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2-11-8 15:16
亚历山大·冯·洪堡 (万物非主,惟有真主。)
作者:海利奇•克拉马/雅各布•史宾格

第一部分主要讨论魔法的三个必要属性:魔鬼、女巫以及万能之主的应允
问题一
现在正式开始本书的第一部分,问题一
相信类似于女巫之类的事物的存在是否会是那些支撑着天主教教义中本质上更接近于异端的背离于正统教义的观点的重要部分?
          有些人会认为,相信类似于女巫之类的事物的存在是否会是那些支撑着天主教教义中本质上更接近于异端的背离于正统教义的观点的重要部分,或者说女巫存在论根本不符合基督教义。(详见第26章,问题5,主教文典(the work of Episcopus))任何相信被创作物可以不遵循造物主的意志而自行转变得更好或更坏,或者转变到另一种状态或形态的人可以说比异教徒更为恶劣,因此他们认定当人们报告这些奇迹确实被那些并非天主教徒而是异端的女巫达成时,那么这样的报告显然支持了上述的观点。
         另外,他们还认为任何魔法的效果尚无在我们中间产生永久的影响。众所周知,女巫的魔法来源于恶魔的力量。如果说恶魔具有足以永久性地伤害人类的力量的话,那显然是不符合教会 的观点的。因为如果它确实拥有这样的力量的话,那么它完全可以毁灭整个世界,并将它带入到无尽的灾难中去。
          发生在人体内的任何变化——举例来说,健康或者疾病的状况,同样可以归结为是受到了自然界的所影响,就像亚里士多德在他的第七本书,物理中所提及的那样。在这其中最显著的影响来自于星体,但是恶魔是无法去干涉星体的运动的。这个观点是由锡拉库扎的戴尔尼夏1寄予圣玻里加2的书信中提出的,只有上帝能那么做。因此,这足以证明了恶魔是无法真正让人体产生永久性的变化的。换而言之,魔鬼并不会造成真正的质变。鉴于此,我们应当将那些看起来像是质变的表现视为黑暗与神秘之力造成的假象。
         主的力量远甚于魔鬼的力量,因此神圣的事迹将比恶魔的力量显得更加真实。因为如今世上的邪恶是如此的强大,那么那一定是魔鬼的所为与上帝的所为相互冲突的结果。因此,坚持魔鬼的力量比上帝的力量强大那是违背法理的。同样地,认为造物主的杰作,换而言之,人类与动物,可以被魔鬼的力量伤害被摧毁,那也是不合理法的。
        另外,实体的事物所产生的影响并不会不可能具有比实体物质本身更为强大的能量。但是恶魔也附庸于某些特定的星体所产生的影响,因为魔法师们会通过观察那些星体的影响来召唤魔鬼。因此,恶魔并不具有足以干涉实体物质的力量,而女巫所拥有的力量甚至比那些魔鬼更弱。
        因此,魔鬼并不具备任何力量除了某些狡狯的伎俩,而那些诡诈的技艺不可能会永久性地保持真实的状态。(就如同某个作家所言,那些炼金术士们也承认要产生真实的转化是不可能的。)因此那些利用他们的魔法的属于他们的恶魔,并不能带来永久性的治愈以及永久性的疾病。但是如果这种情况在现实中由于某种其它我们未知的原因出现了的话,那么它们一定和魔鬼或女巫们的运作无关。
         但是根据《教令集》(Decretals,33),事实正与此相反。“如果巫术或者魔法是出于上帝那不可揣摩却无比正确的意志而存在 ,并得到了恶魔的辅助……”以上引言是针对于那些可能会破坏婚姻的最后环节(the end of marriage,意指性交)的作用,而为了使这种障碍发生效果,三项重要的条件会共同产生效应,它们是:女巫、恶魔和上帝的应允。而在这三者之中,更强大一方的效用将会凌驾于较为弱小的一方。恶魔比人类强大(《约伯记XI》),而世界上没有一种力量能够与创造了万物的天主相比,因此他无惧于任何事物的威胁。
         在回答第一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指出三个异端式的谬误。当它们被阐明时,真相便会显现。首先,某些著者在论述有关于魔法符咒所产生的危害时,总是会诡称他们的观点源于圣托马斯3(iv,24),并总是试图去否定魔法的存在,并坚称魔法是由那些惧怕于自然的力量,并会将那些未知的力量当作是魔法与巫术的人们的妄想出来的。还有一些人虽然承认魔法与女巫的存在,但他们却认为那些咒语的力量都是虚幻而不真实的。第三类人承认魔鬼也许确实为女巫提供了力量,但他们却固执地认为魔法与巫术产生的效用全是人类自己想象出来的。
         第一个错误的观点可以被这样阐述并批驳:在一开始这些人总是会打着某些前人的名义来宣传他们的异端思想,特别是圣托马斯。但是他们所引述的他的那些观点已经从根本上违背了圣徒的权威并且应该被认定为是有悖于教义的无稽之谈,因为圣经已经明确地指出了上帝允许魔鬼拥有并运用那些凌驾于人体与人类的思想之上的力量。这在圣经中被多次提及过。因此即使是那些不相信类似于女巫的存在,并认定她们完全是人类想象的产物的谬误者也不得不承认魔鬼并非仅存在于那些鄙俗的想象之中,或者人们只是将自然的事故归咎于假设出来的魔鬼之上。由于人类的想象是如此逼真,因此人们有时会将他们的想象当作是真实所见,那些谬误者就会认为恶灵、鬼怪甚至是女巫就是被想象出来的,但是这样的观点是违背虔诚的信仰的。因为教义告诉我们有一些天使自天堂堕落而成魔鬼,而如我们所知由于他们的本质 他们可以达成很多人类所无法企及的奇迹,而那些引诱人们去行那魔鬼之事者便是女巫。另外,由于受洗而背信的人将被归于异端,因此那些持有女巫不存在之类谬误观点的人毫不疑问便属于异端。
         对于另外两种谬误的观点的人,也就是,那些并不否认魔鬼的存在并承认魔鬼具有力量,但却在女巫所具有的力量以及她们能够产生的作用上具有不同观点的人,他们往往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认为女巫可以产生某些作用,但这种作用都是不真实而虚假的;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当一个女巫将那些降临到人身上并使人体受损的伤害想象成是自己的巫术的作用时,她完全是在自我欺骗。这种谬论大概来自于两篇圣典(the Canons)上的文章。在上面记述了某些被判有罪的女人错误地幻想自己与戴安娜或赫罗迪亚斯一起飞在天上。这可能被记载在了法典之中。然而,仅仅因为这类因想象而产生的幻觉经常发生,就将所有的魔法与巫术的效用归于幻觉和想象是非常不正确的。另外,假如他们所说的“转变得更坏”的效果并不是来自于女巫的真实而非虚假的作用,那么那些坚持认为被创作物只会因造物主的意志而自行转变得更好或更坏,或者转变到另一种状态或形态的人应该被称为异教徒,因为他们比异端更为恶劣。
         但是由于这些错误的异端的观点以及与圣典的释义中明显的矛盾,我们将首先通过神圣的法律来解释我们的观点。我们将会同时运用宗教律法与世俗律法来论述观点,但主要的内容还是来自于宗教律法。
       首先,我们必须要详细地论述圣典中的内容(虽然圣典将会在接下来的问题中被更加清楚地阐释)。很多地区的神职人员都认定女巫不仅需要被禁止,更应该被处死,但是当女巫并没有真正地与魔鬼订立契约或者真正地伤害到他人时,他们并不坚持采用这种极端的处罚。死刑仅仅会用以惩罚那些最为恶劣的犯罪,除非它和那些可能由虚妄的幻觉甚至是诱惑的压力而导致的灵魂的死亡联系在一起,这是圣托马斯在讨论运用魔鬼的帮助是否是邪恶时提出的观点(ii,7)。因为在《申命记》的18章中曾提到,所有的巫师与魔术师都应该被摧毁。另外,在《利末记》的19章提到,“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同样地,在第20章中:“无论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们。人必用石头把他们打死。”这些人因被魔鬼附身二行异事,因此被称为“交鬼者”。
         另外,我们必须记得,阿哈齐雅4也是由于这样的罪得病而死去的,(《列王记 I》.IV,)以及扫罗5。(《编年记I》,10)同时,我们还拥有那些来自于编纂圣经,并长久地研究魔鬼的力量与魔法的伎艺的神父的权威观点,也可以参考一些《神学句集2》(Book 2 of the Sentences)上博士们的论著。他们都相信,那些得到了魔鬼帮助的巫师和女巫可以在人身上产生真实而神奇的影响,而这些影响并不是虚幻的,它们得到了上帝的应允。我还没有提到圣托马斯在大量其他著作中关于这些效用的极其详细的讨论。举例而言,在他的《反异教大全》的第三卷的第一部分,问题第114中的辩论4 (Summa contra Gentiles, Book 3, c. 1 and 2, in part one, question 114, argument 4)中,《第二部之第二部分》的问题92与问题94(Second of the Second, questions 92 and 94.)中。我们也可以参考那些记载下智者与法老巫师的评论者与翻译者的观点。(《出埃及记vii》)同样,我们还可以参考圣奥古斯丁6的《上帝之城》(The City of God, Book 18, c. 17)与《有关基督教义》(On Christian Doctrine)。从很多其他的著者处也可以找到类似的观点,因此任何反对这些观点的人可以说是荒唐到了极点,而他们也永远无法消除其异端的罪孽,因为任何严重地曲解圣经的行为恰恰就属于那些异教徒。任何在这方面抱有其他触犯神圣罗马教廷信念的异类想法的人也将会被视为异端,因为那便是信仰。
        通过教廷的律法,我们可以看到否认巫女存在显然违反了圣典的精神。为此,我们首先引用那些圣典的注释者们的观点:“如果有人中了魔法或巫术……或者,像一些著者提到的那样,由于魔法的魅惑力而导致一些男人产生了由魔法而引起的性无能,那么这些人的婚姻应该被视为无效。因为在这些案例里,婚后生活已经变得不可能了。正如这些注释者所言,并且连圣托马斯也同意,假如有巫女对那些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夫妇施法,并且魔法的削弱效果一直持续到破坏了这段婚姻,那么很显然这样的事件不应该被视为虚幻或者是想象。
        以上观点塞古西奥的真福亨利7(Blessed Henry of Segusio)曾在他撰写的大全系列(Summa)中详细地讨论过。同样地,芳丹的戈弗雷8(Godfrey of Fontaine)以及佩尼弗特的圣雷孟9(S. Raymond of Peñafort)也曾逐一细致地探讨过这个问题,但他们根本没有去考虑那些肉体上的伤害会是想象或幻觉的可能性,而是将它们当作真实的并经过证实的事实并直接去讨论如果性无能持续三年以上的话,那么是否应将这种衰弱视为持续性的。相同地,他们从不曾怀疑这种衰弱来自于魔法之外的力量。虽然它(性无能)也有可能是间续性的,但争论背后的事实却是这种性无能会由魔鬼的力量造成,或者通过女巫与他订立的契约,或是由他独立完成。当然,这种情况在信徒之中并不常见,毕竟婚礼是最为美好的圣礼之一。但在无神论者和异教徒中这确实会发生,那是因为恶灵在这些人身上施用他们的力量是合法的。就像除瘟彼得10(Peter of Palude)在他的第四本书中提及的那样,当他谈到那些从来没有去过教堂或者在非主的偶像面前宣誓结婚时,他认为魔鬼从喜欢利用女巫去从这些人身上得到他的收益:即灵的丧失。 而至于魔鬼以什么形式,以及怎样去达到他的目的,我们会在之后再详细讨论。大体上,总共有七种原理相似的巫术将会导致男人的性无能。另外,在这些引用过的神学家和圣典学家所提到的其他有关的问题中,还有一个很重要,那就是这种衰弱是否能被治愈,它是否允许以白魔法(counter-charm)治愈,以及如同方丹的戈弗雷在他的大全中假设的那样,如果那个施行巫术的女巫死了的话又该怎么办。以上这些问题都会在第三部分中详细阐明。
         至于为什么那些圣典学家会如此慎重地草拟出各种不同类型的刑罚,以区分公开的与私人的魔法,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占卜学的理由,是由于那些错误的迷信具有各种不同的层面与等级。因此那些公开地行使这些的人会永远地被所有教会所遗弃,而那些私自秘密施行这些的罪犯则被判忏悔四天。而假如是教士行使这些异术的话,他们则将被暂时地拘禁在修道院。普通信众则会被开除教籍,因为这些无耻之徒都需要被惩罚,与那些求助于他们的人一起 ,没有任何人可以被赦免。
         类似的刑罚也可见诸于世俗法律。就如阿佐11在他的《法典概述》第九卷(Summa upon Book 9 of the Codex)中有关于巫士的分类,即《哥尼流暗杀和毒杀律》12的第二章 (2 after the lex Cornelia)有关于暗杀者与谋杀者的部分中记载的那样,那些通常被称为巫士的人,以及那些精通于占卜术的人,将会被处以死刑:任何人修习占卜术都将被视为违法,那些修习占卜术的人都将被刽子手的剑杀死。而那些致力于用他们的魔法去夺取无辜者的性命的人和那些诱惑妇女沉溺于各种欲望的人都将丢去喂养野兽。并且,这部法律接受指证这些罪行的目击者的证词,并会将它们是为有效的证据,而圣典在论述捍卫信仰时也有相类似的明确命令,而在打击异端时也会运用相似的手段。当对于异端进行指控时,任何目击者都可以前来提供证据,就如同针对卖国罪的指控一样,因为巫术便是对于上帝的神权的严重背叛。为了使异端坦白,可以对他们进行拷问,任何遭受此类指控的人,无论他的阶级与地位,都将会遭受酷刑。如果他们被证实有罪,即使他们已经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也要让他们继续遭受折磨,让他尝遍所有其他记载在律法中的酷刑的威力,只有这样他才是得到了符合于他的罪行的应有惩罚。
