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ks 说: 现在流行的是平台和内容提供商(代理机构/工作室)签约,内容提供方再和创作者签约。内容提供商类似出品方的概念,是真正握有作品版权的存在。
mizudiwood💿 说: 如果工作室算出品方的话…… 出了实体怎么办?那就混乱了吧(负责制作的工作室应该算在作者里吧) 现在的出品方大陆的默认的是天闻角川这种实体版权策划运营商 日本的话可以用作网漫的投资商,比如dena(因为...
uks 说: 不混乱啊。 我的想法是,实体书出版社填进出版社,网漫版出品方填进出品方。 比如这个例子https://bgm.tv/subject/302907 만화가족是网漫出品方 아르테팝(artePOP)是实...
mizudiwood💿 说: 不是,大陆的图书出品方也不是出版社啊 韩漫如果不会混的话也行吧,反正概念是 版权+运营(包括联系出版社出版)
uks 说: 我也没说大陆图书出品方是出版社 比如《蝉女》,它的出品方是“燃也文化”(负责IP运营和作者管理,反正就是创作以外的一切事物),燃也文化并不是一个图书出版社的概念。像这样的例子国漫还有很多。 所以才问目...
祈 说: 可是韩国内容提供商有不少本身就在搞实体出版,将来会自己出单行本。这样一来,维基人变成要在开始连载时填出品方,出单行本后再移到出版社。但网漫这东西会去接触实体书的人本来就是少数,在班固米更是少数中的少数...
mizudiwood💿 说: 感觉大陆的版权也不在工作室手上啊,一般是在哔哩哔哩漫画或者快看漫画手里吧,这种情况连载杂志应该够用了 如果你是指韩漫,可以举个例子看看
冷泉 说: 个人认为可以通过在人物条目做业务范围表记做区分?大陆地区做出版的图书出品公司数来数去就那么几家
冷泉 说: 一些中国大陆的网漫投资方 https://bgm.tv/index/47702
mizudiwood💿 说: 你这到底是品牌还是出品方,也不是一个概念啊
冷泉 说: 目前没建书系/衍生品牌人物条目,关联的都是出品方法人同业务线主品牌。
mizudiwood💿 说: https://bgm.tv/subject/308488 而且这个出品方应该是读客文化吧,你这些关联都有问题
冷泉 说: 籍火文化是领域内少数个例,可能漫画家签约的版权经济公司……确实不算漫画作品的出品方?具体这部作品我需要再查一下。 其他的几个关联都遵循网漫领域出品方的最基本含义,约等于版权归属/版权代理/版权经济表记...
mizudiwood💿 说: 之前就跟你说了出品方不是品牌,还是不要乱关联了吧
mizudiwood💿 说: 这种你还不如在作者那一栏加个括号 大陆这个情况出品方还是用作实体书吧,本来bangumi的书籍条目就是出版书信息为准,这么搞太混乱了 你那些关联哔哩哔哩漫画的出品方也不对啊,最多算连载杂志
冷泉 说: 改好了 https://bgm.tv/subject/454509
冷泉 说: 需要怎样操作?对于现有的网漫关联条目是都取消关联吗?
mizudiwood💿 说: 出品方还是不要籍火文化这种了吧
冷泉 说: done
mizudiwood💿 说: 还有这个,从实体书来看鲜漫文化是放在了作者(绘)那一栏,实际的出品方还是读客文化 我看有的书被关联成了出版社但实际连实体书都没有……
冷泉 说: 目录内的人物条目里,把责任方式关联成出版社的都不是我做关联的所以都没有改如果需要取消出品方关联我可以操作。 中国大陆地区的网络漫画版权关系很多样化,影响责任方式标注,具体每个条目需要具体去查或根据经...
冷泉 说: 对于无版税收入的委托创作(i.e. 承制)情形,也存在将漫画剧本(脚本)和画面绘制由平台编辑(总包)分别把两种职能外包给不同的工作室,然后由平台编辑制作统筹协调创作流程情形。 对于类似的情况如何在版权...
mizudiwood💿 说: 谁有精力愿意维护就维护吧,只是想表达这样是错误的例子 所以还得看出版书的实际信息呀,实体书的出品方这个没什么疑问,都是每本书可以实际查到的准确信息 网漫太复杂了所以建议在有定论前先不搞,万一哪天要维护...
冷泉 说: get了,新建网漫我这边不会做关联
出了实体怎么办?那就混乱了吧(负责制作的工作室应该算在作者里吧)
现在的出品方大陆的默认的是天闻角川这种实体版权策划运营商
日本的话可以用作网漫的投资商,比如dena(因为不会跟出版社混在一起)
如果你是指韩漫,可以举个例子看看
我的想法是,实体书出版社填进出版社,网漫版出品方填进出品方。
比如这个例子https://bgm.tv/subject/302907
만화가족是网漫出品方
아르테팝(artePOP)是实体书的出版社
考虑到目前班固米的韩漫条目数量之多,必须得跑脚本才能改完……这个话题当我没说也行
韩漫如果不会混的话也行吧,反正概念是 版权+运营(包括联系出版社出版)
韩语看不懂,你自己判断吧(
比如《蝉女》,它的出品方是“燃也文化”(负责IP运营和作者管理,反正就是创作以外的一切事物),燃也文化并不是一个图书出版社的概念。像这样的例子国漫还有很多。
所以才问目前班固米的出品方是不是一个仅限于实体书的概念。
综上,我个人浅见认为照旧依官方记载来填就好了,没必要自己采用和官方不同的表记方式。
https://bgm.tv/index/48092?cat=person
而且感觉你的描述像是负责制作的,那应该关联在作者里才对
而且这个出品方应该是读客文化吧,你这些关联都有问题
看实体书封底翻翻动漫和籍火文化最多算提供,图书出品方还是读客文化
其他的几个关联都遵循网漫领域出品方的最基本含义,约等于版权归属/版权代理/版权经济表记。
大陆这个情况出品方还是用作实体书吧,本来bangumi的书籍条目就是出版书信息为准,这么搞太混乱了
你那些关联哔哩哔哩漫画的出品方也不对啊,最多算连载杂志
比如「触岛漫画」的情形,他们的作品在版权页标注都是「出品:触岛漫画」,是他们公司网漫业务线【主】品牌,但他们公司的法人名叫南京地平线网络(公司主业务是「酷匠网」),把出品方标成法人简写(地平线网络)会不会没人知道是哪个……
出于这样的思考所以没用地平线网络/酷匠网表记人物条目title。他们漫画业务线的衍生品牌我是没有收的,主打一个一个法人对应一个名义/品牌(出品方网漫扉页版权表记)的原则。
出品方还是不要籍火文化这种了吧
声优事务所也没见人关联在动画里呀?
还有这个,从实体书来看鲜漫文化是放在了作者(绘)那一栏,实际的出品方还是读客文化
我看有的书被关联成了出版社但实际连实体书都没有(我已经改了)……
中国大陆地区的网络漫画版权关系很多样化,影响责任方式标注,具体每个条目需要具体去查或根据经验判断是【网漫制作工作室,承制】还是【个人漫画家,版权经济人】还是【个人漫画家/网漫制作工作室,自有全版权】。
所以还得看出版书的实际信息呀,实体书的出品方这个没什么疑问,都是每本书可以实际查到的准确信息
网漫太复杂了所以建议在有定论前先不搞,万一哪天要维护起来反而更麻烦
对于类似的情况如何在版权页表记,行业实践上也没有一种统一的处理。
人物关联都是bangumi有一定统一标准的,暧昧不明的概念不要关联的好
其他的你自己查证下,如果是类似的未免误导最好都把出品方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