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悟饭和龟波功(二世) 说: 关键是看到部分评论之后我感觉我被定义成了法盲
狂犬榨汁姬艾莉丝 说: 来个链接看看
栗悟饭和龟波功(二世) 说: http://tieba.baidu.com/p/7289951 ... 8BED250C76454E3A1C5
狂犬榨汁姬艾莉丝 说: 其实贴链接的时候贴到?以前就行了,“?”和之后的都没用的。
狂犬榨汁姬艾莉丝 说: 日本法律比较奇葩 至少在中国肯定是没犯罪的
rock1995 说: 也不能说这奇葩……因为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是一种很麻烦的东西,因为你不能真要求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责任只砸到监护人身上。那么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多大程度上委托到监护人身上某种意义上都是讲的通的
狂犬榨汁姬艾莉丝 说: 是,责任只砸到监护人身上 所以#9的案例中,那个社长有什么问题呢? JK没有任何法益受损的话,为什么要追究收留人的责任呢? 君不见那个案例都被大家当成笑话传了,还是中国法律比较合理。
rock1995 说: 你没有理解为什么说未成年人不具备责任能力。这个社长或许是没做什么。但是如果是社长存心操纵未成年人,让她们说嫌疑人什么都没做,那怎么讲?反过来说,即使是在中国,如果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让孩子做假证说嫌疑人...
xqlsrj 说: 这些法律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而不是维护监护人的监护权
狂犬榨汁姬艾莉丝 说: 一、凡事要讲求证据,疑罪从无。别小看证据。 二、未成年人大部分不是不具备行为能力能力,而是限制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指的是为自己的法律行为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如果未成年人连纯获益的行为也不能做出,那未免就...
rock1995 说: 这类案例上取证难度跟老人倒了扶不扶根本就是一类。不能保证取证,还要放这么一条法律,造成的是法律上的漏洞。
rock1995 说: 不管他保护谁的权利,可执行性不足的法律会损坏法律的权威。
妹抖魔理沙 说: 这个法条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家长或监护人的监护权。 而且面对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我实在是想不出任何除了“我喝多了,脑子想不明白”以外的理由,把对方带回家而不是报警。 至于我的观点则在#11:这就是条脑残...
狂犬榨汁姬艾莉丝 说: 如果没有实际损害就定罪的话,同样违反法律制定定分止争的初衷,违反公平正义等法律原则,也会损害法律的权威。
按《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按《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狂犬榨汁姬艾莉丝 说: 中国是14,日本不知道。
五島潤✨ 说: 如果只看同意年龄的话,日本是13
Εκκολαπτήριο 说: 那其实…… 挺离谱的? 双方自愿,就地草了可以,带回家接纳留宿不行…… ?
娇尸 说: 这种情况也不好说有没有洗脑营销之类的吧,所以还是得通知警察靠谱,收留在家在哪都肯定不行
白银昴星 说: 是的,就是因为很难判断是不是洗脑(毕竟未成年人本来就是处于世界观形成阶段),所以即便未成年人同意了也不行。 不过33楼提到,这罪名是亲告罪,要监护人去诉讼,如果监护人在这里放弃了维护自己的监护权,那也...
栗悟饭和龟波功(二世) 说: 结果我在b吧和b站帮男主洗,结果都被删帖了
栗悟饭和龟波功(二世) 说: 说实话我有些时候挺心软的,看到未成年人流浪的话我真就有可能脑子一热就带回家了。之前有次我看到有乞讨的人,当时没给零钱,但是过了一会儿越想良心就越过不去,就折回去了……
狂犬榨汁姬艾莉丝 说: 建议跟踪一会儿,假的多,真的少
栗悟饭和龟波功(二世) 说: 其实是真是假我觉得也无所谓了,毕竟我感觉我更多的目的是让自己的心里说的过去。我感觉我自己挺伪善的。 不过我一高中同学就被假乞丐骗过,还上了当地的电视台
狂犬榨汁姬艾莉丝 说: 那你可以尝试自我说服一下
Lantrancy 说: 做人学会犬儒一点,就算她在你面前饿死,死外边,也不要搭理她,最多报个警
栗悟饭和龟波功(二世) 说: 主要是我感觉这两天撕的,撕女主也就罢了,连男主都撕……再加上我感觉自己在一定程度上和男主挺像的……
上井葉心 说: 在日本,未经监护人同意即视为诱拐,日本法律这方面保护未成年人我是真的非常赞同的 你说的“自愿”,真觉得未成年有自我意志下的自愿吗?“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这句话说得真好,给你...
红炉点雪 说: 日本人都没反思你先开始反思了,爆孝如雷
福田朗 说: 乐了 细说反思 我路过还不能指指点点了 他们听不听关我屁事 哦 你说日本人没反思 你倒是给个证据证明每个日本国籍的人就一点反思都没 上来就觉得外国人清清白白 爆孝如雷了
出现在虚构作品中 则应该首先反思是什么观众塑造了这样扭曲的市场
我路过还不能指指点点了
哦 你说日本人没反思
上来就觉得外国人清清白白
难道不是日本好这口并且为原作&衍生品付费的宅宅们塑造了这种市场?退一万步讲剃须的写作本意是让社会关心神代少女的现象,那也该立法部门、教育部门和媒体反思,宁在华语用户为主的本论坛用中文简体打出来的字是想让谁反思?
我路过还不能对你的一言不合就反思 指指点点了?