    备注,在古代这类行巫术的犯人大多会遭到双倍的惩罚,并最终被扔给野兽吞食。在今天她们则只是被烧死在火刑柱上,这大概是因为她们中的大多数都是女性。
    世俗法律禁止以任何形式参与或纵容行巫,它甚至不允许巫士进入他人的房屋。另外,世俗法律中还经常有要将巫师们的物品全部焚化,任何人都不得庇护或与他们交谈之类的禁令,通常他们会被驱逐到偏远而荒凉的岛屿上,而他们的财产将会被公开拍卖;而那些试图接触并求助于女巫的人则会被放逐,他们的财产也将被充公。这些刑罚之所以被设立是由于它们获得了公众与立法者的许可,并且它们极大地促进了对于那些禁术的镇压。
    律法明显对于那些尝试去抵制女巫的魔力的人是大加赞赏的,而那些兢兢业业于避免人类受到巫术的暴风雨和雹暴的危害的人们更应该被奖赏而不是被惩罚——至于该如何合法地去阻止这些危害在之后还将进行更详细地讨论。而相对于这些人,那些否定或幼稚地批驳女巫存在的人又如何能够逃脱被归于异端的指责?所有人都应该扪心自问自己是否有罪,除了那些因无知而获罪的人否则没人得逃脱惩罚。至于是怎样的无知才可以使一个人得到宽恕,我们会再后面进行更为详细的解释。总之,通过之前的讨论,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那些得到魔鬼帮助的巫女与魔法师们的确存在,而且认为他们存在也是绝对符合天主教教义的。由于他们已与魔鬼订立契约,因此他们能够,就像上帝应允的那样,制造出真切而实际的邪恶与伤害,而且这些邪恶的力量并不能被认为同样可能是由于某种特殊而怪异的原因而产生的虚妄的、仅存在于想象中的幻觉。无论如何,现今调查的范围仅限于巫术,它与其他相类似的技艺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将它们混为一谈与我们的讨论毫无帮助,毕竟相对于巫师,熟练于那些技艺的人更应该被称为预言家与算命师。
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那些对巫术持异议者的后两种错误观点是建立在对于圣典的彻底误读之上的——这并不涉及第一个错误观点,因为它完全是自我矛盾,并且违反圣经教义的。因此我们接下来将着重于阐释圣典的正确释义。首先,我们将会批驳这两个错误观点中的第一个,即认为虽然那两个极端13(即魔鬼与女巫)是存在的,但他们的中道(即魔法)即却仅仅只能造成幻觉。
我们必须指出总共有十四种不同种类的技艺出于各种迷信,出于节省篇幅在这里便不再详细列出它们中的每一种,但它们都被详细地记载在圣伊西铎14(S. Isidore)的《辞源》第八卷(Etymologiae, Book 8)以及圣托马斯的《第二部之第二部分》的第92个问题(Second of the Second, question 92)中。同时,我们也会在第一部分的最后一个问题中讨论这类异端的严峻性时更加详细地提及它们。
    从事那些迷信的女人被归于交鬼者15(Pythons)一类,也就是指那些言行怪异,被魔鬼依附或占据的人,而魔法师则被单独地归于魔法师一类。
因为他们之间存在如此大的差异,因此不能将女巫与其它的异端混为一谈。这也就是为什么圣典明确地提及了女性,却并没有过多地言及女巫。因此,那些认为圣典只是在谈论想象往复于身体之中的旅程并将所有的迷信都归于这种幻觉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不能因为其它的女人只在想象中活动,就质疑女巫是不真实的而且她们的行动也是虚幻。相同地,那些以圣典来质疑巫术的所造成的病痛与伤害都是幻觉的人,可以说是完全地违背了圣典的要旨,并犯下了严重的错误。
另外,那些承认两个极端存在的人,他们一方面也认可魔鬼的某些力量会造成真实的疾病,一方面却又否认任何关于中道的证据。也就是说,他们否认女巫参与了或能够参与这些恶行——然而在我看来,这便是最大的错误:因为,哲学告诉我们,任何中道都是由两个极端互相承担的。
       同时,再争论巫术的效用是否可能会是幻觉或者不真实是无用的,因为这样的“幻觉”的产生是依赖于恶魔的力量,并且需要与魔鬼订立契约。而这种契约会使女巫堕落为魔鬼的奴仆并自愿献身于那些恶魔。这不可能通过空想或者幻觉完成,它需要的是女巫的肉体,双方之间的相互协作以及女巫与恶魔的交媾。事实上,这种交媾往往会是巫术的终结。无论以何种方式施行巫术——一个眼神,一些咒语或者其他任何仪式,它们都来自于魔鬼——关于这个观点我们会在接下来的问题中加以阐释。
事实上,假如那些持谬论者仔细地阅读过圣典的话,他们就会发现其中有四点内容是特别针对他们的。第一,对于那些救治灵魂的人而言,他们最重要的义务就是告诉世人这世界上唯一真实的神只有天主,除了他以外天堂和地球上的任何存在都不足以被崇拜。第二,尽管那些妇女想象自己和戴安娜或赫罗迪亚斯16一起飞行和聚会,然而事实上她们是在与恶魔共处。那些恶魔假借着异端神祗的名讳,蒙蔽了她们的双眼。第三,即使飞去国外之类的确实只不过是幻觉,但那也只是由于恶魔拥有特别的力量以控制那些投身于他的女巫们的思维,使她们将那些纯粹的幻想当作是身体力行的真实。第四,女巫们已经发誓一切都听命于恶魔,因此圣典应该涉及并包含女巫们的所有荒唐行为,毕竟女巫们比那些想象自己飞在天上的女人所做得要多得多,而且事实上与她们相比女巫是非常不同的一类。
       女巫的魔法是否能真实地将她们的身体从一个地方传送到另一个地方,或者那仅仅出现在想象当中——就像那些被称为“交鬼者”的着了魔的女人一般,我们在之后会加以讨论,那时我们还将谈到她们是如何飞行的。不过现在我们所要做的仅仅是指出那两类谬论的错误之处,并对圣典进行更加正确和清楚的解读。
       同样是曲解了圣典的释义,第三类谬误的观点认为所有的魔法都是幻觉形成的。要批驳这类观点,我们同样可以运用圣典中的内容。诚如圣典所述,那些认为只有造物主本身可以将造物变得更好或更坏,或者将他们转化为其他的物种或形态的人,他们比那些异教徒和无神论者更可恶。因为这三种观点,假如它们的意义就如其字面所呈现得那样的话,显然违反了圣经的教义以及圣师们的注解。更进一步,圣典甚至清楚地表明了,造物也可以为女巫所创造,尽管她们所造就的往往是不完美的,有时甚至是畸形的。 而且,这部分圣典的释义显然与圣奥古斯丁在谈论有关于法老王宫廷中的魔法师时所表达的观点并无二致。就如同圣师在《出埃及记》第七章(the 7th chapter of Exodus, ver. II)中所记述的那样,那些魔法师将他们的手杖变成了蛇,而法老王将博士与魔法师一起召唤……我们同样也可以援引斯特拉博17的观点,他认为女巫们通过咒语召唤他们去行那些恶事时,恶魔们便匆忙地巡游在大地之上,而这些魔鬼能够创造一些物种并使之生长。同时,我们还可以参考圣大雅博(Blessed Albertus Magnus)18的《论动物》(De animalibus)以及《圣托马斯全集》第一部中问题114的文章4(S. Thomas, Part I, question 114, article 4)。出于节省篇幅的原因我们不便在这里详细引用其具体内容,但是这些著作同样证明了,某些被创造物同样可能通过这种方式被魔鬼或女巫所创造。
        关于被创造物是否能被变得更好或更坏这一点,通常来说这种变化总是被认为只能在得到天主的应许的情况下才会真正地产生,但是这里必须特别指出的是上帝会将恶魔当作奴仆驱使。当然,由始至终能够惩罚与拯救世人的惟有神,就像《申命记32:39》(Deuteronomy xxxii, 39)中所写的,“我使人死,也使人活”,不过去代行神的意志的却是天使与魔鬼。关于这一点,圣奥古斯丁曾 为佐证,以其之见,巫术与魔法确实存在,它们不仅能以疾病折磨凡人,甚至足以致人以死地。其次,我们还必须非常准确地理解当女巫凭借那些邪恶的巫术将自己变成狼或者其它的野兽之时,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无论如何,圣典提到的只是一些肉体上的持久性的变化,但并没有涉及到那些或许是由魔魅产生的超乎常理之事。圣奥古斯丁曾在《上帝之城》的第十八卷十七章(the 18th book and the 17th chapter of Of the City of God) 中提到过它们,当他谈及关于著名的女巫瑟西19的那些古怪传闻、以及酒神之友与普莱斯坦修斯之父20(the father of Praestantius)之时,这些我们将在第二部分详细讨论。
         我们所要讨论的下一个问题是,那些坚定地认为女巫 存在的人是否属于异端,进而言之也就是那些坚信女巫不存在的人是否应该被看作是典型的异教徒,或者是否应该认为他们具有支持异端思想的重大怀疑。从表面看上去似乎认为女巫存在更接近于异端,因为那无疑合乎于博识圣伯纳21(The learned Bernard)的观点。但是事实上,只有那些公开而固执地坚持异端的人才会被确凿无疑地视为异教徒,而他们大凡有以下三种类型:公开宣传异端教义的,被可信任的证人揭发而获罪的人,以及自愿招认自己的罪行的人 。然而,现在有一些愚蠢地将自己置于教廷对立面的人,他们公然宣布女巫是不存在的,或者她们不能对人类造成任何实质性的伤害。坦率地说,这种荒谬的思想毫不疑问是有罪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散布如此邪恶言论的人完全可以因为这样的罪行而被开除教籍。你们不妨翻开圣伯纳的著作一看,就会发现这样的结论完全是公平、正确而恰当的。当然,相比那些足以开除教籍的罪行,这或许会显得过于严苛——就像圣典规定的那样,那些犯下罪行的教士将会则降职,信徒则会被异交世俗法庭,他们只应该得到与他们所犯下的罪行相应的惩罚。另外,我们还必须考虑到,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由于一时无知才会犯下这样的过错。鉴于这个错误相当普遍,那些严苛的判罚应该秉承我主之宽恕而趋于缓和。而事实上,我们的主要目的是在于拯救那些受异端蒙蔽的人,而并非拘捕那些被异端的邪恶感染的人,更何况也不应该立刻将那些仅仅具有受到异端影响的重大嫌疑的人和异端的罪行联系在一起并宣告他们有罪。(可以参考康普斯特拉的伯纳德22对于“宣判”的注解)我们当然可以像对待一个有罪的人一样去对待那些人,但是我们却不能因为他们忽略了或者没有听说过某些事情而将他们定罪——即使他们的嫌疑已非常严重。当然我们也不应该停止对这些人的怀疑,因为他们轻佻的怀疑有可能妨碍到纯正的信仰。因此,我们要确立三种不同的猜疑:轻度怀疑,正式怀疑,与郑重怀疑。这些都得到了《论异端》第六卷(Book 6, on Heretics)中有关于控告以及叛逆性的相关章节的支持。另外,我们还也可以参考乔凡尼•丹德烈23(Giovanni d’Andrea)的相关注解,特别是他对于“被告”一词的注解:“严重地怀疑”,以及他关于推定异端的笔记。同时,也可以肯定地说,那些因这种嫌疑而被记录在案的人并不会意识到自己正坚持着错误的教义与错误的信念,因为有很多人都对于圣典知之甚少,还有一些人则是一知半解或被他人误导,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很难形成正确的观点并保持住自己的信念。更何况一个人在自己心中保留的那些想法并不能归于异端,除非他将它们公之于众,并四处宣扬。因此,应该可以确定我们以上提到的这些人将不会被因为异端的罪名而被在大庭广众之下处刑,但是任何人都不要认为以“无知”为名便可以逃脱罪责。毕竟,像这类因无知而误入歧途者,也可能被发现犯下相当严重的罪行。无知也有程度之分,灵魂的救治者们绝对不能为那些难以不可救药的无知(invincible ignorance)求情。“不可救药的无知”乃是哲学家的说法,圣典作者以及神学家们则称它为“对于现实的无知”(Ignorance of the Fact)。而被这些学者所批判的则是“广泛无知”(Universal ignorance),依照教皇尼古拉斯五世24(Pope Nicholas V)的定义,意即对于神圣的律法中应该和必须知道的内容的无知。如同教皇陛下所言:“施与此类神圣之教导乃是吾等之使命,吾所悲者乃是未可播下此等良种,吾所悲者亦是无能教导吾之教民。”(The dispensation of these divine teachings is entrusted to our charge: and woe be unto us if we do not sow the good seed, woe be unto us if we do not teach our flocks.)因此,那些担负起这些灵魂的人一定对于圣经造诣颇深。这一点我们可以参照明知雷孟25(Raymond of Sabunde)与圣托马斯,那些治愈灵魂的人并不需要特别去学习什么,但是他们一定要具有完备的知识——换而言之,也就是足以胜任自身使命的知识。
