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23-8-23 20:57
uks (끝까지 가는 게 중요한 게 아니야)
目前维基收录范围提到:
杂志登载、网络连载或其他未收录进全集或单行本的原创短篇漫画、小说可以添加。若后期集结出版会合并条目。
想确认一下网络连载仅是指正式的网漫平台(快看、腾讯、b漫、天国的有妖气),还是包括微博、微信、lofter这种社交平台?

如果包括的话,我没有问题了。

如果不包括,那么,大家都知道目前平台网络漫画基本烂完了,微博、爱发电这类非网漫平台有不少精品,但不属于可收录范围。所以是维持现状还是扩大收录范围?如果维持现状的话,感觉有一些条目需要被锁掉。
#2 - 2023-8-24 16:34
(萌豚育成计划)
既然要说这个,那么网络连载小说不予收录而漫画可以收的问题是不是也得顺带研究一下(
#2-1 - 2023-8-24 17:06
ᕕ( ᐛ )ᕗ
不是已经有人在大批量建女频文的条目了?
#2-2 - 2023-8-24 18:25
水薰叶
ᕕ( ᐛ )ᕗ 说: 不是已经有人在大批量建女频文的条目了?
我看到建的都是有繁中的bl
#2-3 - 2023-8-24 19:28
ᕕ( ᐛ )ᕗ
水薰叶 说: 我看到建的都是有繁中的bl
知识盲区
#2-4 - 2023-8-24 19:42
uks
网络连载小说出版的或者动画化的可以收,收录范围有写
#2-5 - 2023-8-25 12:53
星流
马都卡🎀uks 说: 网络连载小说出版的或者动画化的可以收,收录范围有写
说的就是这个标准同比漫画严格了很多
#2-6 - 2023-8-26 01:15
uks
星流 说: 说的就是这个标准同比漫画严格了很多
我认为不放开是因为网文本身不够二次元(bgm38)
#2-7 - 2023-8-27 10:11
鹰月殿子
星流 说: 说的就是这个标准同比漫画严格了很多
因为文字你没法证明他是二次元啊。就像以前很多很早的国产网文小说近几年改成了漫画甚至动画,当年总不能说看这些网文的人都是二次元吧。
#2-8 - 2023-8-27 12:14
星流
鹰月殿子 说: 因为文字你没法证明他是二次元啊。就像以前很多很早的国产网文小说近几年改成了漫画甚至动画,当年总不能说看这些网文的人都是二次元吧。
轻小说是二次元的理由并不仅是因为有插画。
如果因为“没法证明”这种理由便直接放弃近年成为产业链基础的narou和kkym,那未免也太矫枉过正
更何况站内已经有大量不二的内容被允许收录了
所以我的意思就是要么规则细化,要么连带漫画全面商业基准一刀切
#3 - 2023-8-24 19:53
(23年小结→bgm.tv/blog/330004)
我觉得至少商业连载平台或出版(电子书也可以)或者动画改编至少任满足一项吧,不然随便谁画个条漫扔到微博都可以了,放开了很难界定
#3-1 - 2023-8-24 20:02
水薰叶
动漫之家那种随便画画肯定不算,但爱发电有盈利行为个别也有炒人气
#3-2 - 2023-8-24 20:04
mizudiwood💿
水薰叶 说: 动漫之家那种随便画画肯定不算,但爱发电有盈利行为个别也有炒人气
那么有人气的界限是什么呢?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很难维护
#3-3 - 2023-8-24 20:31
水薰叶
mizudiwood💿 说: 那么有人气的界限是什么呢?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很难维护
有商业出过作品(网漫、出版)或者制作周边售卖等
#3-4 - 2023-8-24 20:36
mizudiwood💿
水薰叶 说: 有商业出过作品(网漫、出版)或者制作周边售卖等
有商业出过作品(网漫、出版),这个刚刚我也提了,如果你是指连载了一半挪去非商业平台的,毕竟系列条目还有总不能删吧
制作周边的话,自费的感觉还是微妙,性质跟同人志差不多了,如果有正规代理商购买版权正式运营制作的那种我个人倒是觉得可以
#3-5 - 2023-8-27 09:53
c933103
mizudiwood💿 说: 有商业出过作品(网漫、出版),这个刚刚我也提了,如果你是指连载了一半挪去非商业平台的,毕竟系列条目还有总不能删吧
制作周边的话,自费的感觉还是微妙,性质跟同人志差不多了,如果有正规代理商购买版权正式运...
Kindle直銷出版算商業化嗎?
#3-6 - 2023-8-27 12:24
mizudiwood💿
c933103 说: Kindle直銷出版算商業化嗎?
举个例子?
#3-7 - 2023-8-27 12:35
星流
c933103 说: Kindle直銷出版算商業化嗎?
Kindle本身是允许个人直接提交的,换句话说同人志也可以登录,最多算“个人出版”
但也需要鉴别部分专门走kindle渠道的小型出版社,例如GL文库这样的,走的是商业流程只是在制本配本上有所变动
所以单纯的kindle版本身并不足以成为分类依据
#3-8 - 2023-8-27 18:49
c933103
mizudiwood💿 说: 举个例子?
例如 https://www.amazon.co.jp/dp/B08WPKH6HR
#3-9 - 2023-8-27 20:10
mizudiwood💿
c933103 说: 例如 https://www.amazon.co.jp/dp/B08WPKH6HR
只有23p……
个人意见是当短篇处理,不鼓励,非要建的话不会锁,但是如果后期出了单行本会被合并进去
#3-10 - 2023-8-28 00:01
星流
mizudiwood💿 说: 只有23p……
个人意见是当短篇处理,不鼓励,非要建的话不会锁,但是如果后期出了单行本会被合并进去
这不就是标准的同人志……
#3-11 - 2023-8-31 16:32
mizudiwood💿
星流 说: 这不就是标准的同人志……
内部讨论了下还是至少是由商业机构正规出版的电子版@c933103
#3-12 - 2023-8-31 17:51
c933103
mizudiwood💿 说: 内部讨论了下还是至少是由商业机构正规出版的电子版@c933103
明白。
#4 - 2023-8-24 20:26
这个讨论的上下文是,国内漫画连载平台现在基本不收黑白漫:https://bgm.tv/group/topic/379577#post_2426287

