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22-1-9 13:50
[已封禁]
2022年1月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然而本案件中该乘客的行为具有不可预知性,且该案司机说本案被当作一起“铁案”来执行程序,时跨近一年受到了多次/多方面的限制。
关注过此案件的各位有何想法?
#2 - 2022-1-9 14:13
(You are not brave. Men are brave.)
有想法→不敢有想法→懒得想了

再见I'm👽 好你妈烦 这个🌍是一秒也待不下去了

毁灭吧赶紧的
#2-1 - 2022-1-11 14:49
#3 - 2022-1-9 14:17
NIFAZHEXIESHENMEMUDI

不知道我算不算被信息茧房煽动的偏激了,总之想问问长沙或者湖南省的司法界到底是在想什么
#3-1 - 2022-1-9 14:58
Aisouth
《她 经 济》
#3-2 - 2022-1-10 21:23
SEupho
司法文明指数倒一的省份,出这样的事倒也在情理之中
#4 - 2022-1-9 14:20
(~∧o∧o@∧o@∧o~∧o∧o-∧o~∧o∧o@∧o@∧o~∧o∧o-∧o)
当然是油门踩得好啊。
#5 - 2022-1-9 14:52
(人生就是豪运的连续!)
牛至的代价
#6 - 2022-1-9 14:58
(你好贱哦(挖坟回复放题)
2022年1月9日,班固米用户ハローチープヲ对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作出二审评论,没有新信息,驳回新想法,维持原评论。(bgm24)
#7 - 2022-1-9 15:03
司法?司马!
#8 - 2022-1-9 15:07
(追明日之清风,观往日之澈水。)
论法治这块,国内很多地方根本差的远。
#9 - 2022-1-9 15:11
#10 - 2022-1-9 19:16
感觉种种事已经把我看麻木了,爱咋咋地吧
#11 - 2022-1-9 20:25
周司机不仅不懂得感恩还想申诉到底?
https://www.bilibili.com/s/video/BV1pL411x7BJ
#12 - 2022-1-9 21:11
法理没学好的法官
司机长文以及判决书
#13 - 2022-1-9 21:17
(感情枯竭中)
这就是中...长,长沙(bgm38)
#14 - 2022-1-9 21:24
(让我们远离冰冷的房间,亲自推动历史的进程。 ...)
矮邓当年提的实事求是都被这帮鸟人吃了。
#15 - 2022-1-9 21:34
(不存在的)
和扶老人案一起进历史
#16 - 2022-1-9 21:58
(常与同好争高下,不共傻X论短长)
深刻怀疑这样下去到底还有没有未来
#17 - 2022-1-9 22:42
(说得很好,那么你的女朋友呢?)
支持!早该判判了
#18 - 2022-1-10 00:25
(睡眼朦胧)
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自行选择一条相对省时但人车稀少、灯光昏暗的偏僻路线。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四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态度恶劣,与车某某发生争吵。车某某心生恐惧,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上身探出了车外,可能坠车,虽打开双闪警示后车,但未采取制止或制动措施。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周阳春遂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车某某因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2021年2月10日死亡。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周阳春在平台接单后,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两次提议有偿搬运服务被拒而心生不满,在运输服务过程中态度恶劣,与车某某发生争吵,无视车某某四次反对偏航的意见,在晚上9时许执意将车驶入人车稀少、灯光昏暗的偏僻路段,给车某某造成了心理恐慌。周阳春在发现车某某探身车外、可能坠车的危险情况下,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制止或制动等有效措施,致车某某坠车身亡。周阳春作为有多年驾龄的职业司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和因其先行行为引发的危险防止义务,其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坠车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看看什么叫做办成铁案
#19 - 2022-1-10 10:34
(现在我随时随地都会带着武器,说不定会再用得着)
话也不让说,人人自危。和哪个历史时期很像呢?
#20 - 2022-1-10 18:00
(ttt)
big胆,胆敢妄议潮庭
#21 - 2022-1-10 19:43
(账号:treeholechan@gmail.com 密码:lovemeplease ... .. ...)
如果我们的法官真的能够仅依靠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凭借自己的良心作出裁判,我一定会对这样的裁判结果一顿臭骂,但现实是我实在没法苛责一审法院以及长沙中院的合议庭成员,因为在这之上,远有比宪法和法律更强大的威权。作为社会的一员,我很清楚违背威权的危险,司法系统中的任何一名法官、检察官更是心知肚明,更不用说现在还有监察委等强力部门时刻看着你,加之法官终身责任制,再朝气蓬勃、向往公平正义的法官都会作出理性人的取舍。
请不要再责备我们的法官了,如果你真的希望这个国家走向法治,请成为法治的铺路砖与垫脚石,而非墙头草。
很遗憾在现在的高压环境下,不得不选择通过匿名树洞发表这番言论,实在惭愧。
#21-1 - 2022-1-10 20:01
树洞酱
如果我们的法学生或是其他职业的一般民众真的能够仅依靠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凭借自己的良心对存在的不公作出抗议,但现实是我实在没法苛责,因为在这之上远有比宪法和法律更强大的威权。作为社会的一员,我很清楚违背威权的无力。请成为法治的铺路砖与垫脚石,而非墙头草。那么你告诉我具体究竟该怎么做。很遗憾在现在的高压环境下,不得不选择通过匿名树洞发表这番言论,实在惭愧。
#21-2 - 2022-1-10 20:50
树洞酱
删除了回复
#21-3 - 2022-1-10 21:18
树洞酱
树洞酱 说: 你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做?
如果你是法学生,那你还刷个寄吧的bgm?你民刑商经知看了几本书?有这空还不去图书馆泡着?
如果你在公检法系统内,那就在你职权范围内,将枪口抬高1厘米。
如果只是闲着无聊,那就不...
如果你是法学生,那你还刷个寄吧的bgm?
这俩没有什么关联。
如果你是....
你这是特定身份指定阐释,正如我在#21-1说到的大多数人是不具备这种特定身份的,所以你不必针对我“如果“是该怎么样做,你是否也该问问自己是否符合你所提到的所谓”该做与不该做”。
如果只是闲着无聊,那就不要底层互害了。
这话同样还给你,你先做到不要伤害树洞(lovemeplease)吧,既然觉得自己很有道理又特别想说那就用真身上来,否则我也不会也用树洞,我也不想用自己的号和树洞号说这么多,毕竟只有一方不匿名的对话就已经不够公平了。
你是否该想想你在#21的教导发言是否有些身居高位了(bgm24)

