能说要么他没认真看过书,要么他根本就没读过书。
不过话又说回来,我确实不觉得诈骗是什么严重的罪行,利用聪明才智和信息差获利,这样的事每时每刻都在这个世界发生吧。
虽然当事人是不是诈骗不能定性,但我觉得对诈骗的态度还是得端正一点,不严重也是犯罪行为。诈骗是利用信息差获利,但利用信息差获利并不代表诈骗。诈骗对于个人和社会的伤害上限非常高,毕竟是写进刑法里面的东西。
1. 她具体违背哪条大众的价值观了?大众的价值观是不是直接可以和道德画等号?
2. 信息差获利和诈骗的分界线究竟在哪?
符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构成诈骗罪。利用信息差获利的时候,符合这两条就是违法,不符合就不是。
第二,重新分配了社会财富,加剧了贫富分化,会产生很严重的社会矛盾。
钓鱼我也不认为有什么不道德的,即使发帖人隐藏了自己的真实想法,但基于钓鱼文本本身的讨论也是有价值的。最多是有些人哗众取宠讨论的问题不值一驳以至于污染版面。
其次,一个人持续给其打钱、而且双方还是可以线下见面的情况下,不说真的要多仁至义尽,但起码,真的想要男的滚就不要这样吊着他。
道德确实没那么经得起推敲,但好歹还是该有那么一条底线的。女方确实不该在对这个男的没有想法的基础上,还吊着他不放。(哦,换个说法就是男的拼命舔,那确实在某种叙事下这就是单纯而必然的事件而已。)
当然,你说这样的不过是强加给人的道德,那我也无可辩驳,然而,我依旧认为该有的底线还是要有的,即便我管不着别人。
你既然有观点,就别装着没观点。
你说的不也是基于猜想,我还认为:男方既然在这么勤俭的条件下还在一直打单,就说明女方给了他很大的口头承诺呢
信息能变成钱,所以钱也能变成信息。一方花钱弥补信息差,另一方通过信息差牟利,很正常。
诈骗是人为制造信息差,所以被认为是犯罪。倒不是说信息差本身有罪。当然诈骗的判定是比较复杂的,我不具备相关知识,只了解大概。
你几乎无法在公共信息中找到一房东,也几乎无法找到工厂渠道给你发货
情感破裂了,给钱就能再爱?
看来你还只是"蠢",而不是"坏"
事件中的女主明显选择了损人利己,是彻彻底底的"坏"
故意为了获利而"愚弄"(感情方面的)"弱者"
此外,"更聪明的人"当中也存在善良的,会去主动地建设更公平的环境
请不要仅在"蠢"和"坏"这两者之间做选择,这样也很"蠢"
有这种"更聪明的人"在你身边时,你显得更"蠢"
(聪明的反义词应该用什么来表达,才不会让你感觉到"人身攻击"?
从"善良"来角度出发就有更多选择了
比如:在此次事件中,你会去选择帮助哪一个?
1. 失去"提款机"的女主?
2. "心甘情愿"的胖猫?
3. 当然还有其他选择,包括你的选择 (当然,前人已经做过图了
你和"更聪明的人" ,也是两个人。在两个人中,你蠢(低于两个人的平均水平)
我理解一下:
在你未来的感情道路上,你会尽力去选择比你更蠢的人来保障你不被愚弄?或许你还想去愚弄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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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事件中的男主通过代练来挣钱
在代练的领域当中,你和男主对比,也显得更蠢
不能单从感想方面来评判男主"蠢(低于平均水平)"
"更聪明的人"是你定义的,具体你哪方面不如,你应该自己清楚是哪种"蠢(低于平均水平)"
你这里选择无视不见,很符合图中的"目睹了弱者被欺凌的现象,还选择假装没看见"
大雄被胖虎揍,是(好友之间的)你情我愿。你说大雄不转学,那挨打不是大雄自愿的吗?
是你的"蠢(低于平均水平)",也是自私。这里你肯定又是用你自己的标准来定义:强者(高于平均水平)。
所以你拿你的"平均水平",很"蠢(低于平均水平)",也很自私
事件中就只有两个人,普通人评判时并没有参杂多余的"平均水平"
对比男主来说,女主就是感情方面的强者
但就好比你可能认为男主"蠢(低于平均水平)","不认为女方是强者" (高于平均水平)
你这样(不加限定条件)的表达方式同样也很"蠢(低于平均水平)"
因为你没有解释你定义的"蠢"和"强者"的"平均水平"到底是哪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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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解释解释
为什么你觉得 "她遇见了一个偏执的男人有点倒霉。",为什么这里又是倒霉了呢?为什么不用"蠢(低于平均水平)"?
同理,男主遇到这样的她,是不是男主的倒霉呢?