列一些参考性质判断指标,

- 平台性质:
-- 商业漫画平台(只接商业作品的平台,如掌阅;同时允许用户投稿的漫画平台如 jump plus、快看)
-- 大众SNS(twi、wb、ig、红书)、特化sns(pixiv)、blog网站、公众平台订阅号(门槛低,管理员有条目泛滥的担忧)

- 作品性质:
-- 未出版的同人会场原创赛道(即使事后全本电子版放出,理论上都属天窗联盟业务范畴)
或同人性质的原创网络揭载——建议不收录
-- 商业志望原创故事型漫画(包括jump plus这种允许随便投稿展示没有版权关系的作品的商业网漫连载平台也有「门槛」作用。但国内只有快看漫画允许投条漫稿件,也能投页漫但这么做的人不多。)

- 媒介形制:日式分镜式漫画(页漫)、Webtoon(条漫)、文漫混插/以漫画分镜为主的轻小说

- 揭载方式:短篇(1~10话)、长篇
- 长篇揭载频次:不定期、月1~3话次、年更

- 内容丰度/画面完成度:
1. 故事型漫画
2. clog(可能是简笔画)——建议不收:个人性(三次元占比)太强,往往缺乏故事性
3. 摸鱼/休闲/日常主题四格漫/SNS特化大格分镜页漫等——很难确定统一的标题,难成体系:如很多游戏官方的SNS漫画,一些作者在SNS上发的很难凑成系列(找到固定的漫画系列标题)的那种——往往看起来发了很多不属同一系列的章节,但角色很少出新或有共用现象/除了喽啰外主要角色就是固定几个人的漫画(动漫之家很多这种)——建议不收

- 生产关系:
-- 作者自娱自乐
-- 能确认版权关系/存在版权运营方(建议允许收录,直接把版权运营方写在出版社或出品一栏)