        然而,也许会使他们稍感欣慰的是,实际的操作往往会与律法在理论意义上的严苛相制衡,因此他们应该知道尽管对于圣典的无知有些时候是有罪且应当接受惩罚的,但是关于这点也要分两点看待:有些时候人们不仅不知道,而且不希望知道,连求知的意图都没有。那么这样的人是不能被宽恕的,他们无一幸免都将被判刑。关于这种人歌者们如此评价:不明是非黑白。(He would not understand in order that he might do good.)至于另一种愚昧的人则并非不希望去理解,这将减轻他们的罪过,因为他们只是无法发现自己的心愿而已。就好像一个应该去知道某些事务的人却没办法去意识到自己应该去知道那些事,正如圣保罗26在提摩太前书(《保罗书信》i,13)中述说的那样:“然而我还蒙了怜悯,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作的。”从学术角度而言,圣保罗未信教时的所为也是属于一种无知,至少也是个人的非直接错误——由于以往的经历他忽略了那些自己应该知道的知识,而且根本没有努力地去试图了解它们。这样的无知并不能使他完全地得到宽恕,但仍然可以某种程度上减轻他的罪孽。因此,正如圣安布罗修27(S. Ambrose)在《罗马书》(Romans (ii, 4))的一段文章上写的那样,“……,不晓得他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也就是说,如果你不能发觉自己的错误,那么你的罪将非常之深重。特别是在那些灵魂被诸多危险重重包围之时,我们必须使用各种方法将我们的无知尽数驱逐,并且我们必须在那些无知被发现之前便将他们驱逐以使那些本应降临在我们身上的惩罚离我们远去。每个人都应量力而行,以天赋所给与自己的那些来消除无知。只有这样我们的无知才不会增长或转化为愚蠢,这只是打个比方,我们所说的“愚蠢”是用来形容那些真理就摆在眼前他们却视而不见的那类人的。
并且,在《弗洛雷斯道德准则》(the Flores regularum moralium)中,罗马教皇在评价第二条规则时说,对于神圣律法的过度无知并非必然会影响到那些无知的人。其理由在于:如果某个人以他的智力确实难以毫无困难地理解那些东西的话,那么圣经已足以教授这个人所有关于拯救的必要知识。
如此,对于第一个异议的回答也是对于圣典的一次清晰而正确的解读。而对于第二个异议,因诺森五世28(Blessed Innocent V)曾这样回答:毫无疑问,由于怨恨恶魔反对人类,如果得到上帝的应许他便会将人类毁灭。上帝有时会应许他,有时则会禁止并阻碍他这么做,这使得恶魔陷入了更加深刻的蔑视与憎恶中。为了在万物面前显示自己的大能,神会将恶魔作为仆从驱使,尽管恶魔并不愿意如此。至于第三个异议,伤病的痛苦或者其他的伤害往往会由一人类自己造成,凭借着女巫将她的愿望传递给邪恶,以及其他各种邪恶的制造者,而她们的愿望的实现或者使某些人遭受折磨,或者带来某种伤害,或者实践某些恶行。如果要问是否可以将某些实体依靠魔鬼从一个地方位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运动与星体的运动联系载一起,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些实体的运动并不是由自身内在的自然力量造就的,他们仅仅是因为服从于魔鬼的某种力量才会运动,因为那魔鬼拥有足以掌控身体与物体的力量。我肯定他拥有这种力量,尽管他不能够增加任何形式或形状的被创造物,无论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除非将不同的被创造物融合。不过在得到上帝的应许后,他便能够将实体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并且通过对物体的融合他可以制造疾病和其它他所希望的状况。因此,巫术的符咒与效果并不受星体运动的干涉,并且魔鬼也不受其干涉,因为他可以凭借自己的意志造成这一切。
关于第四个异议的回答。上帝的创造可以被魔鬼的恶行所摧毁,凭借着我们之前所讲的巫术的力量和作用。但是由于这必须得到上帝的应许,这并不意味着魔鬼能够战胜万能的主。再度重申,魔鬼并不能够任意地以他的暴行伤害上帝的创造物,毕竟如果他完全不受任何限制的话他绝对会将一切都毁灭。
对于第五个异议的回答再明显不过:任何星体都不能强制并迫使魔鬼去做任何有违他们意愿之事,尽管好像在某些星体的影响下魔鬼会更乐意于在召唤他们的魔法师面前现身。他们之所以这样做似乎是由于两种理由。首先他们知道行星的力量有助于增进魔法的效果,其次他们依靠这种故弄玄虚来欺瞒世人,使人们误以为星体具有神圣的力量或其本身就是神圣的。毕竟,我们都知道,在古代对于星体的崇敬与那些恶劣的异神崇拜毫无差别。
关于最后一个异议,也就是基于炼金术士们是否可以制造黄金的争论,我们可以借用圣托马斯在探讨魔鬼的力量以及如何操控这些力量时所表达的观点,即虽然物质具有的特定形态可以由某种自然式的技艺和力量所导致,举例而言,火的形式应归功于木头的技艺,然而这样的理论并不是万用万灵。因为技艺并不能总是找到适当的比例并使之融合,尽管它可以达到相类似的程度。也就是说,炼金术士们造出得只是类似于黄金之物,换而言之,也就是在考虑到各种外在的偶然因素的情况下,他们依然不可能造出真正的黄金,因为黄金的实质并不是由炼金术士们所使用的火的热,而是由太阳的热通过特定地照射在矿物能量积聚的地方而引发的某些反应构成的。因此,炼金术士所造出的黄金只是非常相似于真实的黄金,但和它们却并不是同一类物质。而类似的理论也同样适用于他们所做的其他实验。
以下是我们的结论:通过魔鬼巫术将具备邪恶的作用,同时可以确定如果不依附于某种形式,那么这些邪恶将不能形成任何实体,无论是长久的抑或是短暂的,而且我们并不认为它们可以没有可凭依的事物的情况下产生实质性的伤害。但是借助于那些事物,例如疾病、或者是人类的某种冲动或不安,这些邪恶便会起作用,而且它们的效果是真实而非虚假的。怎样才能与魔鬼串通起来并更有效地散播这些危害,我们将在下面的章节中更加详细地讨论。


注释
1.        锡拉库扎的戴尔尼夏,锡拉库扎(位于意大利西西里岛)的统治者,暴君,曾发动与迦太基人的战争(430-367 BC)
2.        圣玻里加,希腊的士麦那(今土耳其伊兹密耳)主教,因为拒绝放弃基督信仰而被异教徒烧死。
3.        圣托马斯,经院哲学家,因其观点掺杂了过多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而曾受到过教会的严厉抨击,但还是凭借着在神学方面的高深造诣以及数量庞大的著作而获封圣徒。
4.        阿哈齐雅,犹大王,约兰之子,随其母信奉异教。为王一年,与耶曷兰共同攻打耶胡失败,被杀。
5.        扫罗,第一位犹太王,先知撒母耳所立,晚年昏聩,迷信于占卜与交鬼通灵,死后为大卫所代替。
6.        圣奥古斯丁,古罗马帝国时期著名神学家、哲学家。著有《忏悔录》、《上帝之城》等,他的理论是宗教改革的救赎和恩典思想的源头。
7.        塞古西奥的真福亨利,13世纪意大利圣典学者,通常被称为霍斯特西斯,以撰写总结性论文著名。
8.        芳丹的戈弗雷,法国亚里士多德派哲学家、神学家,在中世纪信仰对理性的论战中占有重要地位。
9.        佩尼弗特的圣雷孟,最伟大的多明我会修士之一。加泰罗尼亚法典学者。编纂了被称为“圣典之基本”的《教令集》。
10.        除瘟彼得,多明我会修士,十四世纪上半叶最出色的托马斯派神学家。
11.        阿佐(Portius Azo),13世纪早期法学家,注释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时称“不读阿佐之书者,不能居司法之职”。
12.        《哥尼流暗杀和毒杀律》,又称科尔奈利亚法(实际是相同词语的不同翻译==),大约于公元前81年颁布,这部律法将煽动等同于暗杀与毒杀,并定立了关于从犯的刑罚。
13.        关于极端与中道(mean between two extremes)的哲学意义可参阅亚里士多德相关理论,大概。。。
14.        圣伊西铎,中世纪早期西班牙著名神学家及自然法学家,他的不朽巨著《辞源》20卷是世界上第一本百科全书。
15.        交鬼者,(Pythons)原意指希腊神话中被阿波罗杀死的巨蛇,由于蛇在基督教中的邪恶意义而被用来称呼那些被魔鬼附身者或与通灵者。
16.        戴安娜与赫罗迪亚斯,巫魔夜会的雏形很可能来自于某种对异端神(例如少女的保护神戴安娜或者女巫之后赫罗迪亚斯)的秘密崇拜仪式而来,而这两个特别代表着女性与异端的偶像,往往总会与女巫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异端审判官记录的口供常有类似于“我们在夜空中飞翔,围绕在戴安娜的身旁”之类的记载。
17.        斯特拉博,古希腊历史学家、地理学家,著有《地理学》一书,信奉斯多亚学派哲学。
18.        圣大雅博,圣师,科学家,哲学家与神学家,以其渊博的知识而被称为“传奇博士”,其所著《论动物》与《论植物》足以被视为近代生物学的开端。
19.        瑟西,希腊传说中的女巫,太阳神之女,能把人变成猪。
20.        普莱斯坦修斯之父,the father of Praestantius,记载于《上帝之城》中的人物,吃下有毒的奶酪昏厥,醒来后自称在梦中变成了一匹驮马,而他梦中那些人物、经历被证实与现实相符。
21.        博识圣伯纳,又被称为明谷的圣伯纳,法国著名神学家,圣师,中世纪最重要的圣徒,在西欧整个12世纪 就是他的时代。

22.        康普斯特拉的伯纳德,13世纪西班牙圣典学家,被称为“Compostellanus”。著有《珍珠》(Margarita)一书,据说他是第一个评价了因诺森四世的教廷的人。
23.        乔凡尼•丹德烈,意大利神学家,中世纪后期最著名与最成功的圣典学者,被同时代的教士们誉为“圣典之源”与“圣典之喉舌”(the fount and trumpet of canon law)。
24.        教皇尼古拉斯五世,文艺复兴时期罗马教皇,意大利人,被称为伟大的知识守护者,在他的主持下修建了梵蒂冈图书馆等一系列文艺性建筑。
25.        明知雷孟,十五世纪加泰罗尼亚学者,曾教授医学与哲学,也曾在图卢兹教授神学,著作颇多,但唯一传世的只有一本《自然神学》。
26.        圣保罗,耶稣门徒,曾严酷镇压基督教徒,后从耶稣信教。坚持对非犹太人传教,后被罗马皇帝处死。在圣经中收录了其一生所写的诸多书信。
27.        圣安布罗修,公元4世纪米兰主教,最初的四位圣师之一。他一生致力于维护正教、打击异端,还促成了圣奥古斯丁的皈依。
28.        因诺森五世,原名“Peter of Tarentaise”,法兰西出身的教皇,在位仅五个月,便于1276年6月22日逝世。
#2 - 2012-11-8 15:17
(万物非主,惟有真主。)
问题二
        魔鬼必须与女巫密切合作以实施魔法;抑或此二者互不需要,也就是说,魔鬼无须女巫,反之亦然,便足以施用那些法术。此二种观点何者符合教会信仰。
         关于此问题的第一个异议在于,魔鬼是否可以不通过女巫而实施魔法,对于这一点圣奥古斯丁是持以肯定意见的。那些明显的,可以通过目测观察的事物,也许(可以相信它是,)是由大气中较为低层次的力量所造成的。但肉体上病变与痼疾显然并不是显而易见的,与之相反,它往往只能被感觉到,因此它们可以为魔鬼所造成。另外,我们可以参照圣经中那些降临于约伯头上的灾难——天火是怎样从天而降并烧死了他的仆人与绵羊,而狂风又是怎样使房屋坍塌并将他的孩子压死在里面。没有与女巫的合作,恶魔独自制造了这些灾难,但这不过是因为他独自得到了上帝的应许。因此,魔鬼显然可以独力完成许多女巫的恶行。
同样地,这一点显然也能从美迪亚的莎拉的七个丈夫1那里得到佐证,他们皆为魔鬼所杀。另外,无论一份强大的力量效用如何,它所能达到的都不及那些比它更高级的力量,但却可以覆盖所有比它低级的力量所达到的效果,然而低层次的力量却能够在没有比它更高级的力量的帮助下就发动雹暴并诱发疾病。就如圣大雅博在他的《论情欲》(De passionibus aeris)中所记载的,如果将腐烂的鼠尾草扔进流淌的水里,便能唤起可怕的暴风雨。
还有一种说法是,魔鬼利用女巫并不是因为他需要这样一个代理人,而是因为他想要那个女巫万劫不复。关于这类说法可以参照亚里斯多德在他的《伦理学》(Ethics)第三卷中的相关观点。邪恶是一种自发的行为,因为没有人会愿意去为不义之行,一个男人之所以会去强奸是为了肉体的愉悦,而并非仅仅为了邪恶而行邪恶之事。然而律法惩戒那些为恶事之人就如同他们仅仅是为恶而行恶。因此,当魔鬼为女巫而工作时,他只不过是把她们当作工具利用;而由于工具完全是依照那些利用它们的主人的意志而不是它们自身的想法行动,因此那些恶行的罪不应该归于女巫,她们也不应该受到惩罚。