这件事无关强弱,是你自己非往这上面扯的,不要臆想我做了什么判断。
我觉得女方倒霉是女方没做错什么因为男方自杀被网暴了,男方也挺倒霉的,遇见了自己喜欢的人却不喜欢自己。
普通人都看到了这种不平等的感情关系,一般会认为有蹊跷
男方的感情筹码很单纯:金钱 + 自己的性命
能让男方愿意付出如此筹码的女方不简单,虽然缺少这部分的具体事实,但逻辑上普通人都能推导出背后的一些可能情况
你的角度较一般人来说更新奇,跳过了逻辑部分,只关注还残留下来的"证据"
目前为止,我可以推论出你的确是"如果察觉不了的话就是愚昧"
在此前提下,你得到了你的看法,而不像其他普通人一样抱有怀疑的态度,对此事件之后的进展保持持续的关注
你的做法和普通人不一样,低于普通人的平均水平,这其实也是你之前所说的"蠢(低于平均水平)"
我很好奇:你得出如此的看法后,是否还会对此事件之后的进展保持持续的关注?
你怎么不从这个角度来评价这个事件呢?
《合同法》规定
1.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或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可撤销
2. 聊天记录中如果存在实施欺诈/胁迫行为,也支持仲裁和起诉
你回复其他班友的观点大概是
女方提供的情绪价值 和 男方提供的金钱+性命 是对等的?
就算是男方仅提供了卖命得来的金钱,客观来说也是不对等的,但你认为男方觉得值得就对等。
从现有事实上判断,我个人认为显失公平,希望这一行为能被纠正,为受害者及其家属挽回损失。
PS: 情绪价值当前并不被法律承认
前面比你"更聪明的人"也存在很多其他做法,不仅仅只有愚弄你
我看到的"普通人"更多是对男主的同情,包含送花/送食物等不同的缅怀行为
我可能发现你善于关注的点了,还有为什么和普通人不一样的原因
你可能想像女主一样,占据智力/道德/感情的制高点,来批判他人
1. 智力的制高点:这个事件中,男主的愚昧值得你踩 ("你情我愿","蠢(低于平均水平)"
2. 道德的制高点:(部分)普通人网暴女主的行为,也值得你踩 ("没有切实的证据就网暴"
(女主是强者,所以"姐姐真棒!"
你毫不害臊地展示这赤裸裸地想追随强者的行为,前面还能说出"我本人是追求公平,支持弱者反抗的。"
我个人认为有些不要脸了。。。
不去推导背后的可能情况也就算了
普通人难道只做了网暴一件事?
以你现在的表述,明显屁股歪了。现在看起来又"蠢"又"坏"了
所以你定义的弱者之中不存在感情上脆弱的了?
你前面说的"蠢(低于平均水平)"呢?是智力上的?
你支持哪种弱者反抗?
如果不是感情上的和智力上的,难道是道德上的弱者吗?
你有没有想过你的支持怎样通过现实的方式去实际帮助弱者?
难道是纯口嗨,口头上支持你定义的"弱者"?
这个事件上,谁值得你帮助?被网暴的"姐姐"吗?
我什么时候说过
你缺少对此的判断和应对能力,可以咨询其他人得到更好的方法
如果你认为你无法满足弱者的诉求,可以通过很多其他方式来解决这个两难谬误
包含且不限于以下方式:
1. 拖延(先约时间见家长)并寻求他人帮助,如:他的亲人,班友等
2. 增加你认为对等的筹码,如:考上清华等(当然这是举例,你可以现实一点看清你自己是个什么妖怪,要求别人门当户对。如果能从一开始就果断地拒绝男主,可能就不会有这个结局
前提就错了。
这句话里的"难道" 不是反问吗?
怎么被你断章取义,只截后面"只做了网暴这一件事"?
你这是想帮这位"姐姐"找到一个能安全分手并合法侵占他人财产的办法吧?
如果不是诈骗的话,我也想知道你的办法
对于不平等的感情关系,你有没有思考过白给你巨额财产的人最后能作出什么样的事情?
1. 自杀
2. 暴力索要
3. 消灭你全家的存在 (最近有新闻
没毛病,看得出你缺乏逻辑了,省略了那么多定语。
普通人甲网暴了,难道普通人乙需要一起负责?
你主观认为自己不在"普通人"之内,所以占据道德制高点来批判所有"普通人"
那你不应该怀疑自己啊,写个这个标题"为什么我完全不觉得胖猫事件中的女主有问题?"
"普通人"都在做错误的网暴,做错事的普通人的看法与你何干?居然还让你自我怀疑上了
你这要不是自我怀疑,那是咋回事?
还问为什么,显得不自信
你这是相信你自己的看法?怎么不用陈述句?