- 作者身份:
-- 未出道新人
-- 已商业出道过(因为各种原因选择不在传统商业网漫平台上连载)
#5 - 2023-8-24 21:52
我微不足道的个人意见是收。理由是举重明轻:
1.大环境改变,目前商业平台多的是没过大逃杀的作品,这种只出3、5话都能收,没道理勤勤恳恳持续个人连载的长篇不能收。
2.你班书籍区大把大把未授权民间版本译名都能写进词条,听说是采取"实用"主义,那根据这个主义,没道理正正当当个人连载的作品信息不能写。
#6 - 2023-8-26 09:39
(燕雀)
个人意见是不收,且针对上一层楼的观点提出反驳:
1.作品的收录与否与作品的内容规格无关,bangumi当前的收录范围里也并没有涉及内容规格的要求
2.“未授权民间版本译名都能写进词条”确实是符合“实用”主义的。但是译名和条目的用途不同,译名用于称呼作品,所以把被广泛使用的译名写进词条是“实用的”;而条目是用来查看的,如果条目创建后“无人问津”的话就是“不实用的”,微博、微信上发表的漫画收录后大概率都会是“无人问津”的条目,因此收录这些作品并不符合“实用”主义
#6-1 - 2023-8-26 16:39
1.第一点并非在主张内容规格上的要求,而是在说明现行收录规则的局限性。商业平台3、5话断更的作品,大概也是所谓“无人问津”的条目,而个人连载的长篇至少比这类作品强没错吧。因此现行收录规则要么也禁止前一种作品,要么也开放后一种作品,才符合逻辑。简单来说就是商业平台烂掉了压根没参考性。
2.第二点,姑且不谈你班书籍区大把大把未授权民间版本译名是否都符合“广泛使用”要件还是二贩子机翻之流也都给写进去了,“实用”就我的理解吧,应该是包含方便推广(从本站连结外站)和收藏管理(从外站连结本站)两种面向的。而您的说法只侧重在后一种面向,使得个人连载的佳作无法在本站被推广,而这也是不“实用”的。更何况,要避免创建“无人问津”的条目,可以参照三次元收录规则“不应收录自己未看过或未在追的作品”,有较轻微的干预手段足以达到这个目的,即不应诉诸全面禁止。
#6-2 - 2023-8-26 17:30
uks
说: 1.第一点并非在主张内容规格上的要求,而是在说明现行收录规则的局限性。商业平台3、5话断更的作品,大概也是所谓“无人问津”的条目,而个人连载的长篇至少比这类作品强没错吧。因此现行收录规则要么也禁止前一...
1. 关键在于需要一个收录标准,而不是谁随便画个漫画只要发在网上就都可以收录。

2. 班固米不需要“方便推广”,sai建这个站的初衷是为了方便点格子而不是为了把它做大,“实用性”从用户角度出发即可。前一种面向是没必要考虑的。
#6-3 - 2023-8-26 20:15
马都卡🎀uks 说: 1. 关键在于需要一个收录标准,而不是谁随便画个漫画只要发在网上就都可以收录。

2. 班固米不需要“方便推广”,sai建这个站的初衷是为了方便点格子而不是为了把它做大,“实用性”从用户角度出发即可。...
1.我自己是支持最宽松的标准,顶多如上文加个“不应收录自己未看过或未在追的作品”(当然,非同人创作是基本)。毕竟漫画本来就在严格意义的ACG里面,没有网络文学那么暧昧不清。如果要再加上其他标准,我觉得都会有一些问题。举例来说:
(1)限制已累积一定程度的人气=>每个平台算法不同,标准难明确。
(2)限制持续连载一段时间以上=>断更停刊次数不好算,个人连载也未必有固定周期。
(3)限制持续连载一定篇幅以上=>光是条漫页漫就不一样,短篇也未必没有精品。另外,在可预见的未来AI技术若被更广泛地运用,这个标准可能失去意义。
(4)限制为营利性质的作品=>投放广告类型标准难明确。即便只限制在付费解锁类型,也会遇到收费几话、收费多少各种不同问题,标准同样难明确。