然而,另一种与之相反的观点是魔鬼不可能如此轻易地独自对人类产生伤害,他们依赖于女巫的帮助,尽管女巫只是他们的奴仆。首先,我们不妨先考虑生殖行为,同时也必须顾及到任何对于其他形式的接触也会起作用的行为,因为作为灵体的魔鬼不能和与之并不存在此类共同之处的人类发生任何实质性的接触。因此,魔鬼会利用一些人类作为媒介,并授予她们可以通过肉体接触而造成伤害的能力。这一点可以被圣保罗的《加太拉书》(Galatians)第三章以及关于它的注释所证实: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谁又迷惑了你们使你们不遵从真实?2而关于这一段的注释还提到了那些脾气古怪并拥有恶眼(baleful eyes)的人,即那些只要看上人一眼就能使人,特别是儿童受伤的人。同时,阿维森纳3(Avicenna)在他的《自然》第三卷(Naturalism, Book 3, c)也证实了这种现象。在书本的最后,他这样写道:“灵体可以在其他的肉体上施于如同在其自身的肉体上所产生的效果等效的影响力,这种来源于眼睛的影响力是通过目光的吸引力而魅惑他人的。安萨里4(Al-Gazali)在他的《物理》第五卷第十章(the 5th book and 10th c. of his Physics)中也表述了相同的观点。阿维森纳还建议道,如果空想的力量可以达到无限的话,那么它就可以真实地改变或者意图改变他人的肉体。当然,这样的论调并非不可批驳,不过我们仍可确信,空想的力量不可识为与人类的其他力量不同。它与它们并无二致,从某种方面而言甚至可以说它包含了所有其他的力量。这是真实的,因为想象力确实可以对自身的肉体产生影响。举例而言,当某人想通过铺设在道路中间的那些狭窄的路桁上时,假如那些路桁是悬浮于深水之上,那么他也许就不敢从上面走过,因为他的想象力会在他的内心中印上“我将会掉入水中”的烙印,而他的身体与四肢将会受到这样的想象力的影响而不能做出与之相悖的行为,即毫不犹豫与恐惧地走过去。我们可以将这种行为的变化与那些足以影响他人的恶眼相对比,尽管这种精神上的变化并不能等同于肉体之上的真实改变。
由此,假如我们将这种人体上的变化归咎于其他人所施与的精神上的影响,那么也许我们可以得到我们想要的答案。另外,当凶手经过时,被害者的尸体的伤口之中将流淌出鲜血来,因此在没有精神力量的干预下肉体也能产生可观的效果。所以,当一个活人经过被谋杀者的尸体之时,尽管他或许没有意识到那是一具死尸,但他也会无端地感觉到恐惧。
相同地,在自然界中,还有一些事物也具有一些被隐藏的能力,人们依然不能弄清其中的原理。此类的事物,举例而言,如能够吸引铁与其他物质的磁石,圣奥古斯丁曾在《上帝之城》的第20卷(the 20th book Of the City of God)中提到过它。
因此,当女巫意图对他人产生某种影响时,有些时候她会利用某些超出了现有知识范畴的物质,但是它们完全与魔鬼的协助无关。而因为这些事物是神秘的,因此我们不能将它们如女巫书写的邪恶的符咒一般归咎于魔鬼的力量。
女巫还会使用某些图案或者其他古怪的护身符。她们常常会将它们埋在房屋的门楣之下,或者畜群聚集的草地里,甚至于人群聚集之处,她们凭借于此来向人们施以符咒,而据我们所知受害者常常就此死去。然而正是由于这些图案便能产生如此的效果,那么推而论之这些图像足以对人体产生与星体相应的影响。就像自然体将会受到天体的影响那样,同理人的躯体也将会受到影响。但是就像自然躯体有时会从这些神秘中得益并获得好的影响,人类躯体也可能获得相同的影响,但是这和魔鬼的力量也没有任何关系。
另外,最特异而神奇的事件似乎都是由自然的力量引发的。美妙的、糟糕的与令人惊奇的一切都可以归于自然之力,圣格里高利一世(S. Gregory)曾在他的《对话二》5(Second Dialogue)中指出这一点。圣人展示的奇迹,有时是通过祈祷,有时却是凭借他们自身的能力,这两者皆有例证:圣彼得通过祈祷使塔比瑟6复活;而当他斥责亚拿尼亚与撒菲喇(Ananias and Sapphira)行欺诈时,却并未通过任何的祈祷。由此可知,一个人可以用他的精神力量改变他人肉体的实质,又或者他可以使人体从健康变生病,或由得病变健康。
人体比其他任何躯体都要高贵,但是由于情绪的原因人体发生了改变并可以变得冷或热,就好像当人生气或恐惧时那样。因此,由于疾病和死亡能够极大地改变躯体实质,因此在他们的作用下人体甚至会发生更加显著的变化。
尽管如此,一些针对于此的异议也应该得到认同。就如同我们曾经提到过的,精神层面的影响不可能以任何形式产生效用除非借助于某种媒介的干涉,我们之前引用过的圣奥古斯丁的著作上也曾提及:由于他们只服从上帝,因此那些从天堂堕落的天使会服从于任何实体的观点是难以置信的,更不必说认为某些人能利用自然之力带来特异而邪恶的影响。在这里,我们必须认清一点错误——甚至在今时今日仍有很多人对此抱以非正确的认知,那就是,为女巫脱罪并将所有的过错归于魔鬼的巫术,或者将它们归咎于某些自然的变化。要澄清这样的错误并不困难。首先,圣伊西铎在《辞源》第九章(Etymologiae, c. 9)中是如此描述女巫的:女巫之所以被如此称呼是由于她们罪行的阴险,也就是说,她们的恶行是在作恶之人所犯的罪行中最危险的。他还写道:她们通过魔鬼的帮助使元素混淆,并换来可恶的暴雨与冰雹。同时他还指出她们分散了人们的专注,使他们变得精神失常,歇斯底里,欲壑难填。同样地,他继续指出:仅仅是由于她们的符咒那毒药一般的恶劣影响,便足以夺取他人的性命。
圣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告诉我们谁才是真正的女巫与魔法师时,也抱有与之非常类似的观点。魔法师,通常被称为女巫的那群人,是由于他们行为的意义而被如此称呼。他们因上帝的应允而扰乱元素,并去蛊惑那些失去了上帝的宠信的人们的意志。在他们邪恶符咒的强大力量之下,他们可以杀人于无形。就像是卢坎7(Lucan)形容得那样,那尚未被毒药侵蚀的意志为邪恶的魔法所毁灭。召唤来魔鬼以获得他们的协助后,女巫们确实敢于戕害人类,甚至不惜用巫术去杀死她们的敌人。而且可以确定的是,女巫犯下的这些罪行与恶魔们息息相关。其次,神罚大致分为四种:有益的、有害的、巫术的与自然的。有益的神罚乃为天使之职事,有害的神罚则由恶灵执行。摩西(Moses)以十场灾殃惩罚埃及时,得到的是天使们的帮助;而那些魔法师们却只能在恶魔的帮助下达成这些奇迹中的 三种。而由于大卫王(David)点数人民而招致的三天瘟疫以及西拿基立(Sennacherib)军中一夜被屠72000人的奇迹,亦是由上帝的天使们完成8。这些天使敬畏上帝,并知道自己只是遵循主的命令行事。
破坏性的伤害,无论如何,是由邪恶的天使所为,在他们的摆布之下以色列的婴儿在沙漠中常常遭受折磨。而这些伤害毫无疑问是邪恶的并往往总是由魔鬼通过以女巫与术士作为媒介而造成的。 同时,一些自然的神罚在某种程度上也依赖于与灵体的联系,比如饥荒、干旱、暴雨以及其它相类似的自然现象。
很明显地,在所有这些神罚的原因、环境与发生过程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约伯被魔鬼以恶疾折磨,但是这却无关于目的。但是假如某些聪明过头的打破砂锅问到底者会去深究魔鬼怎样在缺少女巫或术士的情况下用疾病去折磨约伯的话,那么只能说他只是在白费力气而且永远也不会得到正确的答案。因为在约伯的时代根本就没有女巫和术士,而那些邪术还尚未被实践。无论如何,主的意志也许是希望凭借约伯的事例以显示恶魔的力量亦足以施与善人之身,因此我们必须牢记要时刻警惕撒旦。同时,通过这个圣人的例子,主的荣耀光泽四海,除非上帝的应许,无事足以发生。
至于涉及到有关于那种邪恶的迷信:巫术出现的时间时,我们必须将恶魔的崇拜者与那些单纯的偶像崇拜者区分开来。博韦的樊尚9(Vincent of Beauvais)在他的《历史之镜》(Speculum historiale)中,曾通过引用其他学者的观点以证明第一个使用魔法的人是琐罗亚斯德10(Zoroaster),并指出他乃是含11,诺亚之子(Cham the son of Noe)。在圣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中曾记载,含在出生之时非泣反笑,这表明了他实是恶魔的仆从。同时,尽管他是个伟大的王者,但却被尼努斯(Ninus),那个建筑了尼尼微12(Ninive)的白禄(Belus)之子所征服,而尼诺的王朝正是亚伯拉罕时期亚述帝国的开端。
由于对于其父超脱常理的爱,当他的父亲死去后,尼努斯命人制作了一座其父的塑像,任何罪犯都可以在此像之下得到庇护并免于遭受一切惩罚。从那时起人们开始崇拜偶像就如同它们便是神灵;然而这已经是很久以后的事情了;就如同圣托马斯在其全集第二卷问题九十五第四章中所言,在世界最初的时代中并不存在偶像崇拜,因为那时的人们依然还依稀保存有创世的记忆。另一种说法则是一切缘起于宁录13(Nembroth),他曾强迫人类去崇拜火焰;由此可得知偶像崇拜出现在第二个时代里,并可被视为万般迷信之首,其次便是占卜,窥视时间与季节则为第三。
女巫的行为可被归于第二类迷信,即占卜,凭且显然借助了恶魔的力量。这一类迷信共有三种:通灵,占星,更准确地说是星卜,即对于星体的迷信观测,以及解梦。
之前所有这些阐述或许已经能够使读者们明白这些邪恶的艺术并非毫无征兆地突现于世,正与之相反它们经过了长时间的发展,因此关于巫术在约伯的时代并不存在的结论是武断的。随着时间流逝,正如圣格里高利在《道德》(Moralia)中所言,圣徒们的知识不断增长;与之相似,魔鬼与它们的同类的那些邪恶法术也在不断发展。先知以塞亚14(Isaias)曾说过:“认识耶和华的知识要充满遍地。”(《以塞亚书》xi, 6)反而言之,当世界末日到来,原罪肆虐四方,而仁慈日渐冰冷之时,女巫的邪恶与残酷亦将充满大地。
就如同琐罗亚斯德15(Zoroaster)之所以会完全投身于魔法艺术是因为有一个魔鬼引导他去学习并观察星体;在很久以前,男巫与女巫们就开始与魔鬼订立契约,并与他们的主人勾结在一起谋害人命。这在《出埃及记》(Exodus)的第八章中便有所证明:那些法老的魔法师们通过魔鬼的力量创造出了种种奇观,以仿效摩西通过正义的天使的力量施与埃及的种种灾祸。
这样的结论符合天主教教义,而这样的起源也最终导致了女巫能够并且惯于与恶魔同流合污。任何关于此点的异议都可以这样反驳:
    1. 首先,没人可以否认女巫造成的伤害与破坏确实并明显地损害了地球上的人、畜与水果。这些伤害常常来源于星体的影响,也常常由恶魔导致——当上帝应允他们这么做的时候。正如圣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的第四卷(the 4th book Of the City of God)中提及的:如果上帝允许,恶魔便能够操纵火与空气。而一位注释者则补充道:主藉邪恶天使之手施以惩罚。
2. 与约伯有关的异议以及对于我们所描述的魔法起源的质疑,则同样可以沿用上述所言回应。
3. 至于将腐烂的鼠尾草扔进活水中能够产生某些无需魔鬼协助之邪恶的现象,尽管它也许并非完全与某些星体的影响无关,然而我们必须指出我们的目的并非是讨论天体的影响是好是坏,我们所讨论的仅仅是巫术,因此这一点实质上与主题无关。
4. 至于第四个争议,魔鬼确实仅仅是利用那些女巫去实现它们的阴谋,但是如果仅凭于此便断定女巫们仅仅是被利用的工具,她们并不能行使自主意识而只是被魔鬼操纵,而由此她们也不应该遭受惩罚的话,那么我们只能这样反驳它:作为拥有自由思想的人类,尽管女巫与魔鬼订立了契约,她们依然拥有着绝对的自主性。这可以通过那些女巫招认的供词——而且,我曾询问那些被定罪并绑在火刑架上和被认定为在魔鬼的操纵下散布仇恨、邪恶与破坏的女人们她们是否希望逃脱惩罚并摆脱魔鬼的控制——虽然这些与魔鬼勾结的女人为她们的主子所控制,但往往在一开始她们都能够自由地凌驾于魔鬼的力量之上。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某些年老的妇女由于掌握了某些超自然的知识因此可以在没有魔鬼协助的情况下便施以真实而特别的邪恶。反驳这样的观点,首先,我们必须指出,通过某个或某些特殊的案例便匆匆归纳出的普遍性的结论,由此而得出的结论是无论如何也站不住脚的。更何况,从整部圣经中似乎也找不出任何关于专属老妇的魔法与符咒的记载,因此我们不能因此便认定这并非特例。另外,这方面文章的著者总是不能完全解释清楚一点,即这些魔法是否真的与魔鬼无关。这些法术的效力或魔力似乎可以被分为三类:第一类,意识蒙蔽,这类效用显然来自于魔法,或者说,来自于魔鬼那些被上帝所允许的力量,而正义的天使可以解除这类的魅惑。第二类是产生一定的迷惑性并导致他人误入歧途。就如传道者所言:“谁又迷惑了你们呢?”(《加拉太书》iii, I)第三类则是瞳术16(cast by the eyes),这类的魔法有可能是伤害性和邪恶的。
实际上,这就是曾被阿维森纳与安萨里所提及的法术。圣托马斯也曾在其全集的第一部问题117(Part I, question 117)中提到这种魅惑力。正如他所言,一个意志可以因另一个意志的影响而改变,而这种凌驾于他人的影响常常通过眼睛传达。也许因为在眼睛中,那些细微的影响可以凝聚起来。由于需要全神贯注地注视某物体并不为其他事物干扰,而且尽管视野最好清晰但却往往会掺入一些杂质——举例而言,当女人来例假时,因此眼睛往往会看起来像受到了这些杂质的干涉。这便是亚里士多德在《论睡眠与行走》(On Sleep and Waking)18中所阐述的,当人们的灵魂被愤怒和怨恨挑拨时,这往往出现在老妇人的例子中,那么她们被扰乱的灵魂就将从她们的眼睛中显露出来,因此她们的表情将变得最为邪恶与恐怖,并常常使未成年的极易受影响的儿童们感到恐惧。而这往往是自然的,并为上帝所应允;另一方面,这些邪恶常常来自于魔鬼的怨恨,实际上那些老女巫们和它们订立了秘密的契约。
至于那些关于天体的问题。我们发现在这方面一般有三类误解,不过关于它们将会在之后和其他问题放在一起讨论。
关于巫术的运作方式,我们发现其中一些是基于对于他人的精神影响,在某些案例中这类精神影响原本是无害的,但使用它们的动机却是邪恶的。