从这些回复来看,你的联想能力实在太过强大,恕不回复了。你认为我理亏也好,又蠢又坏也罢,请自便。
你的办法就是帮"姐姐"过滤出那种不索要的
再者就是没办法发声,没有任何人帮忙转发和关注,导致大众无从知晓的
只要你不知道,那就不是极端情况
和你前面说的"我本人是追求公平,支持弱者反抗的" 好像有点矛盾啊
这不是筛选出任人宰割的弱者吗?
在你看来,这很公平?这是你追求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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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自杀前,你帮助过或者关注过任何这种类型的事情吗?
有没有可能在你嘲笑男主自愿赠与的时候,你是否能考虑下能给男主一个不自杀的选择?
你没听说过自杀热线吗?是教人自杀的?还是干什么用的?
帮助弱者,有你口嗨那么难吗?
"你情我愿的事"就是你对一条年轻生命逝去的全部理解?
"我完全不觉得胖猫事件中的女主有问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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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标点符号一共 20 个字,而且还是疑问句,还使用了"有人能给我讲讲"
(你不是自我怀疑的话,会找他人帮你"讲讲"?难道让别人来"讲讲"是故意来引战的?
这难道就是你解释标题的"为什么"的方法?
"你情我愿的事" => 难道这六个字就是你的解释?
本身讨论的事情就人命关天,应该尊重逝者,说话的态度需要严肃一点
你这落井下石的态度,实在让人难崩
这个逝者抢走了你的风头,你不开心是吧?故意站在对立面,要来踩两脚
这个事情热度太高,导致你发的其他钓鱼帖子没人关注了?
扯了半天,没见你的解释,前后全是矛盾的内容
我反问你了那么多个问题,应该帮你溯源了你产生想法的原因,你得出的答案能不能前后统一点?
说白了,这不是你自己的想法,是你"借鉴"来的,所以你没办法自圆其说
你可能纯粹觉得"借鉴"来的想法很酷,很新潮
但毕竟逝者为大,好好反思下自己的良心吧
社区里故意钓鱼说的就是你这样的吧?
你是不是认为社区没办法处置你?
我是不是应该在此号召下社区来处置你这种行为?
总之按照你们的说法,男方可能确实付出了太多,但事事都不一定付出就有回报吧。
第二:男方在清楚上一点的前提下自愿转账。
第二:男方在清楚上一点的前提下自愿转账。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vH4y1V7i8/
看了同步率竟然和戴夫一样12.39%,你的标记是差不多的。
其它杂项相似度很高
感觉真的就是
链接
“有意让对方以为是事实的合法经济活动”,合法未必道德,我没有讨论合法性的问题。
所以大家对明明是相同性质的事一边大动肝火,另一边却视而不见。让我感到很费解。
拿这个事说,假如男的问女的“你到底喜不喜欢我”,而女的如果其实只是贪图钱财,但却说“我还不确定,我们再看看”,那就是骗。
因为男方的钱原因做他女朋友的情况也有可能,而且我看男方这么努力挣钱,说不定是知道这个前提呢。
骗:A知道B如果不知道某事实,B就会做出对B有害的决策,但仍然A有意让B不知道此事实。所以很多信息差获利确实是不道德的。
道德的信息差获利:出卖对对方有利的信息
其实本质上还是,don't do harm! 有意让某种结果发生,就是广义上的“作为”。有意让坏的结果发生,就是do harm,而其中涉及事实的掩盖,就是骗。
题外话,我觉得善意的谎言也是骗,但这里不讨论
“女性在亲密关系中总是倾向于想要支配对方的生存资源(工资)”,这句话就存疑,如果是基因论的话,那么应该是自古以来都是如此,可是以前的女性根本没有任何经济地位可言,又何来支配对方的生存资源呢?
“目的是为了自己的生育保障”,如果没有经济地位,要养育孩子必然需要依附于男人,从男人那里获取生活资源,但这个需求也是没有经济地位导致的,而非基因决定的
女性试图支配男性的工资,实际上,如果这些钱完全是男人自己赚来的,是否把这份钱分给女人完全是他自己可以决定的,经验证明大多数女性(即使她们自己不承认)都知道,至少是隐晦地知道这一点:通过配合父权制(经济上依附于男性),女性能获得短期的个人利益。只不过这当中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能获益多久不由自己做主
我不明白这和基因到底有什么关系
2.远古时期男性获得生存资源的能力比女性强(这个应该没什么争议吧,男性力量天生就比较强,捕猎能力更强,不涉及任何性别歧视),所以基本都是女性依附于男性,而且生物上产生男性这种性别的意义就在于用这种随用随弃的配子来保护种群繁衍
3.胖猫事件女方也可以算经济上依附于男方
姐们,我没有任何性别歧视或者针对你们的想法,大家都是人,都有缺陷,只是表现形式不同罢了,我相信你不是那样的人,但是总体来看人都会有这样那样的倾向,还有心理学理论说人都有自我毁灭的倾向呢,这也不是在说大家都是臭傻逼的意思吧?
