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22-1-9 13:50
[已封禁]
2022年1月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然而本案件中该乘客的行为具有不可预知性,且该案司机说本案被当作一起“铁案”来执行程序,时跨近一年受到了多次/多方面的限制。
关注过此案件的各位有何想法?
2021年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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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该想想你在#21的教导发言是否有些身居高位了
顺便说句另外的:#22-1并不是我发的,我只会用树洞回复先躲在树洞里的人。
与自由刑法相对的是权威刑法,具体概念就百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