如前论证只有喜欢该作品的人需要反思,那大概是我说错了,霓虹正义的付费用户想必和高尚的层主一样对这种题材不屑一顾,对这种现象早已进行过深刻的反思,只是出于找乐子&社会观察&体察底层民情 等目的才看的,斯巴拉西
层主尝试反唇相讥于是开始凭空为对方捏造立场,殊不知认为不管日本反不反思现在是中国人反思时间的正是他自己
福田朗 说: 那确实是日本好这口并且为原作&衍生品付费的宅宅们反思 ,怎么了?退一万步讲也是让社会关心神代少女的现象,那也该立法部门、教育部门和媒体反思,宁是想让华语用户反思吗?上来就以为我强迫华语用户反思...
出现在虚构作品中 则应该首先反思是什么观众塑造了这样扭曲的市场 而不是去谴责连自我概念都没有的角色
红炉点雪 说: 让我们回到最开始 出现在虚构作品中 则应该首先反思是什么观众塑造了这样扭曲的市场 而不是去谴责连自我概念都没有的角色
栗悟饭和龟波功(二世) 说: 这个我知道,在tc呢?
(未成年者略取及び誘拐)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未成年者を略取し、又は誘拐した者は、三月以上七年以下の懲役に処する。 (親告罪) 第二百二十九条 第二百二十四条の罪及び同条の罪を幇助する目的で犯した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項の罪並びにこれらの罪の未遂罪は、告訴がなければ公訴を提起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
至少在中国肯定是没犯罪的
所以#9的案例中,那个社长有什么问题呢?
JK没有任何法益受损的话,为什么要追究收留人的责任呢?
君不见那个案例都被大家当成笑话传了,还是中国法律比较合理。
二、未成年人大部分不是不具备行为能力能力,而是限制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指的是为自己的法律行为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如果未成年人连纯获益的行为也不能做出,那未免就显得保护过度了。
回到这个案子,依日本的这个法条,保护了什么法益?我认为什么都没有,只是保护了一种虚无缥缈的可能性而已,却失去了更为广泛层面的公平与正义。这就是我说它奇葩的原因。
而且面对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我实在是想不出任何除了“我喝多了,脑子想不明白”以外的理由,把对方带回家而不是报警。
至于我的观点则在#11:这就是条脑残法条,但也没什么办法。
在日本主动收留未成年少女后有非分行为的概率非常高,NHK专门拍过一个纪录片“失踪的三万人”来反映这一现象。而且日本有非常完善的体系用以照看解决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甚至有NPO组织主动在网上联系发布“离家出走”相关内容的用户来防范于未然。这种情况下正常人都会选择报警处理,统计上来说主动收留未成年人几乎就可以和有后续犯罪行为画上等号,法律有足够的理由禁止这种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诱拐未成年人罪中的“对监护权造成损害”通常与“监护人报警”这一行为绑定,那个特殊案例也是监护人报警造成的。当然如果子女失踪监护人都不报警,儿童相谈所也会强制剥夺其监护权。
实际中国法律中也有相似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为国情不同,法律侧重点也不同。
从有,还是从无,这是个问题(
少女面临两个选项:留在家中,或者离家出走
在第二个选项中,有三个机会:没有遇到收留的人,遇到好意人,遇到恶意人
先卡到这里,好心人的存在助长了离家出走的期望回报,在遇到恶意人概率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总体离家出走量,从而间接地增加了遇到恶意人的绝对数量。
一颗引证的决策树(Web 应用),具体数值随便填的(
因为未成年人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他们自己的主观意愿并不一定是可靠正确的。
根据女方经历,以一路进行家政服务(应该会有…… 让女主顺便打扫屋子…… 的吧……)作为生活来源的,未尝不能算?至少这个主张感觉可以拖着打一年官司。
其实并不一样,截图这个是主动把人请到自己家的
双方自愿,就地草了可以,带回家接纳留宿不行…… ?
不过33楼提到,这罪名是亲告罪,要监护人去诉讼,如果监护人在这里放弃了维护自己的监护权,那也不会被公诉。
早知道直接设定成异世界就没那么多事了
不过我一高中同学就被假乞丐骗过,还上了当地的电视台
你说的“自愿”,真觉得未成年有自我意志下的自愿吗?“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这句话说得真好,给你1亿rmb换你一个肾很多人绝对会同意。在这里你真有自我意识吗?强者(财力上的强者)通过金钱可以任意剥削比他弱的人,将其吸干殆尽。同样,权力、体力上的强者也能通过各种方式剥削弱者。连成年人都如此了,更何况心智未成熟未成年的人呢?相比成年人之间的交易,成年人可以轻松通过各种低成本手段剥削未成年人(即便我们从最功利的角度来看:收容离家出走少女回家发生性关系,做爱的次数你换算成做大保健要花掉多少钱?而收容少女的人只需要家里腾出点空间给点饭就行了,这是不是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剥削?像男主这样让女主做家务的,换算成请保姆要多少钱?这是不是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剥削?)
连成年人都没有彻底的自我意志,那么法律就至少需要无条件地保护未成年人,所以法律需要一刀切,至少需要对做出这些行为的成年人惩罚
我路过还不能指指点点了 他们听不听关我屁事
哦 你说日本人没反思 你倒是给个证据证明每个日本国籍的人就一点反思都没
上来就觉得外国人清清白白 爆孝如雷了
我再退一步,难道我就不能去日语揭示板匿名对线对完了回来说一句?怎么还不让人用双语的?
我最开心的就是找乐子来看 又怎么了?深刻反思难道我要去做个公证?
难道这很矛盾?难道你就非得以为别人站在高地居高临下?难道日常使用的词汇就非得十分简单?那确实十分素晴らしい
您能否扪心自问一下,为什么你一看到这句话就以为是在让你自己反思?是不是你心里有鬼?
最后奉劝一句 观点相同还能吵起来我是很奇怪的 就不能一开始和气一些么?
华语论坛发句话就得强迫别人反思,你这给谁下命令呢?
不过在国内这方面似乎查的根本不严,就算收留了警察似乎也不会处理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