其次,女方不太正常。
如果不喜欢这男主为什么只收钱,而不是拒绝,撇清关系?
虽然这男主不正常,但你是怎么肯定女主对男主所谓的感情,情绪价值是真的呢?
你说的情绪价值跟这个有什么关系?
不是谈恋爱吗?女主提供的情绪价值,为什么要收钱呢,收不收应该都一样吧?
我看这女主一直在不断要钱,直到冷暴力那会,所以收钱的时候才有情绪价值是答案吧?
后续说“4月12号通过协商,她退回十三万六千多,双方也签了和解书,结果第二天对方突然反水,说是给我花了51万。”
是“我要xxx,宝宝你给我转xxx💰”
是利用“男女朋友关系向男方要钱”
不然为什么之后还要把“自己的钱,退回”给男主亲人。
你都不知道为什么要自愿赠予 你为什么说不是骗呢。
利用“男女朋友关系向男方要钱”咯
我想说的其实和强调无偿没关系,而是非男主单方面意愿转钱,是女主提出要求才进行“自愿”转钱。
如果不是恋人,为什么女的会向他要钱,而不是向陌生人 多次要钱并得到钱呢?
我对你说: 宝宝我要买xx给我打xx钱,作为陌生人的你是不是会觉得这人是不是有病啊🤣
懒得回了,抛开关系都来了,我是聊不下去了。
“利用男女朋友关系要钱”,上面说了作为陌生人你都不肯给我钱,你扯什么“不是利用呢”。
他是自愿的,和女的是不是利用他并不冲突,女的要是缺钱多次提出“借钱”压根就不会有这话题,打着男女朋友关系的旗号要钱才是女主真正做的事情。
还是你觉得正常交往中女方应该像这样多次“要”大额金钱呢?
如果男的没钱女的早给他分手了,你扯东扯西都绕不开女的多次要钱,这你觉得女的还没问题・_・?
后续钱退回了13w,按你的话说,“别人给我钱我干嘛不要”,那别人从你手上要13w你干嘛给他?
因为这13w不是你的,是你“向你的男朋友要的”
如果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不是网暴的话我不会给。你的意思是支持任何无偿赠与的金钱都可以被追回吗?
你要什么证据?钱是不是在女的手上?女的说的话兑现了吗?钱到手给人踹了不是利用?具体过程只有双方人才能了解吃瓜观众可看不到,你问我要证据,这结果不就是最好的证据?钱有了,男朋友也分手了🤣要不是闹大了已经赢麻了。
至于你最后一段,你不会给,是你的事情。结果是女的退回13w,而后那姐姐发现金额不止那些是51w还准备起诉追回。至于我支不支持那点我从来没说过,就事论事。
你要是觉得这都构不成利用我也无话可说了,我又不是警察你找我要证据不是可笑吗?就好像我跟你要“不是骗”的证据一样,你要是还觉得这女的没一点问题那我只能顺从你了。
问题不是在于,男方的赠与并不是以结婚为前提吗?你得给出这个证据才能说她骗钱吧。
男方赠予行为是女方主导索要的结果,结婚只是她的一个理由,但我至始至终说的都是女方利用男女朋友关系为由索要金钱,我可没说是骗钱。
就结果而言,钱是她以女朋友的名义向男朋友索要,没错吧?
至于利用,从开始到结束基本都是男方在付出,就是舔,女方各种为由找男方要钱,又是开店又是以结婚为目标画大饼,有事都是靠男方转钱解决,完全是当个取款机,结果感情破碎,更是要一拍两散。男方是情愿的,但他已经不能算正常了,不然也不会自尽,我的观点这就是利用。
如果不是闹出人命了,她既拿到了钱又撇清了关系,要说她一点问题没有,我觉得靠不住。说我阴谋论,暴论也好,没有所谓证据证明女方“毫无问题”我觉得没什么意义。
她为不为男方行为负责跟她做的事是两回事,她不管男方正不正常都在要钱,为什么要岔开这个事实呢?
总不能说认识两年突然觉得你不正常就想分手吧,这合理吗?
为什么是正常分手?你自己都说男的不正常吧,连主角都不正常了。我的观点这女的又有要钱为目的的想法,整件事都把金钱绑上感情,男的为普通分手自杀?女的被普通分手“网暴”?