我想正因为是个人连载,所以很难有一致的规律可循,因此问题症结可能只在大方向"收"或"不收"而已。

2.不好说啊…作为公开网站有了影响力,势必就得考虑风气问题,无论初衷如何或愿意不愿意,前一种面向都是避无可避的,且实际上也已经有这种作用存在。不过这其实也不是本篇重点,我主要是发发牢骚而已。
#6-4 - 2023-8-26 21:00
Druglich
说: 1.我自己是支持最宽松的标准,顶多如上文加个“不应收录自己未看过或未在追的作品”(当然,非同人创作是基本)。毕竟漫画本来就在严格意义的ACG里面,没有网络文学那么暧昧不清。如果要再加上其他标准,我觉得...
1.“不应收录自己未看过或未在追的作品”在我看来是一条失败的规则,因为谁知道收录者是不是真的符合这个条件,这些条目创建后也基本不会被锁定,所以实际上会变成全都能收录的局面,是一条形同虚设的规则
2.说到底“推广”只能是用户自身的行为,不能上升到整个网站。只要符合收录规则,可以随意收录你想推广的作品。但是为了推广不在收录范围内的作品,而要求更改收录范围就是喧宾夺主了
#6-5 - 2023-8-26 21:17
星流
说: 1.我自己是支持最宽松的标准,顶多如上文加个“不应收录自己未看过或未在追的作品”(当然,非同人创作是基本)。毕竟漫画本来就在严格意义的ACG里面,没有网络文学那么暧昧不清。如果要再加上其他标准,我觉得...
漫画本来就在严格意义的ACG里面,没有网络文学那么暧昧不清
对SNS条漫中常见的essay comic是否也属于严格意义的ACG表示质疑
或者说,网文并不见得比漫画天然“不够二次元”
#6-6 - 2023-8-26 21:49
Druglich 说: 1.“不应收录自己未看过或未在追的作品”在我看来是一条失败的规则,因为谁知道收录者是不是真的符合这个条件,这些条目创建后也基本不会被锁定,所以实际上会变成全都能收录的局面,是一条形同虚设的规则
2.说...
1.规则本身没问题,不被锁是执行层面的问题。除了纯酱之外有没有其他人标记还是看得出来的,或者进一步要求收录者写个短评也行啊。
2.用户和网站并非截然可分吧,网站规则指导用户行为,用户需求促成网站规则,本就是浑然一体的关系。有需求于是有修正,很正常,很难说有什么主次。

说到这里突然好奇班固米用户是否确实有人有这种需求……有人问了应该就是有的吧0.0
#6-7 - 2023-8-27 09:44
Druglich
说: 1.规则本身没问题,不被锁是执行层面的问题。除了纯酱之外有没有其他人标记还是看得出来的,或者进一步要求收录者写个短评也行啊。
2.用户和网站并非截然可分吧,网站规则指导用户行为,用户需求促成网站规则,...
1.这条规则既无法被明确执行又缺乏约束力,那么其本身就有问题
2.我说的用户自身指的是某一个用户个体,而不是整个网站的用户群体,我将你说的推广视为个人行为、个人需求,就我看来目前有这种行为和需求的用户所占的比例并不高
#6-8 - 2023-8-27 10:43
uks
星流 说: 漫画本来就在严格意义的ACG里面,没有网络文学那么暧昧不清对SNS条漫中常见的essay comic是否也属于严格意义的ACG表示质疑
或者说,网文并不见得比漫画天然“不够二次元”
其实我说网文比起网漫不够二次元有点开玩笑的成分所以打了个b38,毕竟你班维基小组不同于其他维基社区,大家如何发表意见,最后不过是sai一人拍板定论

维基管理员也只有一个人参与了话题
我甚至不知道sai有没有在看这个讨论
#7 - 2023-8-26 17:26
(滚刀块)
借楼问问没有实体书但有改编游戏、剧集的网络文学可以收录吗?
#7-1 - 2023-8-26 17:31
uks
改编游戏可以,改编剧集不鼓励收录
#8 - 2023-8-27 12:24
(Awesome!)
列举一下各个平台典型作品的链接做进一步讨论?
#9 - 2023-8-27 15:43
(끝까지 가는 게 중요한 게 아니야)
我是反对收录党(因为标准很难确立,为了防止收录价值低的条目泛滥,在明确标准之前我倾向于“一刀切”)