有四个理论上的论据可以用来反驳那些否认女巫、能够召唤特定植物和行星的魔法仪式、以及伤害人类的怨恨可以由刻画图案,使用咒符以及书写神奇文字制造出来的人。所有的神学家与哲学家都认可,天体是由某些灵体掌管并指导其运作。但是这些灵体比我们的意识与灵魂更为高级,就如同天体比其他的物体更为高级,因此它们可以对人类的意识与肉体施以影响,也因此它们会被劝服去表现某些类似于人类的行为。当然,为了使我们关于这方面的结论更加完善。我们首先要通过讨论应该怎样更加清楚地揭示真相来阐述那些困难。首先,灵性的物质不能将自己的身体转化成其他的自然形态除非它能够与灵媒建立起联系。因此,无论其精神影响力有多强大,它并不能改变或操纵他人的意志与性情。其次,在一些大学,特别是巴黎的大学中,曾批判过如下的文章:- 一个妖术师能够仅仅通过他的目光控制一头骆驼而使它掉进沟壑之中。这篇文章之所以被批判,是由于有形的肉体会遵从于某些灵体,也就是说,简单地来讲,如果它所提及的这种服从需要某些实质性的改变或转换的话,因为这是唯有上帝所能为之事。抱持着这样的观点,我们便可以正确地理解这类媚惑,或者说我们上面曾提及过的眼睛的影响力,是怎样变为可能的。由于没有人可以不通过灵媒或代理人,或眼睛之类的媒介而控制其意识的自然力量以伤害他人,同样没有人能够通过意识的自然力量导致某些改变,或者通过以眼睛为媒介控制这股力量并将其完全地转化到他所注释之人的肉体之上,就如同他希望的那样。
由于上述这些方法都不可能使一个人足以影响和控制他人,而且没有人能够仅仅通过其自身意志的力量来产生额外的影响。因此,要证明这些邪恶来自于某种自然的力量即便是说这种力量就是魔鬼的力量,这才是最接近于事实的观点。
实际上,一丝不苟的注视怎样才可能产生伤害并非那以理解。举例而言,这也许会发生在当一个男人或女人坚定地瞪视着一个孩子时,凭借着视线与想象的力量,那个孩子也许会接受到某些实际而直接的印象。这类印象往往伴随着肉体上的变化,而由于眼睛是身体上最柔弱的器官,因此它们非常容易受到类似的影响。所以,眼睛接受到一些恶劣的印象并因此而发生恶化的改变是可能发生的,毕竟内心思维或者身体动作总是会通过眼睛留下印象并表达出来。因此也许某些愤怒或邪恶的注视,假如它们坚定不移地朝向儿童的话,将会在那个儿童的记忆与思想之中打下深深的烙印,它们甚至会从那个儿童的目光中反映出来。而实质的结果是,举例而言,也许他会从此失去进食的欲望并不再能吃任何东西,也许他会因此而生病。而有些时候某些人的眼睛会使那些与他对视的人眼花并感到虚弱,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那只会产生思想层面的作用而不是别的什么。当然,我们还可以举出一些其他方面的例证,然而出于节省篇幅的需要,我们在目前将不再谈论它们。
以上所有皆可为赞美诗的释经员所证实:“吾敬畏汝之注视18(Qui timent te uidebunt me.)。眼睛具有强大的力量,这甚至也适用于自然界中。就好象假如一头狼首先看到某人时,这个人将会震惊得失语。相同地,如果一头蛇怪(basilisk)目光率先扫到某人时它将是致命的;相反假如那人先看到他的话那么他就有可能杀了它。蛇怪可以用目光杀死人类的原因在于当它看到人类时,由于愤怒它会通过全身的运动而产生某种毒素,而这种毒素可以通过目光投射出来,从而将致命的毒液注射入空气之中。而当人类吸入这些有毒的空气之后便会丧失意识直至死亡。但是当蛇怪首先被人类看到时,由于人们想要杀死这头怪物,他们往往会为自己准备上一面镜子,而这头野兽看到镜子中的自己便会向这个映像投射毒素,而由于毒素会反弹回来因此这头野兽便自己杀死了自己。无论如何,我们仍然没有搞清楚为什么那些杀死了蛇怪的人自己没有死亡,因此我们只能将之归于某些难以理解的原因。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讨论都不带有任何偏见并力争避免任何草率与鲁莽的论断,并谨遵于圣徒们的信念与教导。我们的结论是,符合天主教义的真理是,为了造成我们所讨论的种种邪恶,女巫总是与魔鬼们沆瀣一气,而根据我们所曾提及的事实,他们彼此依存,缺一不可。
我们已经讨论了关于魅惑力的话题,而现在我们将讨论第二点,即被害人的血液将会在凶手面前从伤口中流淌出来。根据博韦的樊尚所著之《自然史鉴》13章(Speculum naturale , c. 13)中所言,伤痕会受到凶手意识的影响,由此伤痕将会吸收某种为凶手的暴虐与怨恨所标记并充斥着这类情绪的气体,而当凶手接近之时,血液将从尸体中奔涌而出。似乎这种来源与于凶手并会为凶手所制造的伤口所吸收的气体将会被凶手的出现所扰乱并出现频繁的运动,而正是这种运动导致了血液的涌出。也有些人对此抱有异议,他们认为这种血液的奔涌是血液正在针对出现的凶手而向大地哭诉所发出的哭声,而这是源于杀弟者该隐所背负的诅咒。至于当人们经过被谋杀者的尸体所感受到的莫名恐惧,即使这个人可能根本不可能意识到自己正在尸体附近他依然能感受到它。这种恐惧是有灵性的,它能够在空气中传播并导致心灵上的震颤。然而所有这些解释,正如它们所阐释的那样,与“女巫导致邪恶”的真理毫无矛盾,因为它们都是自然现象或都是由某些自然的原因所导致的。
关于第三点,正如我们已经讨论过的那样,女巫的仪式与行为被归于迷信中的第二类,即占卜。占卜可以被分为三类,而异议者的论据却并不足以解释其中的第三类,它应归属于截然不同的种类。虽然巫术不仅仅是占卜,但它却是那种通过向魔鬼祈祷并求助而进行的占卜;而它的运作方式多种多样,比如招魂术(Necromancy)、地占术(Geomancy)、水占术(Hydromancy)等等。
因此这些女巫在施咒之时所采用的占卜必须被提升到罪恶的高度看待,尽管仍然有些人并不这么看。这些人认为既然自然中依然有些隐秘的力量未被人类发觉,那么也许女巫只不过是运用了或正尝试着利用这些隐秘的力量:显然假如女巫确实是在运用自然界的自然之力以产生自然的效果,那么这绝对是合法的,这一点毫无疑问。甚至是在她们迷信地运用自然之物的情境下,比方说,就好象书写某些特别的符文或某些物种的未知之名,并以此恢复他人健康、催生友谊,或者附加其他有利的作用,而且根本没有任何加害他人的作用。在这种情况升下,女巫的活动是被允许的,我的意思是,如果这些并非是通过祈求魔鬼所得的话。然而,这些咒语根本不可能不包含这种心照不宣的祈求,所有这些魔法必须都被认定为完全非法的。
同时,由于这类魔法以及其他与之相类似的魔法也可以被归于第三类迷信之中,即对于时间与季节的虚妄观察,因此这似乎并不足以佐证女巫与异端的关联性。然而,在第三类迷信,对于时间与季节的观察中,总共有四种不同的分类:通过观察以获取知识;通过测算以趋吉避灾;通过祈祷以达成某些不被自身意志控制的法术;意图导致某些躯体的有益变化。关于这些圣托马斯早已在他提出的问题中详细地讨论过,即这类观察是否应该被允许,特别是当它用以导致某些躯体的有益变化时,也就是说,使人体恢复健康。然而,由于当女巫观察时间与季节时,她们的行为应该被归类于第二类迷信,因此在讨论这些问题时,将之与第三类迷信混为一谈是毫无道理的。
关于第四个命题,如我们已经讨论过的,女巫经常会制作一些图(charts)与象(images),但是它们实际上是用于两种截然不同的巫术,即占星术与死灵术。由于在死灵术中,往往需要对魔鬼进行特别的祈求,而这类工艺便成为与魔鬼之间契约的明证。鉴于此,我们在这里只讨论占星术。占星术并不需要契约,因此也不需要祈求魔鬼,当然也不排除偶尔有某些潜在的祈求,比如魔鬼的形象或名字有时会出现在占星图上。相同地,占星术的刻印需要在特定星体的影响下书写,以抵消其他天体的影响和敌意。另外,鉴于它们是被刻制而成,因此这类刻印与符文常常会被雕刻在戒指,宝石,以及其他贵金属上。而魔法刻印则无须顾及星体的影响,并且可以被制作在任何物质上,甚至是污秽之物之上,比如埋葬在特定的地点将会导致伤害与疾病。不过我们所讨论的是星体有关的图案,而这种用于通灵的图象却与天体无关,因此有关于他们的内容将不会出现在目前的讨论中。
另一方面,尽管这与星体的影响无关,大多数在迷信仪式上制作而成的图象实质上并不具备任何效用,当然,这仅仅是从如何对它们进行雕饰的方面进行考量,而且也不排除它们的材质可能具有某种能量。而很多人都认为使用这类图象在任何情况下也应该被法律禁止。与这种图象不同,女巫们制作的图象既不具备自然能量也不是由带有某种能量的材料制成的,她们在魔鬼的教导下制作这些图象的,凭借于此她们足以摹仿造物主的创造。由此她们便能够激起天主的愤怒,而神在惩罚这些的不端行为时也许降下的便是秧及整个世界的灾祸。更有甚者,为了犯下更重的罪行,女巫们往往乐于在一年中更为盛大的季节中制作大量这类的图象。
至于第五点,圣格里高利所讨论的是神圣之力而并非自然之力。同时,正如圣约翰所言,我们从上帝而生,那么上帝之子竟然会去追求那些怪异的力量又是多么不可思议之事啊。
对于最后一点我们想要说的是,仅仅相类似之物也会是毫无关联的。因为一个人的意志对于自己躯体的影响与其对其他人躯体的影响是截然不同的。毕竟虽然肉体是灵魂的物质形态,而情感是属于肉体的行为而又是与之分离的,因此无论躯体产生怎样的变化,比如冷或热,或者其他的改变,甚至是死亡,情感都会受到意志的影响而产生改变。然而除了某些可以产生物理性效用以改变肉体的活动,精神并不足以使肉体产生实质性的变化。出于这种原因,只有借助魔鬼的协助而非是所谓的自然力量,女巫才能够真正地伤害到他人。而魔鬼也只有通过利用物质性的物体为媒介,像是骨头、头发、木头、铁,以及所有类似的物品才能真正得以成功,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之后会更加详细地说明。
接下来我们将基于我们最神圣之父(Most Holy Father)教皇陛下之谕旨(Bull)的要旨阐述女巫之起源,以及近年来她们的活动是如何在人群中蔓延开来的。我们必须再重申一点,即这一切的达成必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魔鬼、女巫与上帝的应允。圣奥古斯丁说过,对于巫术的憎恨源于人类与魔鬼的同流合污。因此,很显然,这类异端的源起与发展皆始于这种悖德的勾结,很多作者都曾证明这一点。
我们必须着重指出,巫术这种异端,不止是在一点上与其他异端有所区别:不止在于和魔鬼之间心照不宣的契约,而更在于在这份契约中毫无遮掩地表达了对造物主的亵渎以及最大程度地玷污上帝并伤害他的创造物的野心。任何其他的异端都不曾与与魔鬼订立过如此的契约,他们没有契约,无论是潜在的或是公开的,尽管他们荒谬的认知与错误的信仰毫无疑问应归咎于那个谎言与谬误之父(the Father of errors and lies)。另外,巫术与其他所有具备伤害性的神秘邪术的不同点还在于,在所有的迷信中它在本质上是最恶劣的,最邪恶的以及最坏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它的名称源自于“行恶”与“亵渎真理”这两个词汇。19
我们同时还要指出,修习这种令人憎恶的邪术,必须具备四点条件。首先,最为严重的是否认天主教信仰,或者至少是否认教会的教条。其次,将自己的心身献于魔鬼;第三,将未受洗礼的孩童奉献给撒旦;最后,沉溺肉欲:与梦淫妖(Succubi)、梦魇(Incubi)以各种淫秽的姿态进行交媾。
以主之名,我们怎能将这些都当作是虚假或是想象的产物,而是否只有圣母教会才足以从这种污秽的堕落中幸免。主啊,使徒座堂(the Apostolic See)20的审判,那迷失之林中的独行者与传播真理的教授者,那审判,我是说,就如同教皇要旨中早已阐明的那样,使我们确信并使我们知道她们就在我们之间,使我们敢于毫无避讳地揪出她们从而使我们的灵魂得到救恕。因此,我们必须详细地阐述她们的起源以及她们不断增长的罪恶。这份工作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而我们相信任何细节都会经受读者们慎重地考量,因此书中将不会有与事实相悖的内容,更不会有与圣经以及神甫们的传统相背离的内容。
现如今有三点非常普遍的情况,即相互熟识的女巫之间的集体行动、梦淫妖与梦魇的频繁出现以及用婴儿献祭。因此我们将着重讨论这些问题。首先我们会讨论那些恶魔,然后是女巫以及她们的活动,而最后我们将讨论这些事情的具体过程。现在这些魔鬼主要依靠影响人类欲望与意志行事,而它们更愿意在某些星体而非其他星体的影响之下交媾。这似乎是因为在特定的时间里他们的精液更加容易受孕。而我们需要弄清楚的是,为什么魔鬼的行为会和星体联系在一起,而这些特定的时间究竟是什么时候。
这里主要有三点需要讨论。第一,那些献身于梦淫妖与梦魇的人是否能够将这种淫秽的异教传播到全世界;第二,在某些特定星体的影响下他们的行为是否会产生特别的力量;第三,向撒旦献祭婴儿是否还未被广泛流传。另外,在我们讨论第二点时,我们必须涉及到星体的影响力,以及它们在进行巫术时所产生的作用。
在第一个问题中有三个难点需要阐释清楚。
首先是这些恶魔,梦魇的总体情况,
第二个难点比较特殊,我们必须要阐明,这些恶魔是怎样实现以人类的方式交媾的。
第三点也比较特殊,即女巫是怎样向恶魔起誓以及怎样与那些恶魔交媾的。


注释
1.        美迪亚的莎拉,记载在旧约外典《托比特书》中的美丽少女,她为魔鬼阿斯蒙蒂斯(Asmodeus)所爱并附身,阿斯蒙蒂斯一连在新婚之夜杀死了莎拉的七任丈夫,直到大天使拉菲尔下凡将他驱逐。
2.        此处出自《加太拉书iii,i》,原希腊文为“   ,        ”,库尔修斯曾质疑希腊文“ ”(迷惑)与拉丁文“fascino”(蛊惑)之间是否都源于词根“ ”,而在古代,魔法的魅惑力被认为可以由连续三次的吐痰所化解。Cf. Theocritus, VI, 39:     ,     .