分手这个行为是正常的,但是男方不正常导致了这样的悲剧。这显然不是分手的过错
涉及他们感情就不说了,你说分手是正常的我是无法认同,这又不是一般事件,他们的交往可以说是畸形的,分手只是引爆按钮,分手本身是没问题,但用分手特权把什么都撇清不耍无赖么。
多说无益,你说服不了我,我也说服不了你,要是后续有什么爆料再扯吧。
你觉得没问题就没问题,自我意识过剩了。
至于律师解读说我也说了,我认为是恶法。
我保留自己没意见的想法,大家保留自己有意见的想法,我没能说服大家,大家也没能说服我,但是我在这个帖子收获了很多有趣的经历。
我看也没有审判啊
此外,男女朋友关系也与是否喜欢这个人没有逻辑上的关联,你如果不愿意让别人定义道德,也请自己不要定义男女朋友关系,自行想象女方做出了让步。
话说回来,女方明确有过拒收和退还的情况下,怎么做才算是有人情味呢,这本身就是男方的一份工作。
关键问题是涉事双方对此观点是否一致,以及是否互相知情
如果我们同意,正是这两个人才会产生问题,那我们接下来讨论主要问题在谁的问题。我认为无论从年龄还是从恋爱经验来说,还是从主动作为来说,都是女主问题大一些。我看其他地方写的,女主是要了钱吧?大概不至于是男主硬要打钱甚至女主拒绝还要打吧?
更何况,还有我们之前讨论的你也没法排除女主可能有欺骗的问题。
https://weibo.com/5800115745/5030232725916398
但即使女方不拒绝,我认为主要的责任也不在他,换而言之就是人道主义赔偿。到现在大家把主要责任者神化,反而把过错都推到女方身上。
打不打钱拒不拒绝只是其中一件事,关键在于是不是结局是有很多女主不可控的因素导致的,对女主来说不可控的因素越多,甚至她做了很多规避悲剧的努力,那她这方面的责任就相应越小。像楼下说的仅仅从谁的损失大来看当然也是不合理的。
非得是女的跟男的要钱,女的让男的去死,这才是女方过失?
如果你是这么想的就没有什么探讨的必要了。
我话说的很委婉,有些问题、事情,你自己在发帖前肯定心知肚明
认真地说,胖猫应该是痛苦并幸福着吧。起码他转最后一笔钱的那一瞬间他应该是幸福的。
你是说我是个incel所以把女主的行为合理化了吗?
如果我们要共情,若你共情女方,你作为这件事的亲历者和加害者,你就是明知故犯,难道对面活该被你欺负?你有什么资格裁决对面?明显的无德之人,弱小就该被欺负吗?显然不是!
如果你共情男方,你作为这个事件的受害者,找到了自己赚钱的渠道,你没有其他的想法,你原生家庭带来的感情缺口和涉世不深所带来的社会经验薄弱,导致了你在情感上的依赖和爱情追求的盲目。绝望的否认着她不爱我的事实,最终结束自己的生命。可是在你的位面,你就是去爱了,你就是固执的认为自己抓住自己存在于世间的救命稻草了,那么我想问,他害谁了?他只害了自己,他始终就不是一个坏人。
我们不能居高临下,因为我们看见的是“他们”的所作所为。我们要做到是负起责任,把坏的打掉,把执迷不悟者救起。而不是不吸取经验,还在这里将自己化妆成“亲历者”。
大家友善是因为,这只是观点交流。
老汉做烧饼供儿上学被骗1万元 银行上吊自杀
关键字:
老汉,借钱,卖烧饼,挣钱供儿子上学,
冒充银行电话号码,诈骗短信,自愿ATM转账,曾拨打报警电话,悲愤无奈,银行大门上吊自杀
多名嫌疑犯最后落网了
虽然在法律上可能不用为老汉的自杀负责,而且也是老汉"你情我愿"地转账
但如果:"为什么我完全不觉得老汉自杀事件中的嫌疑犯有问题?"
两起事件都尽量地减少了与被害者的实际接触
故意设计被害者需要对非预期事件作出快速判断
导致急病乱投医,得不到预期的结果,最终走投无路
用你的话来讲 "一万又如何,又不是嫌疑犯按着老汉的手打的。"
老汉"你情我愿"地转账 也是成年人完全自我负责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以之后没被银行/其他机关及时处理才会悲愤无奈
偏偏选择在银行大门上吊 (用你的话应该怎么说?银行又没骗他?
你说自愿赠与所以无法索回,那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索回?
对你来说可能才一万块,为一万块就自杀的老汉是不是有点太极端了?(明明不索回也行?