还是根据#4整理内容基础上添加一下具体例子,也欢迎各位班友补充

爱发电(和韩国创作社区POSTYPE的性质其实有点像)
灯神 (爱发电)
问题学生解决部 (爱发电)
重铸星团 (爱发电)
江庭和我(爱发电)
(可能还有更多,变成了漫画安利楼?

微博短篇漫画(以下几个例子属于大多读者认为比较优秀的作品,但很难制定一个客观的收录标准)
草原志怪(计划出书)
初潮
没有童话的世界

日本的sns漫画(同本楼开始时的理由,我认为以下两条目在出实体书之前不应收录)
个人pixiv主页投稿
人气漫画家×抑郁症漫画家
个人Twitter
在意的人不是男生
#10 - 2023-8-27 21:41
从避免条目泛滥的角度说,以漫画主要创作者是否已经出道※作为基准指征来判断是否收录这类社媒连载会比较有实操性,可以通过作者条目关联的方式方便管理员核对漫画作者出道身份。如果在此基础之上要增加限定条件的话,可以表述为:(有完整分镜的、成系列且能确定连载题名的)故事型原创漫画连载

(至于是否允许收录出道作者的社媒短篇,可以另行讨论。目前个人倾向于在小组开专楼讨论/标记短篇漫画作品。)

至于版权关系/生产关系方面,个人建议是,先不以此为是否收录社媒连载的考量。主要原因是,准确判断作品商业性质比较难做到——(1)一些有妖气、动漫之家、pixiv等平台的近期/古早长篇条目可能需要重新考量(2)在快看漫画这种商业网漫平台上做无版权关系连载应如何判定?如https://m.kuaikanmanhua.com/mobile/18349/list/(3)一些社媒连载作者可能已经签约(全版权已签走),但在社媒揭载前期并未表明作品商业性的情形。

※参与过纸媒/网漫平台商业连载作品的创作且作为主要创作者(脚本/分镜/作画),或者有纸媒刊登短篇/网漫或电子书店平台获奖短篇投稿的
#10-1 - 2023-8-27 22:06
"参与过 ACG 相关作品的原作作者、轻小说作者,其与 ACG 无直接关联的作品,为保证条目完整性,可以收录,但不鼓励收录。"虽然没有明写,但基于出道作者条目完整性的相同考量,似乎本来就可以建?
#10-2 - 2023-8-27 23:07
unlink
说: "参与过 ACG 相关作品的原作作者、轻小说作者,其与 ACG 无直接关联的作品,为保证条目完整性,可以收录,但不鼓励收录。"虽然没有明写,但基于出道作者条目完整性的相同考量,似乎本来就可以建?
个人理解是,这条主要针对ACG作者的非虚构类创作(传记等)。

以及收录范围内ACG作品相关的(相同世界观、改编蓝本、番外前后编等)非ACG作品(如名著、纯文学)。

不清楚文库作者未文库化未授权ip改编的narou系列和出道作者的未商业化/未授权ip改编的的社媒网漫是否能收……
#10-3 - 2023-8-27 23:52
Druglich
可以通过作者条目关联的方式方便管理员核对漫画作者出道身份
1.这条规则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所有的这类漫画的条目都有关联作者的人物条目,不然无法进行核对。普通用户难以遵守这条规则,因为普通用户可以创建作品条目,却不能创建人物条目和使用关联功能。而有这个权限的维基人也不一定会为了遵守这条规则在建完作品条目后再建一个作者条目关联上
2.即使忽略第一点,按照这个规则,管理员核对出漫画作者的条目里没有实锤出道的信息后对作品进行锁定,最后很可能会留下大量的所有关联作品都被锁定的无用的人物条目

总之这个方案目前在我看来有不少的漏洞