3.        阿维森纳,本名艾布•阿里•侯赛因•伊本•西拿,阿拉伯哲学家、医学家、自然科学家,文学家,著有《医典》一书使他享誉古今。
4.        安萨里,本名阿布•哈米德•默罕默德•伊本•默罕默德,伊斯兰教权威教义学家、哲学家、法学家、教育家,正统苏菲主义的集大成者。
5.        《对话》,圣格里高利一世是宗教史中最值得铭记的教皇之一,为天主教的发展打下了深厚的基础,在他的著作中,有《司牧训话》及《对话》共四卷,而本文提及的《对话二》,即全书第四卷(Dialogorum Libri IV),是他最为著名的作品之一。
6.        彼得的奇迹,见《使徒行传》第五与第九章。
7.        卢坎,Marcus Annaeus Lucanus,罗马诗人,他最著名的作品《法沙利亚》(Pharsalia)虽然未能完成,却被誉为是维吉尔《埃涅阿斯》之外最伟大的拉丁文史诗,他出现在《上帝之城》的第三章中。
8.        天使完成的诸奇迹,见《出埃及记》第7-12章,《历代记上》第21章、《历代记下》第32章。
9.        博韦的樊尚,法国学者与百科全书编辑人,所编《大镜》(Speculum Maius)可能是18世纪以前最完备的百科全书,其中《历史通鉴》为其第三部分,包含31卷,文章3793篇,涵盖了1250年之前的世界诸史。
10.        琐罗亚斯德,拜火教创始人,在《自然史》等著作中都有关于他与奥罗玛祖(胡安    拉•马兹达之别称)是魔法的创始者的论断。
11.        含,在《神秘哲学史》(History of the Hemetic Philosophy)中曾记载过一则古老的传统: 大多数的炼金术士都诡称含,诺亚之子,是这门技艺的宗师,并认为“炼金术”(Alchemy)与“化学”(Chemistry)很可能便来自与他的名字。
12.        尼尼微,意为“尼努斯的处所”,西亚名城,新亚述帝国的首都,后被米底和巴比伦联军毁灭。
13.        宁录,Nembroth,即英文中的Nimrod,被认为是曾经的魔法大师,甚至在之后堕落为魔鬼。
14.        以塞亚,先知,亚摩斯之子,其所执笔之《以塞亚书》被收录入圣经中。
15.        琐罗亚斯德,即使是希腊时期,琐罗亚斯德的名字也代表着神秘的东方智慧。在希腊化时期,很多深奥和不可思议的文本都以他的名字写出来(尽管那些文献与真实的扎拉图斯特拉无关),琐罗亚斯德被认为是最伟大的魔法师之一,甚至是魔法的发明人。
16.        瞳术,相传在爱尔兰有一类女巫能够通过注视施法,而她们也被称为“蛇眼女巫”( basilisk witches)或“啮噬之眼”( eye-biting witches)
17.        《论睡眠与行走》是亚里士多德所著的一篇与《论灵魂》有关的,更为精短的论文。
18.        “Qui timent.”《诗集》 51, 8: Uidebunt iusti et timebunt.
19.        拉丁语中,巫术(Melaficae)一词可能来源于行恶(Melficiendo),或者是亵渎真理(male de fide sentiendo)。
20.        即罗马教会。
#3 - 2012-11-8 15:18
(万物非主,惟有真主。)
问题三  
魅魔和梦魇是否可以生产孩子。
首先,认为恶魔——同样包括魅魔(Succubi)和梦魇(Incubi)1,能够繁殖并不符合正统教义:在原罪降临这个世界之前,上帝在以男人的肋骨创造出女人作为男人的同伴时,亲自创立了人类的繁殖模式。当时他对他们说:“与妻子连和,二人成为一体。”(创世纪II,24)就如同原罪降临之后,他曾对诺亚说:“你们要生养众多,遍满了地。”(创世纪IX,1)而在新约之中,救主基督也确认了这种结合:“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马太福音XIX,4)因此,人类并不可能以其他的方式生产出来。
但是由于恶魔们热衷于妨碍交媾与怀孕,热衷于夺取男人的精液,并身体力行地将这些精液转移到其他的地方或躯体里,或许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恶魔在繁殖中并不是作为主要因素,而是作为次要和辅助因素出现。
谬论1:如果说恶魔可以在生命的任何状态进行生育,那么也就是说,它既可以在婚姻状态,也可以在非婚姻状态中这样做。然而,现在恶魔却无法在婚姻状态下做到这一点,因为上帝守护着婚姻的圣洁,使之成为禁欲与誓约的圣仪,而恶魔不可能比上帝更加强大。同样地,恶魔也无法在其他任何状态下做到这一点,因为我们从未在经文中读到,生育可以在一种状态中进行,却无法在另一种状态中进行。
另外,生育实际上是由生物完成,而恶魔却无法给予它伪装的躯体以生命,因为生命只能够从灵魂产生,而繁殖也只能由鲜活的生理器官完成。因此,恶魔用以伪装的躯体无法生殖和生产。
尽管如此,也可以认为恶魔们并不需要赋予伪装的躯体以生命,因为它们只用这些躯体来保存精液,然后再将精液转移到其他的肉体中。
谬论2:无论其是正义或是邪恶,天使不会做任何无用和多余的行为——事实上,它们的行为也不存在多余的和无用的。然而魔鬼拥有着远比人类的肉体更加强大的自然力量,能够进行任何精神的行为,甚至可以进行一次又一次而使人类永远无法察觉。因此恶魔可以做到一点,尽管人类无法在魔鬼现身的瞬间察觉到它。物理性的物体比纯粹的灵体要低一个阶层,而天使,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是高阶层的灵体,能够控制低阶层的生物。因此恶魔可以轻易地按照他们的意愿使用属于人类的精液。
无论如何,从一个人的肉体中收集精液并将它们转移到另一具肉体中意味着必然的跨域行为,但是恶魔是无法将它们的躯体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对于这第一点他们如此解释:灵魂是纯粹的精神体,恶魔也是。灵魂无法移动躯体除非它居住于那具躯体之中且赋予了躯体生命,由此可知,当躯体开始腐烂时,它便已经死亡并且无法移动。因此,恶魔确实无法将它们的躯体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除非它赋予了那副躯体生命。无论如何,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恶魔无法赋予躯体以生命,因此它们也无法跨域性地移动人类的精液,即,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或者是从一具肉体到另一具肉体。
行为是通过接触进行,尤其是生殖行为,然而不存在实际可接触部位的恶魔与人类的躯体之间似乎并没有接触的可能性。因此恶魔也无法将精液射入人类的躯体——由于这需要确实的身体行动,似乎这并无法被恶魔所实现。
况且,恶魔不具备移动在自然序列上更为接近它们的物体的动力,比如说天体,因此它更加无法移动那些与它们截然不同的肉体。这个结局是经得起验证的,因为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物理》(Physics)所言,动力与移动本身是一致的。由此可知,能够移动天体的魔鬼必然在天堂中。这显示是错误的,无论是在我们的观念中,还是在柏拉图派学者的观念中。
另外,圣奥古斯丁在他的《三位一体论3》(On the Trinity, III)中提到,恶魔能够收集人类的精液是因为他们能够引发生理反应,但是这无法在不进行某些跨域行动的前提下完成。因此恶魔能够转移他们收集到的精液并将它们注射到其他人的肉体中,然而,就像瓦拉夫里德•斯特拉博在他对于《出埃及记 iv,II》的注释中提到的,于是法老召了博士与术士来:魔鬼行走于大地收集万物之种,通过它们之手散播万物。同样参考关于此句的注解(法老召集)。在《创世纪 vi》中的注解中,也有两句提及于此:神的儿子们见到人的女子们。首先,在这里,神的儿子们指的是塞特的儿子,而人的儿子们指的是该隐的女儿。其次,巨人是由魔鬼并不是由人类的妄行而造就的,而是由某些对女人行无耻之事的魔鬼造就的。正如《圣经》中所言:那时候有伟人在地上。况且,即使在大洪水之后,不仅是男人,而且连女人的肉体也是卓越而美丽的。
回应:为了简略起见很多关于魔鬼的力量以及其在巫术方面的作用都被忽视掉了,对于虔诚的读者,他可以认为它们是正确的,或者可以去查询《神学句集2,5》(second Book of Sentences, 5),在那上面对于相关的观点有很清楚的解释。魔鬼做一切事皆是自发自愿,赋予它们的自然属性至今仍未改变。关于这第一点可参照《丢尼修集》2(Dionysius)第四章关于该主题的内容。它们的自然属性依然原封未动,光彩万分,只是它们无法将它用以正义的目的。
关于它们的智力,可以发现通过历经年月的经验以及更高阶灵体的启示,它们在理解力上有三个方面十分出众。也会找到它们是如何通过星体的影响来了解人类的主要的特性,并找出比其他人更适合施行巫术的人类,并全力引诱他们去行邪道。
关于它们的意志,读者会发现它们坚定不移地执着于邪恶,并持续不断地在傲慢、嫉妒和贪婪中犯下原罪。而我们的主,以他的荣耀,允许它们违抗他的意志。他也可以理解魔鬼们是怎样运用这两项智力与意志的特质去实施奇异的,以至于地球上没有任何一种力量可与之相比。在地上没有像它造的那样,无所畏惧。(约伯记,xli)但是,在这里的注释中提到,即使无所畏惧,它亦屈服于圣人的功绩。
他也能够找到恶魔是如何看穿吾等心中所思所想,以及它怎样在灵媒的帮助下使肉体发生实质性而恐怖的变化;它怎样跨域性地移动躯体,并将他们的外表和内心改变到最大的限度;以及它们怎样改变人类的心智,虽然是通过间接地方式。
虽然上述这些都与我们现在进行的调查有关,但我们只希望形成一些关于魔鬼属性的结论,因此我们只进行与主题相关的讨论。
现在的神学家已经归纳了一些它们的性质,它们是不净的灵体,但本身的性质并非不净。根据《丢尼修集》,从它们傲慢、嫉妒和暴怒的原罪来看,它们体内有一种本能的疯狂、极端的欲望和放荡的狂想。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它们成为了人类之敌——这昭然若揭,但却难以用语言形容。它们狡狯于邪恶,热衷于伤害。它们机巧于欺诈,改变了人类的内心,玷污了他们的情感。它们扰乱了人们的专注,并在梦中打搅人们的睡眠。它们带来疾病,煽动暴乱,将自己伪装成光明的天使,却使人们时刻承受着地狱之苦。它们从女巫那里篡夺她们对上帝的崇拜,并由此制造了魔法的咒语。它们妄图战胜善良正义的人们,并竭尽全力地去骚扰它们。对于被神选中者而言它们是一种诱惑,而且它们时刻期待着人类的灭亡。
它们拥有成千上万种方法去制造伤害,并且自堕落以来一直尝试着使教会分裂,使仁慈不再。它们散播着嫉妒基督善行的毒汁,并竭尽所能地使人类痛苦并覆灭——尽管如此,它们的力量依然只限于私处和肚脐。参见《约伯记,xli》。由于通过肉体的放纵它们得到了在人类之上的力量,而对于人类而言淫荡的来源在于私处——它来自于男人产生精液的地方,就像对于女人而言,它来自于肚脐。
这些将有助于我们正确地理解有关于梦魇和魅魔的问题。可以确认的是,认同人类偶尔会由梦魇和魅魔生产是符合正统教义的,而否认这一点将是对圣人言语的背叛,甚至是对圣经正统的悖逆。这可以从圣奥古斯丁提出相关问题的地方得到证实,不仅仅考虑到女巫,也是基于魔鬼的各种行为,以及诗人流传下来的寓言。尽管留下了一些疑问,但不久后这些疑问也通过圣经的资料解答了。在他的《上帝之城》(De Ciuitate Dei)第三卷第二章中,圣奥古斯丁写到:我们对于维纳斯(Venas)通过与安喀塞斯(Anchises)通奸而生下埃涅阿斯(Aeneas)3的可能性暂不下定结论,对于在经文中出现的类似问题——邪恶的天使是否曾与人类的女子交媾,并由此而使巨人(giants),即那些异常巨大而强大的人类遍布大地也同样如此。然后,在《上帝之城》(De Ciuitate Dei)第五卷,第23章中,他对于这个问题作出了解答:通过他们自己的经历,或至少是通过某些传言——那些值得信任的人的经历,可以认为萨梯(satyrs)和弗恩(Fauns)4(他们通常被称之为梦魇)已经显示出了想要猥亵人类女性的意图,而且它们还尝试着与人类女性交媾。有大量可靠的证言可以证明这种恶魔——高卢人称之为杜西(Dusii)一直在尝试进行这些秽行,否认这一点几乎是可耻的。
之后在同一本书中,他论证了第二个观点,即《创世纪》中关于神(塞特)的儿子和人类的女儿的篇章不仅仅是在说梦魇,因为这种说法并不可靠。关于这一点需要提及一个我们曾经提过的注解。圣奥古斯丁认为圣经中提到的巨人并非由人类,而是由贪图美色的天使或某种恶魔所生的说法并不可信。另外,《以赛亚书5,xiii》的注解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当先知预言巴比伦的堕落而野兽将居于其上时,他说:鸵鸟住在那里,野山羊在那里跳舞。这里的野山羊指的便是恶魔。如同注解中所言,野山羊是森林中毛发浓密而野蛮的造物,即是那种叫梦魇的魔鬼。之后,又在《以赛亚书,xxxiv》中,在他预言以东人的土地将因以东人迫害犹太人而衰落时,他说:要作野狗的住处,鸵鸟的居所。旷野的走兽,要和……,这里的间注将那些走兽解释为怪兽和魔鬼。对于相同的段落,格里高利十世6解释说这是某种拥有另一个名字的森林之神,既非希腊人所说的潘,也并不是拉丁文中的梦魇。
与此相似,有福的伊西铎7在他第八卷书的最后一章中写道,萨梯即是希腊人所说的潘及拉丁文中的梦魇。它们被称为梦魇是因为它们惯于行淫(overlaying)8,那是堕落的。它们拥有着旺盛的性欲,并经常与女人交媾。它们被高卢人称之为杜西9,是因为它们热衷于如此兽行。不过这些被普通人称之为梦魇的,罗马人叫它们无花果弗恩10,就如同贺拉斯11所吟诵:“哦,弗恩,迷失女神之爱,温柔地走过我的土地和微笑的田野。”(O Faunus, love of fleeing nymphs, go gently over my lands and smiling fields.)