这件事看胖猫给“女友”51w是否视他二人为扶助性共同生活的关系体,和塔斜不斜
bangumi导演 说: 这个女主谎称男孩只花了十三万,实际五十一万,女方否认客观事实,这不是诈骗那你良心被吃了,这五十一万还是单纯微信转账,还有线下花钱更不用细算了。
装甲恶鬼献忠
不是还没确定吗,五十一万又如何,又不是她按着男主的手打的。
这种强词夺理的话你都能说得出来,那今后所有胁迫类事件主动威胁的一方就都没有错了,错全都是具体操作事件的人。
我不对你进行人身攻击,你也不要再回复我
另外,对不起,我要对你问候一下 SB(你回复我了,我忍下来的SB得发出来)
虽然我也觉得男主占主责,但你这就是冲着把女主洗成白莲花而不惜自己的智商形象了
只能说当个现实案例教训吧(已经不知道有多少瓜事教训案例了);蝈男们以后警醒一点,要么就单身一辈子。要么养猫狗,沉迷虚拟二次元。
对本案瓜故事男 rap,惋惜,在二次元世界别再犯这样,好好遇到个灵魂老婆吧。
要我自己对这瓜事讨论:还是付出回报没能达到自己想成的预期,心理不爽憋屈,又没能地方发泄。
哪怕这个故事男能操到个b,可能结果或许会有变化。{麻蛋50万都操不到一个b} 。
故事女虽然确实也没什么对错,能钓到蝈男舔狗白白送钱花,还不损失自己一点身体利益;也是一种本事。希望这位女以后能遇到短命的老实接盘人,孩子能健康三观成年孝敬它吧。
当然我希望你正常的活着。
换个人来发帖或者换种语气或许能得到稍微友善点的回复,不过谁在乎?
我看你回复大多是道德上、法律上没问题。我好奇落实到行为上,会是什么程度。
但是当事女倒是可以做到一切照旧,因为我跟熟人不会有金钱往来。
女的非常强硬的分手,只是男的不死心非要给钱
对于女方,道德上最理想的状态是直接把“肥猫”拉黑。不拉黑还收下钱,我会觉得这种人即便作为普通朋友也不宜交。但要我单独批判一番陌生人的这种行为的话,我就没这个兴趣了。
2. “利用聪明才智和信息差获利”和“诈骗”行为又很不一样。在资本市场上放出假消息会被处罚,但自己看出行业前景而投资获利就是合理的。
3. 道德不是法律,没有一条明确的、需要解释清楚的准绳。道德的判断不同,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大家不同的生命体验。我觉得到也没必要因为自己不觉得有问题,而期待得到解释。毕竟大家的生命体验不同,解释了也大多不能接受。在法律的底线之上,大家何必相互理解呢。
我没有想一定要说服对方的想法,能交流观点也是好的。
2. “交流观点”可以先把自己的观点列清楚。就我观察其他楼层而言,如果楼主在主楼多写一些信息,应该可以提高一些交流效率。
至于你说的第一点,像股票市场先拉升再砸盘的行为,算不算不断暗示获取额外收益
2. 股票市场里通过假消息来拉升就是法律所禁止的。要是真金白银地通过买股票来拉升,那无可厚非,不构成暗示,因为那是真金白银投入了。而且拉升的人最有可能在砸盘之前就赔掉裤子。
2.如果真金白银的拉升不构成暗示,为什么会有散户买入呢
2. 股价现在涨了,是事实。股价未来还会涨,是散户自己的预期。只要不是放出利好股价的消息(比如宣称自己会长期持有),证监局不会管。
至于“利用聪明才智和信息差获利”这种似乎很常见的事情是否公平,我并不关心。但“诈骗”一定比泛泛的“利用聪明才智和信息差获利”更加恶劣。
五一期间可以选择关注三件事:
1. 华为问界M7 烧车,或因质量问题,死亡三人 (发生于4月26日
2. 高速公路塌陷,死亡人数大于 50 (发生于5月1日
3. 加入 茶会,参与当前最火爆的讨论 - 肥猫事件 (发生于4月11日
另外两件事的热度突然就被降下去了
这就是挑起性别对立背后的价值
2事件是严重的公共安全事件,你关不关注它的热度都不会低,“被降下去了”的说法完全没有实据——我一个完全不关注的首页上都被推了好几个相关视频
洗这个女的更是又蠢又坏,钓的是鱼没的是马
其次,只要男方不这么认为就无所谓吧
如果资本家剥削工人,工人从小被洗脑,认为他是一个光荣的劳动者,就可以了吗,他们就是不平等。
前额叶切除者幸不幸福我不知道,但大家似乎默认他是幸福的了。
至于为什么我的劳动力卖不上价,和地球另一端的大陆无关,也和什么资本主义的痼疾无关,只是因为我的无能和懒惰。
我不认为有什么必要去做什么或是改变什么,如果现实和理论出了偏差,那毫无疑问是理论的问题,享受当下的现实就好。
我只不过在看到了这一切之后,再去自由地笃定某个欲望就是我的欲望非他者的欲望,这份自由当然可以被解释为某种幻想,但我依旧“自由”地去选择相信有且唯有这份“自由”不是幻想,于是我为了实现这欲望所做的抉择都是自由的抉择了。这是尼采式的积极的虚无主义,也是歇斯底里版的康德主义。这和胖猫未经反思做出的事情倒是有些类似,同样的歇斯底里,同样地把一个欲望坚持到底。但我可以为了坚持我的欲望而“自由”地下论断:他不够聪明,没有反思过这一切,他的欲望并不是自由抉择的结果。
不过你对胖猫下的论断也好,结尾对我的忠告也罢,都是感受到主体性危机的下意识防御。我看两个独断论者没有必要互相指责谁更拧巴了。
不过虽说是社会的责任,但也确实是每个历史主体的责任。即使设想一种最极端的不自由来为自己脱罪,说人不过是一条因果链条的奴隶所以自己什么都做不了,那么这条链条本身的起因又是什么呢,这个起因本身的起因又是什么呢?为了避免陷入到一种无穷倒退中,这条链条的起点只可能是一个自为其原因又自为其结果的,自我决定的奇点,这个奇点就是作为观念的自由。归根到底是人/自由意志/上帝/绝对者/绝对精神/原初物质自由地选择了这串因果链条。这就像尽管人是社会和环境的产物,但社会和环境也终究是经由人塑造的一样。
社会是现在这个样子是所有人的责任,所有人也都在实际上或多或少地承担着代价。而也总会有一群人不愿意看着大家默默地承受这一切,跳出来说“靠嫩娘,之前选得不够好,现在我们要自由地创造一条新的因果链条出来!”