顺便说句另外的:#22-1并不是我发的,我只会用树洞回复先躲在树洞里的人。
#22 - 2022-1-10 20:13
(逃避虽然可耻,但是很有用)
为什么都有这么大意见,我感觉判得挺有道理的啊
#22-1 - 2022-1-10 20:32
树洞酱
本案法理上的问题就要从罪刑法定说起了,一部现代的自由刑法在过失的认定上必须遵守责任主义的原则,行为人对实害结果必须要有预见可能性,如果一个普通人在当时那个情况下,未能预见也不可能预见实害结果,那么便不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人。如果我们的刑法是一部自由刑法,那么这个判决便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具体来说是认定过失出错。
与自由刑法相对的是权威刑法,具体概念就百度吧。
#22-2 - 2022-1-10 20:34
ZERO·黑石瞳
【该乘客的行为具有不可预知性】
#22-3 - 2022-1-10 21:07
溯夜
这最多算民事问题,舆论闹大了才变成了刑事问题
#23 - 2022-1-10 21:05
(星。。星爆气流斩!)
吐了,最近魔幻事情是真的多
#24 - 2022-1-10 21:33
(学算法竞赛的普通高中生一名 Codeforces&洛谷同名)
删除了回复
#24-1 - 2022-1-11 18:30
满舰饰假子
还不了原就按无罪处理,疑罪从无
#24-2 - 2022-1-11 18:40
rabbitohh
满舰饰假子 说: 还不了原就按无罪处理,疑罪从无
这么说的话判的有理啊(bgm38)
#24-3 - 2022-1-11 18:44
满舰饰假子
rabbitohh 说: 这么说的话判的有理啊
怎么有理,疑罪从无,应该宣布无罪啊
#25 - 2022-1-11 14:15
(借助个人空间相互了解,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误会)
这是想要造就彭宇案一般的后患?
微博上刘鑫案被关注度不受性别影响,货拉拉事件则完全不同。(bgm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