圣保罗在《哥多林前书,xi》中所提及的,女人(在祷告时)应蒙着头是为天使的缘故,很多教徒认为“为天使的缘故”指的是梦魇。持有同一观点的还有可敬的圣比德的《英吉利教会史》12(History of the English)。在巴黎的威廉13的《论世界》(de Universo)中的第六篇论文的最后一部分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而且,圣托马斯也这样说过(I. 25, II. 8和其他的地方;以及《以赛亚书,xii & xiv》)。因此他才说否认这些事是轻率地。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见《论睡眠》(De somno et uigilia)的最后及《伦理学》(Ethics)第二卷),在大众面前发生的事实不可能都是虚假的。而对于教徒和异端之间各种可以证实梦魇存在的实证,我已无需多言。
由于灵体并不需要肉体和血液,恶魔转化为梦魇或魅魔的原因并不是为了自身的愉悦。促成它们这么做的原因主要是,这种奢靡的邪恶足以对人类造成肉体和灵魂上的双重伤害,如此人类将更沉迷于所有的邪恶。毫无疑问,他们知道,在何种星体的影响下精子会获得最强的生命力。而这样的人类,总是会被巫术利用。
当万能的主列举出诸多他希望他的子民能够规避的异端和不信者的恶习时,他在《利未记,xviii》中这样说:在这一切的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你们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连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注解将“列邦“解释为由于魔鬼数量众多,故被称为列邦,它们欢欣于所有的原罪,尤其是对通奸和邪神崇拜。由于他们的灵魂、肉体、整个的人皆被玷污,故称之为“地”。所有的原罪皆犯于人体之外,但是淫欲的原罪却犯于体内。如果有人想学习更多关于梦魇和魅魔的历史,那么阅读圣比德的《英吉利教会史》和威廉的相关著作,最后可以研读布拉班特的托马斯14的《蜜蜂之书》(About Bees)
话归正题,首先由于生殖的自然行为是由天主设立,即,男人与女人之间;这看起来就像是在主的应允下,婚姻的圣礼可以被魔鬼以巫术废除。对于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其它性行为来说,显然更是如此。
不过,如果要问为什么恶魔会被允许在性行为而非其他的人类行为上施咒,博士们已经列出诸多的理由,我们将在讨论神的应允的章节中再讨论它。现在来说,曾被我们提过的一个理由已经足够了,即,魔鬼的力量在于人类的私处。所有与其的斗争将会屡战屡败,愈加艰难。当然,因为天主所设立的婚姻关系会被废除而认为魔鬼的力量强于天主的力量是谬误的,因为魔鬼并非是以暴力使之废除——在这件事上除了主所应允的,它无法得到任何力量。因此我们只能认为魔鬼是无能的。
其次,生产确实是活着的肉体的行为无疑,认为魔鬼无法赋予生命是由于生命发自于灵魂的说法,也是对的。但是从物质层面而言,生命发源于精子,而经过上帝的应允,梦魇可以通过交媾完成射精。那些精液并非来自于它们自身,而是它们为了这个目的从其它男人身上夺取的精液(参见圣托马斯,I. 51, 第三篇)。为此,这种恶魔对于男人时是魅魔,面对女人时则转化为梦魇。而就如圣奥古斯丁在《三位一体论3》(de Trinitate 3)中所言,它们也是用相同的方式去夺取其他生物的种子以生产万物的。
现在也许有人会问,这个生下来的孩子是谁的儿子?很显然他并非是恶魔之子,而是那个被夺取了精液的男人的儿子。但是或许会有人质疑,如果这是自然所为之事,那么天使就无法再插手。诚如所言,但是如果推断恶魔能够在无法察觉的情况下夺走人类的精液并射精,那这也是成立的。但是它更喜欢以魅魔和梦魇这种更明显的方式去做这件事,因为行此秽行,也就是说,真实的肉体接触,它可以玷污所有人类的肉体和灵魂, 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
况且,恶魔可以在暗中进行更多禁止它们明目张胆进行的行为,及时它们非常希望毫无掩饰地去做那些事。它们被允许在暗中进行那些事,无论是作为对善人的试炼,还是作为对恶人的惩罚。最后,另外的恶魔也许会代替魅魔并收下她收集的精液,然后在另一个地方变成梦魇,这是由于三方面的原因。这是因为针对一个女人的一头恶魔,应该从另一个男人的恶魔处收到精液。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恶魔都必须获得恶魔王子的授命,并实施一些魔法。因此,每一个人都会分配到一个天使,即使那些天使是邪恶的。又或者是因为这份契约的污秽,一个恶魔将会痛恨去承受它。在诸多的调查中都清晰地显示,某些恶魔出于它们本质的高贵,会对于污秽的行为有所退缩。又或者是因为梦魇可能会将自己插于女人的身体,偷偷射入自己的精液以代替人类的精液,那是它在暗中积蓄的。这种插入的行为与它的本性和能力并不排斥,即使是在实体化的形态下它们依然能够不被察觉地在杜绝物理接触的情况下进行插入,这一点在那个某个年轻人与玩偶订婚的案子中有所体现。
其三,认为天使的能力源自于它们处于更高阶层的绝对性,也就是说,它的能力无法被更低阶层的生物所理解,且总是比低阶层的生物更为优越,因此它们并不只限于一类效果。因为最高阶层的力量对造物将产生无限的影响。然而它被称为是无限优越的,并不意味着它在任何行为上都拥有无差别的能力,因为如果是那样的,或许应该称它为无限低劣,而非优越。
病人与药剂师之间具有某种特定的联系,但是灵体与物质之间却并没有。因此即使是恶魔也无法引发任何效果,除非通过某些有效的媒介。这也就是为什么它们需要利用生物的种子来产生效应,见《三位一体论3》(de Trinitate 3)。因此在这里我们又回到了之前的那个问题,但我们不会更多地讨论它。除非任何人想要圣奥古斯丁按有形之物的顺序与能够产生诸多无限影响的天体之间的顺序来给予他们关于为什么智慧被认为拥有高阶层而非低阶层的无限力量的解释。无论如何,恶魔的力量并非是因为低阶层能量的弱势。而结论是,恶魔,即使无需伪装肉体,能够转化精液。尽管对于这个命题并无争议,然而梦魇和恶魔却在不伪装成实体的情况下难以作为,正如我们上面提到过的。
其四,关于恶魔由于是灵体而难以实体化,故而无法跨域性地移动躯体或精液的问题,必须考略到天使或魔鬼的精神实质以及灵魂的实际情况。除非给予其生命,否则灵魂无法跨域性地移动肉体,或者活着的物体无法与没有生命的物体相接触的理由是灵魂在精神体中位于最低的阶层,由此可知它必须要和它能够通过联系而移动的肉体建立某种平衡对等的关系。但对于能力远超于有形物体的恶魔来说却并不是这样。
其五,必须说魔鬼与肉体的接触,无论是通过精液或者其他,并非是有形的而是虚拟的接触,并且它是本着恶魔力量中适宜的部分发生的。而那些是天体,甚至可以说是整个地球和世界上所有的元素,根据圣托马斯关于原罪的著作(《论恶魔》(de Daemonibus),问题10)中我们可以称它们为高阶的。这是由于其天性,或者是因为原罪的罪行。按照其本性和行为,万物自有顺序。而正如同更高级的天体会被更高级的精神体所驱使——比如善良的天使,那么更低级的物体将会被低级的精神体所驱使——比如魔鬼。如果这样的限制是由于魔鬼的天性的话,或许可以认为魔鬼并非处于那些高级天使的阶层,而是处于与地球的造物一样的阶层——这便是哲学家们的观点。如果这应归于原罪的罪行,那么,就如同神学家们认为的那样,它们受到惩罚,因而被逐出天堂而降入更低的阶层,因此无法移动它或者地球。
上述涉及两个不难解释的争议:一、关于天体,如果魔鬼可以跨域性地移动肉体,那么也可以移动天体,因为如同上面的论断所提到的,星体在本质上与它们更接近。事实上这并不正确,因为如果哲学家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这些天体将超过恶魔的力量所占的比例。如果神学家是正确的,那么由于原罪的罪行,它们同样无法被移动。
更一个争议是如同亚里士多德在《物理》(Physics)第四卷中所举的整个地球和一块泥土的例子,物体的整体与部分的运动是相同的。因此如果恶魔可以移动地球的一部分,那么它就可以移动整个地球。但是对于意识到两者区别的人而言,这并不正确。而且收集精液并使用它们并没有超过魔鬼本身的能力,这是不言而喻的。
最后,忽略一些关于实体化的魔鬼绝不可能生育的争论,以及“神的儿子们”指的是塞特的后裔,我们的观点依然可以被很多事情证明。而且,根据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Ethics)第六卷和《论睡眠》的结尾,多数人看到的真相不可能全都是虚假的。更何况,现在我们拥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巫女们确实在做这些事情。
因此,我们做出三点结论。第一,最肮脏的性行为由这些化身为梦魇和魅魔的恶魔所为,但不是为了享受愉悦,而是为了玷污人类的肉体和灵魂。第二,通过这种行为会使女人怀孕并生产,因为它们能够将精子射入女人子宫中符合孕育条件的适当位置。为了完成它们的任务,它们也会通过相同的方法收集其他生物的种子。第三,在这种孩子的生产过程中恶魔所做的只是使之生产的行为,而不是真正的受孕。孩子的受孕并不是源于恶魔的力量或其伪装的躯体,而是源于精液的主人。因此这个孩子并不是恶魔之子,而是某个人类的儿子。
而那些坚持恶魔无法生产的人,他们有两个理由:第一,繁殖是源于活着的生物的精子所拥有的生物活性,而魔鬼所伪装的躯体并不是活着的。而我们的回应很简单,魔鬼能够将具有活性的精子射入适当的位置。第二,有人认为精子无法拥有繁殖的力量除非它依然保存着生命的热量,然而经过长途搬运后它必将丧失这些热力。我们的回应是恶魔能够妥善地保存精液,因此其蕴含着精力的热量不会散失,而它们也不会蒸发,因为它们是在被以超越一切运动物体的卓越速度运送。


注释:
1、梦魇,Incubi,关于梦魇更加完整的讨论可参见塞尼斯特拉里(Sinistrari)的《鬼神学》(Demoniality),以及其中英文版译者的评论和注释,命运出版社(Fortune Press),1927。
2、《丢尼修集》,Dionysius,托名为亚略巴古的丢尼修,也被认为是圣丹尼(巴黎的第一位主教)所写就的一系列文章,包括四篇论文和十封信。另有收录了其中三卷论文的神学著作被称为《论圣名》,真实作者已未知,据考据家推断应出自于一名叙利亚教父之手。
3、维纳斯,安喀塞斯,埃涅阿斯,Venus ,Anchises & Aeneas,安喀塞斯在伊得山牧羊时,被女神维纳斯(阿佛洛狄忒)看到,维纳斯迷恋他的美貌,与他生下埃涅阿斯。但由于他泄露了与女神的关系而受到宙斯的惩罚,双目被闪电击瞎。根据维吉尔的史诗《埃涅阿斯纪》(Aeneid)描述,在特洛伊城陷落后,其子埃涅阿斯背着他逃出了城,来到了意大利,最后死于西西里。
4、萨梯和弗恩,satyrs & Fauns,萨梯和弗恩分别是希腊神话中牧神潘和罗马神话中丰收之神弗恩乌斯的同伴,弗恩在原本的传说中被认为长有鹿的腿、耳朵和尾巴,但逐渐被认为是和萨梯一样的半羊人。半羊人作为异教之中的森林之神被认为是好色、粗暴和酗酒的,它们会强行与人类交媾,同时也有它们趁着人类熟睡时侵犯人类的说法。
5、以赛亚书,详见英文版译者在《鬼神学》中(Demoniality)的注释,导论,26-28。
6、格里高利十世,Blessed Gregory,意大利籍教皇,派遣教士前往中国,并发布敕令明确了教皇选定的程序。
7、有福的伊西铎,Blessed Isidore,大概是指《辞源》的作者圣伊西铎。
8、Overlaying,参照奈德(Nider)在《蚁丘,ix》(Formicarius)中所写:“Incubi的名字来源于行淫,那是一种强奸。。” (Incubi dicuntur ab incumbendo, hoc est struprando.)
9、杜西,Dusii,圣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第十五卷第23章中曾写道:还有
“某些被高卢人称作"dusii" 的精灵,也不断地进行这样的尝试。” (Et quosdam daemones, quos Dusios Galli nuncupant, adsidue hanc immunditiam et efficere, plures talesque adseuerant, ut hoc negare impudentiae uideatur.)