我说的本可以不是现在这样就是这种意义上的。我前面说的唯一的需要去笃定的预设不过是人用来进行上面关于自由的观念运动的逻辑结构是可靠的,仅此而已。
相比于想象西西弗斯是幸福的,我更想说希腊众神我靠嫩娘,宙斯啊,你看看你领那几个贵物,看看我们干不干你们就完了昂!
既然是道德层面的讨论,一般就更偏向于定性而非定量。
首先我的用词是“一般偏向于”,而不是“没有”。
其次,你举的例子也无法证明你的观点。至于是谁告诉我的,无论是道德哲学还是法哲学的入门书籍中这样的表述都不罕见。
顺带一提,如果你不是一个功利主义者,毫无疑问轧死一个人和轧死五个人都是不道德的。
既然是你主张金钱数额在本次事件中有影响,那自然应该由你举证。
至于我学的好不好,“定性与定量”只是我一介业余人士复读了入门书籍的只言片语,见笑了。
从头到尾讨论都是在道德范畴内进行的,动机或许对法律不重要,但对道德很重要。
同上,虽然对于自然法而言,法律是最低层面的道德,但并不意味着二者等同,可以照搬量刑的方式进行道德判断。
且不说女主并不是欠钱不还的情况,你一直在法律层面的论证并不能解释在道德层面女主有过失。
欠10元也可以是法律问题,欠100万元当然也是法律问题——不影响他们同时可以是道德问题。难道法律上的诈骗竟然不是道德上的欺骗?
回到欠钱不还的事情上——就按照你的观点来说好了,给予相同的动机,欠10元和欠100万元是一个层面的事情吗?就是有钱不还在10元和100万元的道德评价上是一码事?
PS:本次事件里面的女性有没有道德上可以追究的过失、错误我不关心,我反对的是你认为在这件事上数量不影响对行为性质的判断。
法律上的诈骗当然是道德上的欺骗。
就是有钱不还在10元和100万元的道德评价上是一码事?
当然是一码事,都是不道德的。如果你要划分一个不道德程度,需要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但无论是金额大小,其性质不都是不道德吗?
如果按照你的逻辑,所有的“不道德”都是一个性质,就是“不道德”,无非是时间地点主体情况程度不同而已,那请问这样的划分有任何讨论的意义吗?打人是伤害他人,杀人也是伤害他人,所以打人=杀人,从此以后再也没有杀人,只是伤害他人多出了几分力。
然而我相信大多数人会认为寥寥几句的聊天+屈指可数的见面吃饭+为应付产生的精神压力<51万
这也是你与众不同的地方
更何况这51w并不都是女方主动索要的。
也就是说你认为制造一点小小的错误认识并不是诈骗
回到本回答,虽然男方接受了这个价格,但是对方提供的商品和男方期望获得的商品并不一致。
具体来说是,对方提供的是当前的“情绪价值”,男方期望获得的是更进一步的关系,在这点上男方形成了错误认识。
如果女方是明知男方会形成错误认识,那就是有意诈骗,如果不知,那就是无意诈骗。大部分人认为女方是有意诈骗,应该谴责。
而你认为这种错误认识的程度不算诈骗,只能算是交易。你在对女方行为的定性上和大部分人不一致,所以有人反对你。
此外,你并没有反驳“寥寥几句的聊天+屈指可数的见面吃饭+为应付产生的精神压力<51万”,这与你认为女主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观点相违背。
截止我发帖的时间,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男方期望进一步的关系。且男方的转账和他所期望的关系有明确的相关性。
你当然可以认为51w这个价格过于高了,但对于高价售卖货物的商人进行道德谴责是没必要的,每个人都有不买的自由。
2023.11.3 “我要娶她!!”,我看的不多,但是男方期望进一步的关系我想是十分合理的推测。至于男方转账虽然不是为了进一步的关系但是他真的想有进一步的关系这种情况,我无法理解。
我并没有因为这点进行谴责,我只是在反驳你认为女主是出于“人道主义”而收的钱,我认为女主是在进行交易而非人道援助。我谴责的地方在女主明知会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下进行有意诈骗。
或许没有证据能剖析男方内心,但舆论默认男方被pua,付出没有得到相应回报。如果你要反驳舆论,你可以拿出男方完全清楚女方不会给出进一步的关系的证据。
或许没有证据证明女方是有意,但是舆论默认活着的女方是正常的,在明知男方会形成错误认识的情况下收的钱。如果你要反驳舆论,你需要拿出女方是无意的证据。
很明显这类证据是极难给出的。
就像我在楼上说的,如果说道德判断其实是疑罪从有的,那我确实是价值观有问题吧。
价值观的东西我不懂,我只觉得100多楼讨论了个寂寞,既然最后归结于价值观这么个东西,那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
我只是摆出我的观点,就是不能因为朴素情感就捕风捉影。
如果暂时不要不假思索地认为“扶老太太过马路”是善事,这件事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一个人出于对“认为他人无助”这种心理的困扰,主动做了件事来解决这种困扰——也就是扶别人过马路。最终结果是双方都得到了好处,那这是不是只是一种简单的交易,为什么能称得上是善呢?
当然我不是否认这样的行为称得上道德高尚,即使我接受我上面那羸弱的推理链我也会认为这样的事算得上善事。原因在于我认为人对一件事性质的判断往往不是由逻辑决定的,逻辑在其中的用处只是当我认为这件事是善/恶行时,它充当了我证明这种判断的工具。
换句话说,楼主你只能问到大家认不认为谭竹不道德,但至于抱持这种态度的理由,我是不认为这种冰冷的东西能推断出真实的感情
另外关于动机是“善”这一点,结合道德的社会性,我想提一下长期出现在中东、南亚、中亚的三种社会现象,分别是“荣誉谋杀”“童婚”和“抢新娘”,我相信这三种现象在当地起码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这是符合道德且有着相当长的实践历史,但是换个地区来看这些现象呢?哪怕他们的“动机”是洗刷家族的耻辱、尽快让小孩进入社会角色、看那个妹子很漂亮想和她认识认识,也一样改变不了它们是“恶”的判断——因为动机会外化到行动上,只有动机没有行为动机只是人脑的一串思维泡泡,破了就没了。贝克汉姆为了封爵搞慈善,难道就是欺世盗名的恶吗?我可太喜欢有人为了欺世盗名搞慈善了,只要慈善是真的做了,动机真的很重要吗?
另外鲁迅有一篇给陀写的序言,也值得一看。
再加一个有趣的例子吧,你已经知道“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但其实还有“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有关”。但你去看《“这也是生活”》全篇,又不是那么简单地“人文精神”可以概括的了。
另外不知道你引用了那么多原文干嘛?多说点你自己的理解?如果你在假设我没读过我自己引用的出处,那大可以放心,我们对话里提到的所有文章我都看过不止一遍,甚至是在十年以上的跨度看过三四遍。
而且我举那几个特定的例子单纯是对于标题的回应 即鲁迅是怎样看待受大环境迫害的小人物的 而在类似的情况下楼主却站在加害者的角度考虑 尤其是在他收藏了鲁迅的情况下,,所以我举这几个例子只是因为有一定相似性 而不是我故意只强调哀其不幸而忽略怒其不争——前者的同情在这个话题里就足够了
不过你回复的目的我也算是看懂了 不是一种歪掉的反驳而是一种补充与交流分享——只能说我确实没预料到会在这种楼里突然交流这些(
我的理解可以用《生命的路》话来说,我觉得真的大作家要有一种超离“若干人们的灭亡”甚至是“一省一国一种”的灭亡的深广,这也是为什么孔乙己让“店内外充满了快活得空气”,“又在旁人的说笑声中,坐着用这手慢慢走去了”;祥林嫂“拄着一支比她更长的[下端开了裂的]竹竿”“向我走来”,但又“被无常打扫得干干净净了”。也就是,“并非寂寞悲哀”甚而是“笑着跳着,跨过了灭亡的人们向前进”。
不过鲁迅和陀不同,对自己的这种倾向是有疑虑的,所以告诉自己“这是Natur(自然)的话,不是人们的话”,怕“酷爱温暖的人物已经觉得冷酷了,如果全露出我的血肉来,末路正不知要到怎样”(《写在〈坟〉后面》)。所以鲁迅对于陀,既觉得其伟大,却又“总不能爱”,“想废书不观”。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reference-books/luxun/19/0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