10、无花果弗恩,A Fig Faun,拉丁文版的《耶利米书l,39》中提到巴比伦城的堕落时,写道:“Propterea habitabunt dracones cum faunis ficariis: et habitabunt in ea struthiones: et non inhabitabutur ultra usque in sempiternum, nec exstruetur uque ad generationem, et generationem.”恩高本将之翻译为:“Therefore shall dragons dwell there with the fig fauns: and ostriches shall dwell therein, and it shall be no more inherited for ever, neither shall it be built up from generation to generation.”英文的注释写道:无花果弗恩,沙漠中的怪兽,或拥有可怖外貌的恶魔。被古人称之为塞梯或弗恩,因为他们认为它们靠无花果为食,因此又叫它们无花果弗恩。
11、贺拉斯,Horace,古罗马诗人、批评家。
12、比德,Bede,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编年史家及神学家。出生于公元627年或673年,死于公元735年。这本伟大的著作——《英吉利教会史》(Historia Ecclesiastica Gentis Anglorum),记叙了英格兰教会从创始至比德所在年代的发展史,被世界各地的学者认为是名符其实的杰作。
13、巴黎的威廉,William of Paris,即奥弗涅的威廉,出生于12世纪末期的欧里亚克。他于1228年担任巴黎的主教,直至1249年去世。尽管并非“神学大全”,他的《论世界》(de Universo)却在寻找批驳阿拉伯评论家和亚里士多德曲解者的理论的实据上具有现实意义。他在神学方面造诣的有趣之处在于他花费了大多的篇幅去反驳最近重新兴起的异端——摩尼教徒。现在有一份不错的论文是关于他的:瓦卢瓦的《奥弗涅的威廉》(Guillaume d’Auvergne),巴黎,1880。
14、布拉班特的托马斯,Thomas of Brabant,即康多玛斯。中世纪的作家、神学家,圣多明我会修士。出生于布拉班特公国,死于1272年,被称为“首席传教士”。编写了《论自然界》(Opus de natura rerum),被认为是有关自然科学最早的百科全书之一。
#4 - 2012-11-15 15:29
(万物非主,惟有真主。)
问题四 哪些恶魔会去行梦魇与魅魔之事?
认为所有不净的灵体都可以毫不差别地行梦魇与魅魔之事是否符合教义?初看起来似乎是这样。因为支持相反的观点就意味着承认它们中存在着善的阶层。而这里存在的争议是,“善”的计量会用到等级秩序(参照圣奥古斯丁的《善的本质》(the nature of the Good)),而“恶”的计量则基于混沌。因此善良的天使之间一切皆依存于秩序,而对于邪恶的天使而言混乱即是所有。因此,对于魔鬼而言它们应能毫无差别地进行这些事。正如《约伯记,x》中写道:那地甚是幽暗,是死荫混沌之地。那里的光好像幽暗。
而且,如果它们无法毫无差别地行梦魇与魅魔之事,那么使它们能为此事的资质应来自于它们的本性,或是原罪,或是因为主对它们的惩罚。然而这并非来自它们的本性,因为就像上个问题中我们提过的那样,这件事应归因于原罪。尽管它是由不净的灵体所为,它们专注邪恶、渴求破坏、傲慢自满,但这种不净仍不至于沾污它们好的部分。因此它因来自于原罪或神罚。而又由于原罪越重,惩罚越重,越高等的天使的罪行越重,因此行此污秽之事它们将受到更重的惩罚。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些恶魔无法无差别地行梦魇与魅魔之事便有了理由。
另外,如果毫无任何约束和限制,那么所有的事将毫不区别。而我们可以认为,恶魔之间是毫无约束和限制,也不存在任何协约的。因为《箴言篇,xiii》写道:骄傲只启竞争。
同样地,因为恶魔的原罪,它们将会毫无例外地在末日审判之后堕入地狱,因此在这之前它们将因为属于它们的职责而被困于低阶层的迷雾中。我们从未读到过在释放之中存在着平等,因此在职责与诱惑之中也不会存在着平等。
但是,《哥多林前书,xv》的第一条注释却对此持相反意见:世界创立至今,天使管辖着天使,人管辖着人,魔鬼管辖着魔鬼。同样地,在《约伯记,xl》中提到过鳄鱼(Leviathan)的鳞甲,它象征着魔鬼之间的关系,即它们是怎样彼此紧密相连的。因此,它们之中存在着阶层和行为的差异性。
另一个问题是,恶魔是否会被善良的天使限制施行这些污秽之事。必须说那些能够命令有害势力的天使被称为“当权者”,圣格里高利曾这样说过,圣奥古斯丁在他的《三位一体论,3》(de Trinitate, 3)中也有所提及。叛逆、肮脏的生灵将受制于温顺、公正的生灵。而那些更亲近主的造物拥有超越其他造物的权柄,因此秩序的初始和根源在于造物主,其顺序依照造物与主的相似性依序而排。因此,善良的天使因对于主的奉献而最接近于主,这一点是恶魔所缺乏的,因此天使比魔鬼更为优先,并能够支配它们。
至于恶魔在没有借助任何媒介的情况下已经造成大量的伤害;或者恶魔不受那些可能阻止它们的天使的支配,因此从没有被阻碍;又或者如果恶魔确实受制于人,那些它们在被牵制的情况下行使的那些邪恶因归咎于上位者的疏忽,而渎职者似乎正是那些善良的天使的观点,那么只能说天使是神圣智慧的代行者。由此可见,是全知全能的神允许邪恶的天使和人类实施某些罪恶以彰显出他所赞许的善良,因此善良的天使不会阻止那些邪恶的天使或人类去行恶。
回应:某些特定的恶行只能由最低阶层的恶魔完成,因为更高阶层的恶魔因它本质的高贵而无法去行那些事。从这点可以看出,承认内部和外部的行为存在着某种秩序,而魔鬼之间存在着优劣等级是符合教义的。总的来说,这是三项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它们的本质,神圣智慧和它们自身的邪恶
   更具体地来说,关于它们的本质,可以认为自造物之初,便有一些事物生来更为优越。它们彼此之间就存在着不同的形态,就好像没有哪两个天使拥有着相同的形态。这符合更加普遍的观念,也得到了哲学家们的同意。伪丢尼修1也曾在他的《天阶序论》(On the Celestial Hierarchy)第十章中提到在相同的位阶中存在三个不同的等级。而我们必须同意这一点,因为它们是非物质和无形体的(见圣托马斯ii,2)。就如同之前所言,原罪并未夺走它们的本质,堕落之后的恶魔也没有丢失它的天赋。而万物的行为遵循于它们的本质。因此无论从本质还是行为而言,魔鬼都是多种多样的。
    这同时也与神圣智慧相合,因为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马书,xiii》)。由于恶魔授命于神去诱惑人类并惩罚堕于地狱的灵魂,因此它们会用各种各样的手段去对付人类。
这也与恶魔自身的邪恶相合。它们与人类之间处于交战的状态,而它们通过一种有序的方式进行战斗。它们会怎么做,取决于它们希望对人类造成多大的创伤。从此可以看出,在最难以启齿的恶行上,它们并不是平等的。
更具体地说,正如之前所言,行为取决于事物的本质。本质更为低劣的,在行为上也会低人一等。这就如同有形物体一样,那些低级的物体在阶层上低于天体,因此它们的行为会受到天体的影响。而对于恶魔而言,就如之前所言,它们本身在本质上就各有不同,因此它们在内在或外在的行为上也会互有差异,特别是对于我们在这个问题中提到的丑行而言。
从中我们可以推断,这件丑行的动机来源于与高洁的天使本质完全没有关系的部分,同样地,人类的行为中,这个最丑陋和恶劣的行为也因归罪于自身,而与人性和繁殖的责任无关。
最后,一些恶魔据信是由各个阶层堕落的,因此认为那些自天使的最低阶层,甚至是天使的最末位堕落的恶魔被授命去行使这件及其他的恶行是适宜。
同时,在这里必须小心地指出,虽然经文中提及梦魇及魅魔欲壑难填,但我们从未在任何地方读到过梦魇和魅魔沉溺于与本性相悖的罪行。我们指的不仅仅是鸡奸,也是指由其他脱离正确渠道的错误行为所引发的罪行。这些罪行的恶劣之处,可以从无论何等阶层的恶魔都无一例外地痛恨它们并耻于为之中可以看出。正如《以西结书,xix》的注解中写道,我将会把你们交予巴勒斯坦的居民,它们是魔鬼,它们将为你的邪恶羞愧,这里的邪恶似乎就意味着与本性相悖的罪行。通过该注解关于魔鬼的描述,学生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该罪行的恶劣,因为没有一项罪行会如此频繁地被主以众多可耻的死亡作为惩罚。
诚如诸人所言,也可以确信,没人能在基督在世三十二年的那段时期里毫发无损地犯下这些罪行,除非救主的恩典使他应被救赎。而这已经被年老的人经常会被这种罪行所诱惑的事实所证明,那些人能活那么久是因为救主的惩罚。而因为被救主所抛弃,他们沉溺于那些罪行之中难以解脱,始终无法自拔。
另外,魔鬼的名字预示了它们之间存在着怎样的阶层,以及指派给他们的职务。尽管由于它们的多样性因此在圣经中以统一地以一些名称来称呼它们,但是圣经教导我们说如果一个名称是为某些秽行而设,就如同某些其他的罪行必与另一个名称相关。圣经之所以将那些不净的灵体称为“Diabolus”2,是因为这个名称分别来源于“Dia”,即二;与“bolus”,即碎片。这个名字意味着它杀死了两样东西:肉体与灵魂。这是符合语源的,尽管在希腊语中“Diabolus”的意思是被囚禁在监狱里。不过这也是恰当的,因为它不被允许随心所欲地滥行伤害。又或者因为“Diabolus”可能意味着下坠,因为无论是从特殊的意义还是从实际的地理位置来看,它都堕落了;它也被称之为“Demon”,这象征着狡狯之血,是因为它渴求原罪并以三方面的知识去实施罪行:狡狯的本性、长年的经验和来自于善良灵体的启示;它又被称之为“Belial”3,也就是无拘束的意思,这是因为它能够抵抗任何事物对它的支配;它又被称之为“Beelzebub”4,意即苍蝇之王,因为它是那些丢弃了天主信仰的罪人灵魂的领主;它也被称之为“Satan”,即仇敌,因为在《彼得前书》中曾写道:“因为你们的仇敌魔鬼……”;它们也被称之为“Behemoth”5,即群兽,是因为它会使人类变得残忍。
而那个专行奸淫的魔鬼,那项罪恶的主人,被称为“Asmodeus”6,意即“审判的造物”。因为索多玛和其它四个城市因为这类罪行而遭受了严厉的审判。相类似地,傲慢的恶魔被称为“Leviathan”7,它的含义是“它们的增加”,这是因为路西法诱惑我们的始祖时,出于它的傲慢,它承诺能增加他们的神性。关于它,主在《以赛亚书》中说:“到那日,耶和华必用他刚硬有力的大刀,刑罚鳄鱼,就是那曲行的蛇。”而那司职贪婪与财富的恶魔被称为“Mammon”8,基督也曾在《马太福音,vi》中提过它:“你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
言归正传,首先,没有邪恶正义亦然存在,而没有正义邪恶却无处容身,因为邪恶依附于本质向善的造物之上。因此恶魔,鉴于它们拥有善良的本性,会受到它们本性的限制。而关于它们的行为可参见《约伯记,x》。
其次,可以说被指派行事的恶魔并不在地狱中,而在低层的迷雾中,而且它们之间存在着位序,这是在地狱中不会存在的。而且,这种位序是固定的,自它们从天堂堕落开始便已排定,且无法更改。另外,也可以推断,即使是在地狱之中的恶魔,它们之间也存在着能力的分级,它们中的一些,而并不是其他人,被指派来折磨堕入地狱的灵魂,以使这些灵魂受到惩罚。而这种分级与其说来自于它们自身,不如说是来自于天主,而那些灵魂遭受的折磨也是一样。
第三、更高级的魔鬼,也就是那些犯下更多罪行,要遭受更多惩罚的,必将无法摆脱行使那项秽行的义务。这也证实了罪行与惩罚相关,而与事物的本性无关。因此它们本质的高贵与那项秽行无干,也无法影响到它们的原罪和惩罚。尽管它们都是不净的灵体,并渴望伤害,但是那些本质上更接近黑暗的魔鬼会相应地比其它的魔鬼更为污秽。
第四,魔鬼之间存在着协约,但并非出于友谊而是出于邪恶,是因为它们全都憎恨人类,并极尽所能地对抗正义。通过这份邪恶者之间的协议,它们紧密地联合在一起,并根据各自的天赋实施不同的邪恶。
第五,尽管所有的魔鬼都被禁锢在地狱中,不过在低层的地狱中,它们所受到的惩罚以及它们所要承担的职责并不相同。那些越适合于管辖的更有权势的魔鬼,它们所受到的惩罚也就越重。正如《智慧篇,vi》所言:“但对有权势的人必严加审讯。”



注释:
1、伪丢尼修,Dionysus,又被称为伪丹尼,5世纪末6世纪初的中东神学家和哲学家,《亚略巴古文集》(the Corpus Areopagiticum)的作者。该文集一度被认为是圣保罗门徒丢尼修所做,其中的一些文献已遗失。
2、Diabolus,迪亚波罗,名为“恐惧”的魔王。
3、Belial,彼列,在希伯来文经典中意为“无价值”,最终演变为魔鬼之名,被认为是所罗门七十二柱魔神之一。
4、Beelzebub,别西卜,源自于腓尼基人之神巴力西卜,被称为苍蝇王,被视为是引起疾病的恶魔。
5、Behemoth,比蒙,与利维坦齐名的山中巨兽。
6、Asmodeus,阿斯摩太,亦作阿斯莫德,拥有三个头的色域魔王。
7、Leviathan,利维坦,与比蒙齐名的海中巨兽。
8、Mammon,玛门,在圣经中用来描绘物质财富和贪婪,并被拟人化。
#5 - 2012-11-15 19:38
(Q, Σ, Γ, δ, q0, Z0, F)
好长……LOL
#5-1 - 2012-11-16 11:32
亚历山大·冯·洪堡
我不会告诉你PARTI总共有13个问题,而PARTIII有30+个问题的
#6 - 2012-11-24 15:35
(能与大家相遇真是太好了)
好哲学(bgm89)
#6-1 - 2012-11-24 15:47
亚历山大·冯·洪堡
哇,你发现了
#7 - 2012-11-24 16:25
(~∧o∧o@∧o@∧o~∧o∧o-∧o~∧o∧o@∧o@∧o~∧o∧o-∧o)
Nanikore(bgm117)
#7-1 - 2012-11-25 08:04
亚历山大·冯·洪堡
拥有着“魔法使杀手”之名,据说解读其真义便可击溃名为“魔法”的奇迹并凌驾于一切代行者之上的秘典。
#8 - 2012-11-24 20:47
(趴在地上想一想)
果然中世纪神学家都是中二,想象力好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